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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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1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灾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的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业主消

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负责人为“”幢单元住宅的自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条款,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本住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住宅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三、经常对本住宅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火灾发生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对本住宅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和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管理处对本单元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五、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运用消防水源;不得擅自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和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七、动员本住宅人员参与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或演练。

八、防火责任人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九、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物业管理处有权提请政府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为座层号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书3

为加强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来消费的客人和门店内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各业主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门店的经营者是该门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店长是该门店的第二责任人。

二、业主须针对自家店内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门店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业主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物业组织的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业主及店内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店内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项目物业处保安。

五、业主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业主须确保管辖区50㎡范围内不得配置少于1个4KG容量灭火器。使用燃气和煤气灶炉的商户必须配置燃气报警装置,须将报警鸣笛设备置于大门外,方便夜晚保安巡逻检查及店员营业进店前自检,以确保用燃气安全。

七、业主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物业保安部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物业保安部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保安部。

八、对物业处及相关政府单位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九、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执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应教育店内员工禁止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十、业主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备物业保安部。

十一、物业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业主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业主,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勒令停业整顿,必要时将终止租赁协议,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如门店消防责任人年度内因公或其它原因外出前,应指定一名消防负责人重新签订消防责任书,接任的消防责任人应负同样的消防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关法律效应,由公司物业处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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