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的应急预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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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打架的通告【第一篇】

各部门: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方便员工工资结算发放,特对工资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员工自即日起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银行支行办理个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统一报公司财务部。从即日起,员工的工资发放统一通过银行代发,不再发放现金。银行地址:银行电话: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财务部

年月日

上班期间打架的通告【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和治安隐患,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出租屋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屋的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工商海珠分局、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卫生、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区租赁管理所委托的各街道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二)属于违法建设的;(三)属于危险房屋的;(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五)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出租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治:(一)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的床位;(二)厨房应单独设置,房间墙体不得使用可燃材料;(三)应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2个安全出口;(五)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置1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保持畅通;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2 (六)不得乱拉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出租屋的业主是出租屋整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安全整治责任。出租屋业主应当与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七、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添加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八、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违反房屋租赁、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九、凡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持有有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十一、出租屋业主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十二、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应当在20xx年11月20日前按本《通告》的要求进行自查和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按照本《通告》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罚。

十三、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十一月三日

上班期间打架的通告【第三篇】

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为维护本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含海湾大桥,下同)正常的建设和运营秩序,保证高速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高速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二、在高速公路界桩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搭建、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放养牲畜家禽等活动。

三、高速公路建设期间,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向建设施工单位敲诈勒索。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盗窃、抢夺、破坏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和各种管线、通讯、标志、隔离栅、界桩等工程设施。

五、在未开放通车的路段上,严禁一切非建设、施工车辆上路行驶。

六、严禁行人、非机动车辆及设计最大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车路段。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凡进入高速公路通车路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和道路畅通。

九、高速公路沿线的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配合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单位,向群众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以及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的有关规定,让全社会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十、对违反本通告,抗拒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冲关的,由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按规定处以罚款;违犯交通安全管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聚众寻衅、扰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营运秩序,以及盗窃、抢夺工程材料,侵占、破坏工程及道路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十月十三日

上班期间打架的通告【第四篇】

你已通过公司的试用期考察,自 年 月日起,你已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现有通知如下:1. 岗位:

2. 月基本工资: 元,

3. 福利:对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劳动合同:公司同你签订的 年期劳动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将继续适用。

*公司人事部

年月 日

70 2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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