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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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1

一、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

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信息调查统计,到2008年1月为止,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83个,专业合作社15个,会员50人以上的78个,成员50以上的仅78个,注册登记的156个,占%,未注册登记的有27个,入会成员23476户,带动农户92151户,资产总额2661万元,发展主要分布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四个领域多个产业。其中,盘县滑石乡核桃协会、盘县响水镇鲁楚蔬菜协会、水城县发耳果蔬专业协会、六枝特区岩脚镇养鸡协会、六枝特区郎岱镇养猪协会、六盘水市钟山区农牧产品联合会六家为省级试点。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

目前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在组织形式上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和农民自己办两种;从发展类型上:技术服务型占%,生产销售兼营型占53%,单纯生产型占%,单纯销售型占%,加工型占%;从发育程度、产权关系、组织行为、生产经营等方面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带动型。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协会,采取“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流通服务型。主要是依托市场,由协会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安排和发展生产,基本做到以销定产,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三是生产经营型。主要是政府围绕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发组织建立的协会。四是示范带动型。主要采取“协会+能人+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以协会为平台负责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服务。五是村委指导型。一般由村级领导任会长,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对外销售等环节都由村级组织负责,农户一般只负责生产。六是经济实体型。主要是由一部分加工营销大户、种植能手等经济能人,按照“自愿、民主、互利、平等”的原则组建协会,协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统一收购农产品集中销售。七是产业带动型。“产业+协会+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某一农产品或加工产品为主,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制订章程,明确会员的责、权、利,把分散农户连结在一起,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形成,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现状

从总的发展方向来看,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但组建方式灵活多样,区域特色初步显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为扩大产业基地规模、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很好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一是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化组织程度和闯市场的能力。二是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三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四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各种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为一体,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五是提高了农民素质和农业的科技水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成员的示范引导、会员带、明白人教等形式,把农户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先进农业科技传到广大农户,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了农业科技的普及。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基础薄弱。从主观上讲,一些部门和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缺乏足够的了解,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属于扩大了的“个体户”,没有从怎样才能依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建立农业商品基地和创建农村支柱产业的高度去支持、去帮助。同时,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支持,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相当一部分处于分散,自由发展的状态。许多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有的协会没有登记注册,有的登记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缺乏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成员素质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大多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素质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文化素质偏低,基本上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是极少数,整体素质很难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需要和要求。

(四)管理机制滞后,扶持力度不够。首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和指导不力的现象。其次,各级政府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资金和信贷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持,但数额有限,力度不够,难以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系统的服务支持。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组织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事关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三农”问题解决,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做好“三农”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

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县以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展协调指导职责,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市农业局,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协调工作的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统一管理和指导的职能。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发展规划,抓好试点示范,搞好分类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为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要深入实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为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积累发展机制。县乡两级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整的专业合作组织档案,时刻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加强指导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加大财政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政府应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为创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二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以低息贷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应列入支持合作组织的相关项目;四是政府涉农项目的申报可以适当地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五是实行对新办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给予补助,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对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确有还贷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担保。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税收减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4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合同,免征印花税。要积极研究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下,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支持力度。二是信贷优惠政策。加大农村金融网点建设力度,改变全市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不足的现状。信用社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资金困难问题。要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互助性融资担保。三是提供便捷服务。工商部门要完善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注册资金标准,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对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交通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设“绿色通道”;农发、质监、科技等部门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上提供优质服务;国土、发改、金融等部门各施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形成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实行项目倾斜。国家投资的退耕还林、品种改良、畜牧、扶贫、产业化、基本农田建设、改土改水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有优势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集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备引进应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总盘子给予统筹安排。五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农业服务为重点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入乡”网络建设,推进市、县(区)、乡联网;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和农业标准体系,建成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流通中介组织,加快农产品加工、存储、保鲜和运输体系建设,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提高农民认识和合作能力入手。农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人才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通过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当前,重点要抓好现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骨干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骨干。

(五)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体现成员对组织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原则。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道路,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发展与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产品为纽带,体现地方特色。要紧紧依托和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导向,从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出发积极组建体现主导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要结合本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不能急于求成。

2、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侵害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决不能形成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剥夺。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村集体组织的关系。三是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引导推动和必要扶持,但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搞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四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

3、把握“四个趋势”。一是合作领域纵深化趋势。促进合作由生产领域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通过加工、流通企业的带动实现产品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紧密化趋势。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在于组织成员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正确处理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三是合作组织实体化趋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搞好自我服务、满足自我需求以外,必须增强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四是外向型发展趋势。要加强外向型跨区域合作的联合引导,促进合作经济组织从本土型向外向型转变,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外向度,进而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辐射水平和经济效益。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2

