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矛盾论》的创作背景和理论来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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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矛盾论》的创作背景和理论来源1

最近,按照省厅和警令部“三读”活动的安排和要求,我认真阅读了毛泽东的《实践论》,深受启发,总有一种清新之气如春风般扑面而来的感觉,除了因一些旧事远去的生疏感外,并不觉得烦难。

《实践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我认为,不懂得哲学的人,是无法深刻理解事物的,没有哲学思维功底做铺垫,也是无法进行事物抽象思维的,因此,认真学习哲学十分必要。一九三七年毛泽东之所以以“实践论”为题阐述认识论问题,有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特征。二是党内存在的“左”倾教条主义,轻视实践,造成中国革命的严重损失,用实践的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具有现实针对性。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总结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是正确的实践观。“自觉投身公安工作实践中去”,相信这也是对于我们每一个民警的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不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实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真理又是相对与绝对的辩证统一,所以要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真理。公安工作,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不能用理论去切割事实,而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地验证、修改、补充、完善工作机制,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是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根据这一基本原理,在公安工作中必须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路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毛泽东指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从感性认识而主观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主观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因此,对工作对象的认识,就不能满足于经验层次,而要经过思考、实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求得理性认识,总结规律性。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正是在长期、细致的实践中,达到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环状态。

只有在公安工作中大胆实践,才是我们对于公安工作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毛泽东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认识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取得成功。

少数民警总埋怨机会太少,机会从来就不是少,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我们要抓紧机会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才能做有准备的人。

《实践论》谈到,“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这说法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

《实践论》引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在实践中获取成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

《实践论》《矛盾论》的创作背景和理论来源2

在高中的政治课本中就学过与实践有关的一些理论,通过阅读毛主席的《实践论》,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毛主席的《实践论》是其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是在1937年7月,在中国革命的生死关头,党内却出现了两种非常不好的思想,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妨害着革命的发展的情况下,毛主席为了揭露这种不好的现象,从而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写了这篇著名的文章。毛主席在《实践论》中阐述了四个基本问题。第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第二,认识的辩证过程,即从实践认识的过程,又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第三,批判“唯理论”和“经验论”。第四,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我认真阅读了毛主席的《实践论》,深受启发,以下是我读完这篇文章的感悟。

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评价,如果我们想知道正确的答案最好自己去实践一下。就如我们想知道葡萄是酸是甜,就可以去品尝然后得出答案,而不是光听被人讲。毛主席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生产实践活动是人首要的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人类也在这种活动的过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发展。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下生存,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活动,都离不开人。因此,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只有从实践中得出的认识才是有根据的认识。正所谓“实践出真知”,人的知识、才能归根到底来自实践。这并不排除接受间接经验和学习书本知识,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无必要事事直接经验。就每个个人的知识而言,大量是从间接经验、书本中学来的。但一切知识就其最初来源而言,仍然是实践。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实践,从实践中获得新的认识,丰富自己,不断增加自己的头脑储备。

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又服务于实践的。这种能够服务于实践的认识是一种理性认识,是人们在头脑中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从而得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理论是源于实践的,只有亲身投入实践,才能获得对事物的理性认识。无论任何人要认识任何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否则是没有办法解决的。然而,人的生命和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件事都亲自去实践,但我们可以借助前人的优秀理论成果来指导自己的实践。但我们必须选择正确的理论,因为只有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我们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我们就会被引向歧途。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感性认识达到的理性认识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能成为真理,判定认识或理论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需要把它放回到实践中去检验,看是否符合预定的目的。如果预定的理论在同一实践过程中变为事实,这种理论就会成为客观真理,这个认识的过程也就随之完成了;如果这种理论经过实践检验与客观现实不符合,则还需要继续认识,不断纠正错误认识,最终获得真理性认识。毛泽东的军事思想,如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就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

