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文旅集团党委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领导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文旅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市文旅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集团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X市委办发〔202X〕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委负责,全员参与。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尤其是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在集团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创新发展等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风险防范和应急管控、基础管理和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和能力建设"四个相结合",不断巩固广大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集团各项中心工作。
(三)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四)建管并重,惩教结合。坚持建设发展与规范管理并行,教育引导与惩戒问责并举。一手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一手抓分级治理模式创新,深入推进依法治企,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程序,创新管理方法,明确考核要求,不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净化网络空间,优化网络生态。
第四条通过意识形态工作,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提炼"一个理念体系"、打造"一个阵地集群"、建立"一套防控机制"、拉起"一支工作队伍"、形成"一种风貌和局面"。即梳理提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文化旅游发展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文旅集团的萌发与实践,以及文旅集团战略发展理念体系;打造一个意识形态教育阵地集群;建立一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和防控应急机制;拉起一支理论水平高、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意识形态管理人才队伍;展现"文旅人"奋进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文旅集团风清气正的工作局面。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包含网络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建立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人事部组织协调、有关部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有关规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以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管理。配合做好"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持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书记应亲自抓,领导、组织有关部室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互联网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八条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集团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集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抓好重大活动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网评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应急处置和研判等工作,维护集团意识形态安全及职工思想稳定。
第十二条集团景区发展部(市场营销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确保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抖音等营销平台范围内的业务宣传内容导向正确,加强平台的网络评论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定期自查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及工作保障;加强重大活动宣传舆论引导和各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建设,严格管理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网上的言行;研究制定本单位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网络评论和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事件处置。
第十四条各级群团组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集团职工等工作,把广大职工、广大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最为广泛的思想共识。
第三章主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理想信念。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学习教育方式,运用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各类培训(讲座)、学习强国平台、红色教育基地等载体,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支部集中学习、"书记上党课"等制度,确保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支部集中学习每月各不少于1次,书记上党课(形势政策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在职党员100%参与"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平均分不低于35分。
(二)强化从严治党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围绕集团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
(三)强化思想政治研究。各级党组织要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形势任务和集团发展实际,开展思想政治研究工作,使集团的思想政治优势逐步成为集团竞争优势和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职工中营造一种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氛围,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推动文化旅游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群"管理,强化正面宣传。
(一)理论学习阵地。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集中学习等工作,落实并督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使用,利用"文旅大讲堂""微党课"等载体,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进一步强化学习要求和考核管理,提升学习效果。
(二)宣传舆论阵地。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报纸、内刊等宣传载体,及时把党的声音传播好,把集团部署要求宣传好,把企业建设成果展示好。聚焦重大主题做好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突出抓焦点、写重点、聚亮点,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主题宣传,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激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三)党群特色阵地。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一企一品、一支部一特色"品牌建设,不断推动基层阵地建设,使党群特色阵地成为意识形态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员教育、廉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旅游景点、电影院等窗口优势,不断丰富意识形态宣传载体,旗帜鲜明、形式多样地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有特色、有成效的意识形态建设堡垒和文化活动阵地。
(四)企业文化阵地。各级党组织要善于挖掘并讲好"文旅故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职工开拓视野、统一思想、提高境界。要加强"凝心聚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文化人""以德立人"的理念,进一步发挥企业文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广大文旅人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与集团改革发展紧紧融合在一起,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文旅队伍。
第十七条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预控。
(一)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预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分析等工作,重点监测如论坛、微博、QQ群、微信群、公众号、网络直播、钉钉等网络媒体,及时发现和掌握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演练,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及时按程序做好网络舆情处置,有效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舆情监管队伍建设,在集团系统实现网络舆情监测全覆盖。
(二)加强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及预控。针对社会重大政治事件及活动、改革政策与措施的主要反映和思想动向、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活动、举措的反映和思想动向、及职工普遍、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问题排查和疏导工作,保障队伍稳定和集团健康和谐发展。
(三)开展定期风险排查。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意识形态、舆情信息的全面排查工作,切实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情况,重点关注集团改革、发展及社会舆情等重点、难点工作领域,关注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效判断、快速处置。建立意识形态风险排查清单,并形成风险清单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九条集团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它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新形势下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集团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实施举措和工作清单,统一部署和指导落实,组织推进集团意识形态工作。
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集团领导兼任,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室、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集团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室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群政工部门作为各级党组织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制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考核机制,完善舆情定期排查及事前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控及应对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集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员队伍。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集团党委报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意识形态检查工作和基层党建检查工作一同开展。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集团党委(所属法人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职工思想动态)。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内容务必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切忌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集团党委结合实际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及职工思想动态预控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注重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推动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出现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上一级党组织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