摘要: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向着新的阶段不断发展,农业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等局限性,农民在进入市场之后困难不断。对发达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进行分析后发现,上述问题主要的解决途径都是农业合作。对于我国而言农业合作并不是新话题,但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与之前所讲的农业合作并不相同,是在新的形势之下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合作。本文主要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进行了阐述,通过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现在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系统的探讨了我国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现状对策

经过改革与发展,我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向着新的阶段不断发展,在农产品供应方面已经实现了总量上大体的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当前,农业的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的影响,而且市场对其的约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再加上人多地少国情的制约,使得农民进入市场面临着巨大的障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其能够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已经成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述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概念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指的是农村各类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的联合社等组织的总称。这种合作形式使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农民为了能够对生产、生活的条件有所改善,为了能够保护、谋其自身的利益,按照一定的原则自发的组织或者联合形成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受到政府的推动与扶持的。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每一个国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都不相同,但是总结来看各自的合作经济组织类型有比较集中。我国建国之初的农业合作化并没有在合作的轨道上进行,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合作经济与合作体系。此外,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具有零散、层次多样的特点。总得来说,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三种类型。

二、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现状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与困境,合作组织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吸引了更多的农户加入与筹建。我国各类合作经济在90年代之后期之后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我国合作组织的农户总体覆盖率从1998年的%增长到了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已经涉及到了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各个方面与环节,成为了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农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政治方面都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一)组织形式方面

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存在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分布方面存在着差异:以区域为标准,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股份合作社分布较多、发展较快,而农村经济较落后的地方则主要为农业协会;以行业为标准,对资本要求比较高的行业主要以股份合作形式为主,而对技术与服务要求较高的行业则多为农业协会形式。

(二)产业类型方面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渗透到了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环节中。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产业类型的分布方面存在着不同,种植业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64%,养殖业占19%,加工业占3%,运输业占4%,菌业占3%,其他占7%。

(三)服务内容方面

由于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与各地农业生产水平之间存在的差异,合作组织所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同的。以浙江省为例,在农村合作组织中66%提供技术与信息方面的服务,12%提供加工方面的服务,11%提供销售方面的服务,而剩下的其他服务占11%。

(四)兴办形式方面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倾向,大体上包括自办型、改造型、领办型与依托型。自办型指的是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28%;改造型指的是将企业进行改造之后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31%;领办型指的是由相关部门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30%;依托型指的是以企业作为依托进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兴办,占整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11%。

三、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基础较为薄弱

1、农民合作的意识淡薄

农民合作的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较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时间较短,导致了合作文化不深厚,使很多农民不了解、不信任这种经济模式,合作意识淡薄;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农民心中的小农思想,使农民合作意识淡薄;第三,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在合作理念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形成了阻碍;第四,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户产生消极的影响,很多农户因此而消极对待农村合作经济。

2、政府思想观念滞后

在部分领导的观念中,对于合作经济存在着认识方面的误区:不明确合作经济的概念,混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集体组织;不能够正确而那时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性,不重视农业的发展;不能够端正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外部环境没有得到优化

1、法律不健全

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当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例比较完善的合作法律体系,但我国的合作方面的法律却严重缺位,对合作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一,不能够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我国当前并没有一部法律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性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导致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地位不明确、管理不健全;第二,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导致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清晰,不能够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第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无据可依,状况混乱;第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不能够得到相应的支持与保护。 2、政策支持不完备

农业属于基础产业,但同样也是弱质产业,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在很多发达国家,往往都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解决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问题,能够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由于长期坚持城市与工业优先的政策,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得不到资金方面的支持与保障,这种情况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体制环境不顺畅

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环境之下,农村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会对政府的支持进行主动的寻求,甚至依托政府建立组织,这就导致了合作组织特性的改变,成为了政府的附属物。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主体也比较混乱,农业、工商、民政等多个部门都参与在内,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三)内在机制不够完善

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与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相比,我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组织发展不规范,我国当前的合作组织形式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而且在组织体系与制度规范方面都存在不合理等情况,这主要是由于组织自发性、农民局限性等方面的原因。很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缺乏章程、宗旨模糊、职责混乱,在加上机构设置、制度管理、民主氛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

