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知识学习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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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知识学习词典

 

 

 

 

 

 

 

四川藏语佛学院

 

 

 

 

 

 

党章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为方便广大党员开展学习,党支部梳理了部分知识,推出《党的知识学习词典》。

 

目录

党的二十大报告

一、党的二十大的主题

二、“三个务必”

三、三件大事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五、“六个必须坚持”

六、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

七、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八、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九、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

十、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一、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

十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十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十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十五、大党独有难题

十六、“三个区分开来”

十七、“五个必由之路”

党的创新理论

一、“两个确立”

二、“四个意识”

三、“两个维护”

四、“四个伟大”

五、“四个自信”

六、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

七、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四个伟大成就”

八、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

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十、新发展理念

十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十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十三、我国的基本国情

十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十五、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十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十七、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十八、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十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

二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二十一、党和国家工作总基调

二十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

二十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二十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二十五、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二十六、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二十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十九、总体国家安全观

三十、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三十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方针

三十二、“一带一路”

三十三、“两不愁三保障”

三十四、“六稳”“六保”

三十五、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三十六、“三重一大”

三十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三十八、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三十九、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

四十、党治国理政第一位的任务

四十一、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四十二、党的群众路线

四十三、党的基础性建设

四十四、党根本性建设

四十五、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十六、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十七、党面临的“四种危险”

四十八、党面临的“四大考验”

四十九、中央“八项规定”

五十、“四风”问题

五十一、“三严三实”

五十二、“两学一做”

五十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五十四、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五十五、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五十六、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五十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的“五个必须”

五十八、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一、党的性质

二、党的根本宗旨

三、党的指导思想

四、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五、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六、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七、党的建设的六项基本要求

八、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九、四项基本原则

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十一、伟大建党精神

十二、党的思想路线

十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十四、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十五、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十六、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十七、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十八、党员的基本条件

十九、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十、党员享有的权利

二十一、入党誓词

二十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二十三、党龄

二十四、党籍

二十五、党员组织关系

二十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二十七、自行脱党

二十八、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二十九、“四个服从”

三十、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三十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三十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十三、党的代表会议

三十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三十五、中央政治局

三十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三十七、中央书记处

三十八、中央委员会

三十九、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十、党的地方代表大会

四十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

四十二、党的地方委员会

四十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四十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

四十五、党的地区委员会

四十六、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四十七、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四十八、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四十九、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二、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四、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五十五、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五十六、党选拔干部的原则

五十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十八、党的纪律

五十九、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六十、开除党籍

六十一、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

六十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

六十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

六十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六十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

六十六、党组的设立

六十七、党组的作用

六十八、党组的任务

六十九、党组性质党委

七十、共青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七十一、共青团的领导体制

七十二、党徽和党旗

党内法规

一、党支部的职责

二、党支部工作的原则

三、党支部的设置

四、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五、党支部成立的程序

六、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七、联合党支部

八、流动党员党支部

九、临时党支部

十、村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一、社区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三、高校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

十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五、社会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六、事业单位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八、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十九、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二十、党支部党员大会

二十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二十二、党支部委员会

二十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二十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职权

二十五、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及选举

二十六、党小组

二十七、党小组组长

二十八、党小组会

二十九、党课

三十、“三会一课”

三十一、主题党日

三十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十三、组织生活会

三十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十五、谈心谈话

三十六、民主评议党员

三十七、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职责

三十八、党支部书记的选拔

三十九、党支部书记培训

四十、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四十一、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

四十二、党委组织部门的责任

四十三、对党支部建设的监督

四十四、对党支部工作的保障

四十五、党员的监督义务

四十六、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

四十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十八、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四十九、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五十、撤销党内职务

五十一、留党察看

五十二、对于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的处理

五十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五十四、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五十五、从轻处分

五十六、从重处分

五十七、减轻处分

五十八、加重处分

五十九、对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的纪律处分

六十、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六十一、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

六十二、对违纪预备党员的处理

六十三、对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

六十四、对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处理

六十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六十六、主动交代

六十七、直接经济损失

六十八、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处理

六十九、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七十、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

七十一、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七十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凡提四必”

党史知识

一、伟大建党精神

二、井冈山精神

三、苏区精神

四、长征精神

五、遵义会议精神

六、延安精神

七、抗战精神

八、红岩精神

九、西柏坡精神

十、照金精神

十一、东北抗联精神

十二、南泥湾精神

十三、太行精神(吕梁精神)

