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
1.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什么?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
2.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意识”具体指什么?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5.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免于党纪处分运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11.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1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能否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13.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14.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捞取政治资本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捞取政治资本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15.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1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17.下列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应当如何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18.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19.权权交易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权权交易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20.违规送礼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规送礼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21.违规借款物行为和违规借贷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规借款物行为和违规借贷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22.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23.公款旅游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公款旅游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24.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25.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26.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27.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2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29.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3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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