毛主席有句名言:“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实践,动手实干,因为许多事情看明白了,行动计划制定出来了,但是不干就不能落实,更不能实现目标。就好像我自己经常会为学习制定计划,但是我并没有毅力去实践,所以我一直都不能享受到计划实现的成果。于是我深深明白要勇于实践,这就要克服畏惧情绪。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当你接受一项任务时,刚开始时可能是困难重重,就退缩。但是,如果你埋下头,不气馁、不抱怨、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坚持到底,就没有干不成的事情,这样,我们就会有成就感了。

其实,我觉得我们的学习也是缺少实践的,从小学到高中,我们都有一个很明确的目标,考上一所好的学校,为了取得好的成绩,我们拼命学习,学习那一大堆的教科书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但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人,学这些理论无异于纸上谈兵,在当时是记得很牢,但是没有实践,我们就学不会真正的知识,因为我们没有亲身实践。现在到了大学还好,在学校的提倡下,我们很多学生都会在假期去进行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实践,尽管有一些是与自己专业无关,但是我们也还是可以从中获得认识。通过社会实践,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开阔视野,了解社会,体验了生活,更使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和要改进的方面,最重要的是更加明确了自己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很多东西并没有说出来的那么简单,只有自己去实践,才能真正体会其中的真谛。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再好的认识,看似再完美的理论,不经历实践的洗礼,就不可能开出美丽的花朵。我们要敢于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主观认识,在实践中得到教训,从而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中,改造世界,提升自己。《实践论》在当时就起了重大的作用,现在它仍有积极的价值,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在实践中获取成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享受成功的快乐。

《实践论》《矛盾论》的创作背景和理论来源3

用了几天的时间,读了毛泽东的《矛盾论》。开始时,以为那矛盾就是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矛盾,后来才渐渐发现矛盾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对我们看待事物问题,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我相信,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认识毛泽东,我们都知道,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因此,我们的老师家长们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让我们认识到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毛泽东同志究竟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为什么古往今来这么多人都失败了,而他却成功的解放了中国,建立新中国,给中国以及无数社会主义国家带来了希望。我认为,这都与他的先进的思想脱不了干系。

在以前,我的正义感是我对光明与黑暗、善与恶能够明确分辨,追求前者而厌弃后者。但我从没有想过怎样去改变这现实中的一些丑恶现象。我知道依靠个人奋斗,掌握实在的技能、本领,在社会上争得一席之地,做一个清白的、有用的、争气的人。读了本文,我的思想也有了一些改变,我感到要改变一些东西,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团结周围的人,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改变。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每个问题的由来,都有其一定的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有效的解决掉它。我们大学生现在逃课已经司空见惯,而且很多人是经常性的逃课,我也问过一些逃课的同学,其主要原因是迷茫,大学生的迷茫。逃课的同学认为这门课程对其将来的发展带不来任何实质性的帮助,所以感觉该课程学与不学已经不重要,在我看来,逃课问题的解决

主要还在于改变同学们的看法。课程老师要给同学们讲清该课程对其将来发展的帮助,而不是只强调点名,挂科。

人生之中,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贯穿于我们人生的全过程,存在于我们人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等一切关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着矛盾。

作为二十一世纪青年的我们,正处于热情与激情似火的时期。这也意味着我们在生活中面对的矛盾更是复杂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我们必须学会正确的运用矛盾分析法去对待所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在理想与现实、情感与理智、物质与精神等这些方面上的矛盾时,更要学会运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分析法去对待和处理。

在理想与现实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理想是根植于现实之中的,但同时,我们的理想又指引和推动着我们现实生活的前进。我们大学生应在人生中创造出自己人生的特殊性。

大学生活最重要的任务是学习,然而学习是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从头到尾都是一马平川的,在这期间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阻碍我们前进。我们需要解决一个又一个学习矛盾,我们才能不断进步,达到我们自身的要求,才能达到给我们自己设立的目标。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要求我们大学生既要看到问题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问题统一的一面,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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