2、民主管理机制难贯彻

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主管理,要确保“民受益”的组织前提。我国特殊的环境导致了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与发展方面需要政府或者社会方面的庇护与帮助,这就导致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立性不强。这些问题反映在管理方面就是民主管理机制贯彻不彻底,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监督部门成为摆设。

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一)明确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

1、实现农民自愿与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

自愿原则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首要原则,能够确保其“民办”性质。因此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创造性。但是由于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自身局限性等问题,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之下还需要结合政府的推定与支持,通过政府创造有利的制度、体制与财政方面的条件,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

2、实现因地制宜,确保形式多样

当前,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经验与理论方面并不完善。由于地理,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不同,各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模式也不相同,因此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制。只要抓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无论何种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3、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是建立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合作制度的构建需要一定的条件与历史过程,不能够一撮而就。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要想完全符合国际原则,还需要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法律制度、农民自身局限性等制约因素方面加大发展力度。既要意识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又要考虑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

要通过各种途径最好宣传活动,向公众尤其是农民宣传合作思想,消除对合作经济的误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合作观,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适当地组织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民尤其是合作经济带头人的合作水平,增强农民的合作素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要实际出发,积极探讨与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道路与模式,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思想与理论指导。

2、建立与健全保护体系、支持体系

在总结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立与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合作社活动有法可依、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地位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规范、合作经济组织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清晰。

法律的保护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前提,政府支持则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保障。因此,政府要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来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具体的措施包括: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方面的支持等。

3、完善自律机制,确保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影响着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可与信任、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完善自律机制主要包括:制定与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等。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支持了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中面对的问题,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的模式、道路、方向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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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调查3

近年来,巧家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素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县情

巧家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02度52分至103度26分,北纬26度32分至27度25分。东北以牛栏江为界,与鲁甸县隔江相望;西北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会东、宁南、布拖、金阳四县毗邻;东南与会泽县、东川区接壤,从南到北长98公里,从东到西宽57公里,全县有总土地面积达3245平方公里,山区面积达%。全县辖16个乡镇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地处牛栏江与金沙江交汇处的三角地带,最低海拔517米,最高海拔4041米。相对高差3524米,具有典型的“立体农业”特点,光、热、水资源丰富,县内主要产业是粮、烟、桑、冬早疏菜、畜牧业、矿业等。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58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农民人均纯收入4531元,人均有粮400公斤。20xx年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21,539万元,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214,98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仅371元。巧家是一个典型的财政穷县、工业小县,农业山区县。由于自然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基础设施薄弱,支农及扶贫攻坚的任务艰巨。历届县委、政府对支农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巧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以推进“三农”为平台,以突出农民增收为核心,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xx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xx8个(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入社成员达8666人,带动农户16316户。其中:从事种植业的48个,从事林业的6个,从事畜牧业的64个,从事农机服务的2个,从事植保服务的1个,从事其他的7个。在xx8个专业合作社中,证照登记(按农业部要求)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的有30个,经营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有xx个,其中,实现社超(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的1个,有自己注册商标的1个。按组建机构类型分:一是专业户带头领办型。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带头领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主要特点是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合作社与超市合作型。由超市与合作社签订供销协议,目前该类型的有1家,主要特点是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但对基层政府、而且对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已有9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中央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有5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省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全县共争取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科技推广等)扶持资金415万元。到20xx年底已获得省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市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县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效应。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xx8个专业组织20xx年实现经营收入达2838万元,实现可分配收益963万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锻炼,从而提高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的提高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是加速了农技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辐射带动了周边村社掌握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享受新的发展成果。

四是拓宽了销售渠道。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购配,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五是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通过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发展规模有限,服务层次较低。由于全县地处山区,受交通、信息的限制,农民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认识不足,一提入社,心有余悸,对加入专业合作社没有信心。土地分散,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困难重重,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系不够密切,所有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联系均为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二)缺乏领头人才,成员投资困难。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真正能够在本地组织和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生产的领头人很难找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是从零开始,要依靠成员入股筹集发展资金,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很难筹集到起步资金,使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举步维艰。

(三)缺乏管理经验,运作不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紧迫的就是规范化建设问题,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都是模仿外地的建设管理经验进行,有些不切合本地实际,有些在管理上比较凌乱,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监管体制。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切实加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加强引导、服务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抓好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推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验,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有一定发展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做到创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使组织成员齐心协力、共谋发展。

(三)注重相互衔接,搭建发展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既为农民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零星生产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生产专业经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达到农民与企业“双赢”的目标。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进一步明确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积极争取“红色股份”、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培训的机会,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等的培训,培养合作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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