十四、大别山精神

十五、沂蒙精神

十六、老区精神

十七、张思德精神

十八、抗美援朝精神

十九、“两弹一星”精神

二十、雷锋精神

二十一、焦裕禄精神

二十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二十三、红旗渠精神

二十四、北大荒精神

二十五、塞罕坝精神

二十六、“两路”精神

二十七、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

二十八、西迁精神

二十九、王杰精神

三十、改革开放精神

三十一、特区精神

三十二、抗洪精神

三十三、抗击非典精神

三十四、抗震救灾精神

三十五、载人航天精神

三十六、劳模精神

三十七、劳动精神

三十八、工匠精神

三十九、青藏铁路精神

四十、女排精神

四十一、脱贫攻坚精神

四十二、抗疫精神

四十三、“三牛”精神

四十四、科学家精神

四十五、企业家精神

四十六、探月精神

四十七、新时代北斗精神

四十八、丝路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

一、党的二十大的主题

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三个务必”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三、三件大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十八大召开至今已经十年了。十年来,我们经历了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和实践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十个明确”即:

1.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党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4.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

5.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8.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9.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十四个坚持”即: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十三个方面成就”即:

1.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全党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团结、行动上更加一致,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

2.在全面从严治党上

经过坚决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3.在经济建设上

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

4.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

党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5.在政治建设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

6.在全面依法治国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7.在文化建设上

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8.在社会建设上

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

9.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10.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上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军队实现整体性革命性重塑、重整行装再出发,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快构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国防动员更加高效,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人民军队坚决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以顽强斗争精神和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1.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

12.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上

实践证明,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伟大祖国的坚强支撑,有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的同心协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一定能够保持,祖国完全统一一定能够实现。

13.在外交工作上

经过持续努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我国外交在世界大变局中开创新局、在世界乱局中化危为机,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

五、“六个必须坚持”

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

六、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七、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八、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九、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十、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十一、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以下重大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

十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十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十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十五、大党独有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

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

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十六、“三个区分开来”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十七、“五个必由之路”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党的创新理论

一、“两个确立”

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二、“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四个伟大”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个伟大工程就是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

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五、“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六、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

党的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

党的百年奋斗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党的百年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党的百年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

党的百年奋斗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

七、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四个伟大成就”

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

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

党领导人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

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

八、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理论创新

坚持独立自主

坚持中国道路

坚持胸怀天下

坚持开拓创新

坚持敢于斗争

坚持统一战线

坚持自我革命

以上十个方面,是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十、新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十三、我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十四、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十五、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十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当家作主。

十七、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十八、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

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二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十一、党和国家工作总基调

稳中求进。

二十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

改革、发展、稳定。

二十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二十四、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

二十五、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六、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二十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十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十九、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十、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三十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方针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三十二、“一带一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三十三、“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十四、“六稳”“六保”

“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三十五、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十六、“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十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

三十八、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群众路线。

三十九、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十、党治国理政第一位的任务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斗,让社会主义在中国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四十一、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四十二、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十三、党的基础性建设

党的思想建设。

四十四、党根本性建设

党的政治建设。

四十五、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十六、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

坚定理想信念。

四十七、党面临的“四种危险”

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四十八、党面临的“四大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四十九、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五十、“四风”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五十一、“三严三实”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提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方案》提出,从2015年4月底开始,中央政治局带头,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五十二、“两学一做”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写入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五十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2019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9年6月开始,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主题教育总要求是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

具体目标是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要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2019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保持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就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让初心和使命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铸牢、在思想深处扎根。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指出,全党要以这次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续推动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他强调,

第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

第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第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第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

第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

五十四、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五十五、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五十六、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五十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的“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五十八、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一、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五、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六、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七、党的建设的六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八、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九、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十一、伟大建党精神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

十二、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十三、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十四、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密切联系群众。

十五、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脱离群众。

十六、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十七、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十八、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十九、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十、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十一、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十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三、党龄

指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十四、党籍

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二十五、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二十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十七、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十八、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十九、“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三十、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三十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三十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十三、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三十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十五、中央政治局

