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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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一篇】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

6.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二篇】

第一条总则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决策问题,努力把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同公司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结合,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支出使用,在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常委同志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不靠,勇于负责。常委之间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充,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公司党委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出决策,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自觉依法办事。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议事内容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发展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文化建设、基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议、讨论通过公司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全公司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重要讲话稿。

4、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两个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公司改革、发展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公司改革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5、研究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公司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公司机构的设置及变动。

7、讨论、决定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责任追究,研究决定公司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程序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设。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第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议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党委。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监督局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局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增强局党委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对原有议事规则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和上级业务部门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第三条研究决定事关发展和改革工作中涉及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要的政策性变动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第四条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分工;讨论研究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的职能划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录聘用、调动等。

第六条讨论决定权限管理范围内干部的任免、推荐、交流、调整、奖惩、出国(境)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等。

第七条研究落实省市发改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研究讨论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议。

第九条讨论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党委呈报的请示、工作报告,发出的指示、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第十条研究讨论局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需要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四条坚持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务公开原则。

第四章 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局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应党委成员要求,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局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党委办、办公可列席会议。可视议题需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及相关处(室)提出,报经党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成员商量确定。

第十九条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协商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和方案,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局党委决策时参考。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一条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和议题所涉分管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讨论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二条局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主办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每位党委成员应围绕议题,独立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十三条局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委成员对讨论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重大事项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四条局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五条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会后通报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会汇报。

第二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会议记录,由分管局领导审阅签字后存档。对重大决定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七条局党委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与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二十八条局党委会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十九条参加局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不得失密、泄密。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受党委委托的分管领导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党委成员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第三十条局党委会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章决议执行

第三十一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持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党委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第三十二条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党委成员积极配合,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议定事项抓好工作督查。

第三十三条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决议、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解决。

第八章监督和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四条局党委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组织教育和处理。违反上述规则和纪律,未造成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纠正,或作出书面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局党委会应明确专门记录员,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第五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企业实际制定,是党委会研究决策问题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改革与发展的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总经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的原则: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企业实际研究决定问题。

2.坚持会前发通知,不搞临时动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将会议的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五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

2.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招标采购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项目管理、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3.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4.公司有业务处置权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2.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

3.重大投资项目。

4.应当向区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3.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八条党委会研究议题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并先行沟通,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参与决策的重要问题,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先行沟通,拟定决策的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与会委员。重要议题附书面材料。需党委会讨论批转的文件,由党委工作部起草。

第九条党委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议的出席和列席:

1.召开党委会议时需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在会前说明,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党委工作部部长列席党委会议。其它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需要表决时,到会委员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会议决定多项事情,应逐项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到会成员多数通过形成决议。如果原拟人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拟定人选下次再议。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坚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党委会议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或意见较分散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对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五条党委成员在党委会议上的发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纪录,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一般事项以党委工作部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结束后,由党委工作部将会议确定的议题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委员。

第二十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党委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未经党委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未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党委。各子公司党委、企业党委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凡此前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与本议事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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