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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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篇】

为加强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区、配电室等三部分。

2、为使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必须对其做到重点检查、重点防护、重点维修。

3、加油站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⑤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⑥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⑦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殊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二篇】

一、决策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1)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站长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考核的上岗证书。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5)抓好职工的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的教育。

(6)每周组织一次全站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7)掌握加油站的。主要设备,熟悉其性能,了解工艺流程,做到正确指挥。

(8)掌握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对加油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油站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

(4)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班前后教育,对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

(5)负责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油站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协助站(班)长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3)每日检查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性。

(4)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与前后班安全员做好交接工作。

(5)熟悉本岗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2、加油站加油员安全职责

(1)在站(班)长的领导下,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2)加油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掌握加油机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能,并能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

(4)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做好当班作业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3、加油站计量员安全职责

(1)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遇雷雨大风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作业时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器具。

(6)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做到“四懂四会”。

(7)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4、加油站记帐员安全职责

(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2)现金、票证的结算工作做到日结月清,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及时解交现金。正确反映商品流转情况,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3)熟悉本岗位安全防范知识,妥善保管本站现金、帐册、凭证、单据及有关印章。

(4)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5、加油站开票员安全职责

(1)熟悉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加油站现金、支票、油票、信用卡、发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按章办事。

(2)熟悉加油站经营的商品标识、商品价格和收款、开票程序,快速、准确地收款、开票。

(3)认真做好本班加油员上缴的现金、支票、油票加油凭证的核对、汇总工作,核对其他商品的销售额,填制本班销售日报。

(4)妥善保管发票、现金、支票等,严防丢失、被盗。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能进行操作扑救。

6、油罐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程,服从指挥与分配,热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行驶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保持良好驾驶作风,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切实做到“三先、五慢、七不超”。

三先:会车时先慢、先让、先停。

五慢:通过繁华街道慢;过窄桥、隧道慢;转弯、下坡慢;过窄路、交叉路口慢;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慢。

七不超:过桥梁、涵洞不超;前车不让不超;前车正在超越其他车辆时不超;对面来车不超;下雪、结冰、雨雾视线不清不超;转弯不超。

(4)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要领,装卸油料时不远离车辆。

(5)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6)严禁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超员和同时装运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7)切实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回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检查工作,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8)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三篇】

一、加油站配备的消防器材是保障加油站安全,贯彻“预护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体现。各作业场所按要求放置消防器材。器材由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该区域的`消防器材。

二、各部门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种类不得低于国家规范配置标准要求。并设立卡片,注明负责人和换药日期。使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三、各部门消防器材由每班的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管理,丢失或损坏由管理赔偿。每班消防器材状况交接连同其他经营交接一并进行,实行签字交接。

四、安全员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干粉灭火器保险销铅封、压力表、喷粉胶管是否完好正常,干粉是否结块;检查泡沫灭火器放置,是否平稳,放置环境温度是否正常,喷嘴是否堵塞;其它器材是否挪作它用。

五、站长每周检查,加油站消防器材总体管理情况,监督安全员对器材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并对管理不善的人员进行处罚。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报废器材妥善管理,不得销售和转借他人使用。

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xx《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xx《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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