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标准化培训党课讲课稿党支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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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标准化培训党课讲稿: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中心党委编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以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各级组织部门公开印发的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整合了实践中的工作口径和操作办法,提供大量常用文书参考范例,并对容易混淆的内容用问题答疑的形式作出提示,为中心基层党务工作者提供规范、务实、管用的参考和帮助。

一、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二)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党支部的命名

(一)党支部名称的确定

党支部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规范全称一般为“中国共产党××(行政区划或单位的规范全称)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情况下)”;日常工作中的简称可以是“××党支部”。如,某机关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简称“××局机关党支部”;某村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镇××村支部委员会”,简称“××村党支部”;某楼宇联合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写字楼联合支部委员会”,简称“××写字楼联合党支部”;某社区第三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社区第三支部委员会”,简称“××社区第三党支部”。

(二)常见的错误命名形式

1. 过于简单或表述不清晰:如“南片党支部”“社直党支部”。

2. 重复性错误:如“中国共产党××区××镇××村党支部委员会”,前面用了“中国共产党”,后面又用了“党”,导致重复。

需要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在决定成立新的党组织时,应当明确并使用新的党组织的全称,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在之后的使用中,可根据需要和使用时的语境,使用规范化简称。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不同领域党支部承担的重点任务

1. 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 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3.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4. 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5.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 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7. 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8.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9. 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10.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四、党小组

(一)党小组的划分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党支部党员数量、分布状况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个党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党员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

2.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不宜把他们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而要根据他们各自分管的工作编入相应的党小组。

3.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要把预备党员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

4.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党小组组长的产生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组长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五、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一)调整和撤销的情形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

1. 党员人数变化。一般当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要予以调整或撤销。在实际工作中调整或撤销党支部,要充分考虑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 所在单位、区域变化。如在机构改革中出现单位合并或撤销,要进行基层党组织的同步调整。

(二)调整和撤销的程序

党支部调整或撤销,一般由原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调整为党总支或党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委员会的选举;党支部撤销的,原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职务自行免除,有关党组织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原党组织的材料交接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六、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七、相关文书范例

附例1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党委:

我单位成立于××××年××月,主要从事……工作,目前单位共有员工××人、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为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现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妥否,请审示。

×××党支部筹建小组

××××年××月××日

附例2

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

×××党支部筹建小组:

××××年××月××日,《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收悉。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请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等工作。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附例3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

请各有关党组织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附例4

关于成立×××党委(党总支)的请示

×××党委:

我支部于××××年××月××日批复成立。近年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党支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可列举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

目前我支部党员已增加至××名,为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个党支部。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

妥否,请审示。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例5

关于撤销×××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因×××原因,经党委研究决定,撤销×××党支部,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相关党内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请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材料交接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实践中,基层单位申请从××党支部调整为××党委或××党总支,要逐级上报至有批复权限的党组织审批 。

八、常见问题答疑

1.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党支部是否必须成立党总支?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从文件规定来看,党员人数超过50人是设立党总支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条件,实践中需结合工作需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支部是否应撤销?

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以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3.党支部下面可以再设置党支部吗?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党支部下面不能再设置党支部。实践中如果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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