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三十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三十七、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三十八、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三十九、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四十、党的地方代表大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四十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十二、党的地方委员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以及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十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同级地方党委的日常领导机关,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四十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四十五、党的地区委员会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四十六、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四十七、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十八、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十九、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五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五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十二、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五十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五十四、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五十五、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五十六、党选拔干部的原则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五十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十八、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五十九、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六十、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六十一、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六十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六十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六十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六十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十六、党组的设立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六十七、党组的作用

党组发挥领导作用。

六十八、党组的任务

党组的任务:

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六十九、党组性质党委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七十、共青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七十一、共青团的领导体制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七十二、党徽和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内法规

一、党支部的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二、党支部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四、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五、党支部成立的程序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六、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七、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八、流动党员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九、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十、村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一、社区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十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十三、高校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十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十五、社会组织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十六、事业单位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十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十八、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九、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二十、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十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十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二十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十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职权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二十五、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及选举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十六、党小组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二十七、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二十八、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二十九、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十、“三会一课”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三十一、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三十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了以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形式。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洗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的灰尘,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促进了党的肌体健康。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十三、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十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三十五、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十六、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三十七、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职责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八、党支部书记的选拔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三十九、党支部书记培训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四十、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四十一、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四十二、党委组织部门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四十三、对党支部建设的监督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四十四、对党支部工作的保障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

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四十五、党员的监督义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四十六、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四十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十八、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四十九、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五十、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五十一、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五十二、对于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的处理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五十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五十四、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

五十五、从轻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五十六、从重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五十七、减轻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五十八、加重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五十九、对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的纪律处分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六十、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此规定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六十一、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六十二、对违纪预备党员的处理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十三、对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六十四、对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处理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六十五、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六十六、主动交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六十七、直接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六十八、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处理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和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六十九、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七十、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七十一、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七十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凡提四必”

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强化任前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党史知识

一、伟大建党精神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

二、井冈山精神

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

三、苏区精神

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

四、长征精神

把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的理想和信念,坚信正义事业必然胜利的精神;为了救国救民,不怕任何艰难险阻,不惜付出一切牺牲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的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的精神。

五、遵义会议精神

坚定信念、实事求是、独立自主、敢闯新路、民主团结。

六、延安精神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七、抗战精神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

八、红岩精神

崇高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巨大人格力量、浩然革命正气。

九、西柏坡精神

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精神;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依靠群众、团结统一的精神。

十、照金精神

不怕牺牲、顽强拼搏的英雄气概,独立自主、开拓进取的创新勇气,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十一、东北抗联精神

坚定的信仰信念、高尚的爱国情操、伟大的牺牲精神。

十二、南泥湾精神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十三、太行精神(吕梁精神)

不怕牺牲、不畏艰险,百折不挠、艰苦奋斗,万众一心、敢于胜利,英勇奋斗、无私奉献。

十四、大别山精神

坚定信念、胸怀全局、团结奋进、勇当先锋。

十五、沂蒙精神

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

十六、老区精神

爱党信党、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博大胸怀,不屈不挠、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顽强斗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鱼水情深、生死相依的光荣传统。

十七、张思德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十八、抗美援朝精神

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顽强、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畏艰难困苦、始终保持高昂士气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慷慨奉献自己一切的革命忠诚精神,为了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

十九、“两弹一星”精神

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

二十、雷锋精神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二十一、焦裕禄精神

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

二十二、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二十三、红旗渠精神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二十四、北大荒精神

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二十五、塞罕坝精神

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

二十六、“两路”精神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

二十七、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

二十八、西迁精神

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

二十九、王杰精神

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三十、改革开放精神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闯敢试,勇于创新,互利合作,命运与共。

三十一、特区精神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

三十二、抗洪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

三十三、抗击非典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

三十四、抗震救灾精神

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

三十五、载人航天精神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

三十六、劳模精神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三十七、劳动精神

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

三十八、工匠精神

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

三十九、青藏铁路精神

挑战极限,勇创一流。

四十、女排精神

祖国至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永不言败。

四十一、脱贫攻坚精神

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

四十二、抗疫精神

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

四十三、“三牛”精神

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四十四、科学家精神

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

四十五、企业家精神

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

四十六、探月精神

追逐梦想、勇于探索、协同攻坚、合作共赢。

四十七、新时代北斗精神

自主创新、开放融合、万众一心、追求卓越

四十八、丝路精神

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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