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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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一、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持把改革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从制度建设到实践发展不断创新突破,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运行,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鼓励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目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二)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实行营改增,推进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并降低税率,建立留抵退税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新发展。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份。推动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稳转移,有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8个税种中有13个已完成立法。

(三)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扎实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教育、科技等分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等,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中央收入,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保持总体稳定。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新时代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了过去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好的做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完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有力保障重点支出。全国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1.7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1.7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7.5万亿元,集中财力办成了很多大事要事,有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国防、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二是保持较强宏观调控能力,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基本稳定,赤字率保持合理水平,为实施财政宏观调控提供了充足资源和政策空间,有效应对了国际环境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冲击、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2023年达到10.3万亿元,比2012年翻了一番多,地区间财力更加均衡,有力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成绩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在财政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科学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识世界发展大势,跟上时代潮流,是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常做常新的课题。”新时代新征程,财政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把握历史新方位、时代新变化、实践新要求,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正确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要从全球、全局和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发展变化,找准改革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前进方向。

从国际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大国博弈日趋激烈,逆全球化和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碎片化趋势日益明显,美国等西方国家不遗余力对我打压遏制,我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必须保持“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战略定力,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但也面临一些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烦恼。人口老龄化加剧,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绿色发展推动生产消费加速转型,我国产业结构、商业模式、财富分配发生明显变化,城乡、区域、收入等领域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要求财政发挥作用予以应对,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税体制,壮大财政实力,改进财政管理,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

从财政自身看,财政运行持续承压,受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持续低于名义GDP增速,而基层“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减收增支矛盾突出。同时,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预算完整性有待增强,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够高;税制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税制效率有待提升;转移支付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尚需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尽合理,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面对财政自身存在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把我国财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准确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要求。要把财税体制改革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统筹考量、系统谋划。

一是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方向。紧紧围绕“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统筹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商业模式、财富分配等变化,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着眼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加强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要持续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更好促进社会公平。要全面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是准确把握改革的原则要求。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财政领域充分彰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建立健全财政制度。要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综合统筹、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决定》专列第17条,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其他部分也部署了一些与财政有关的改革工作,明确了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收入上,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支出上,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机制,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基数固化预期;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支撑作用。管理上,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更加突出绩效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是健全税收制度,增强税收调节功能,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优化税制结构,适应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等新趋势新变化,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及非税收入立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创造统一公平的国内市场环境。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管好地方政府债务,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三、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扎实推动财税体制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更好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涉及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科学理论指导财税体制改革实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体悟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及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确保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联度高、协同性强,既要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又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盯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领域和“一子落而满盘活”的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旧立新、固强补短,稳中求进、破立并举,以重点环节突破带动整体改革推进。

(三)坚持联动发力、稳步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进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握指成拳、合力致远。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增强改革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一致性。在推进改革中,要把握好改革节奏,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扎实稳健。对已经确定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没有实践经验的改革,可以采取试点先行探索的办法,取得经验、看准了再推开。

(四)坚持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新时代财政工作的人民情怀,以人民群众的口碑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从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财税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财政实事,切实提高财税体制改革的含金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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