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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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第一篇】

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第二篇】

当前,绝大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好的,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发展到贪污腐化,最后走上了犯错误或犯罪的道路,这样的反面材料也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通过调查了解,综合各地情况,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

一、监督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干部对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一提监督就认为是“跟干部过不去,挑干部的毛病”,思想认识的偏差,监督意识的淡薄,导致日常监督工作乏力,起不到应有效果。

二、监督制度不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与之相适应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完善。一方面应建立的一些专项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政行为公开、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等。另一方面,有的制度缺少质的要求和量的规定,不好操作。如公款吃喝与正常接待的界定问题,不准参加非公务性宴请等。同时,有关的配套性制度也不完备,如只有要求领导干部如何做,缺乏对违反要求如何处理的规定,因而在管理监督过程中难免不出现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三、监督执行不力。有些制度执行不严,抓落实力度不够。目前,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凡抓得紧、重视程度高的,执行得就好一些,否则,有的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另外,监督渠道的不通畅也直接影响到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有些领导班子党内监督不够,虽然能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但质量不高,不敢不愿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说起来是空话套话假话,没有实际意义。正常的监督渠道往往是通过信访举报而来,范围窄小,效果不好。

四、监督环境不佳。一是重经济发展轻管理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本地本单位经济,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出大事就行。二是领导干部频繁变动,不易进行管理监督。有的干部一年换了两个地方,有的领导班子一年多人进行调整。这无形给管理监督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群众对管理监督意识不浓。大多数人认为管理监督是政府的事,是纪检部门的事,所以不是有关切身利益的事,一般不插手,作其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监督要达到很好的效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不愿监督。一是监督冷漠症。事不关己高高在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看到问题、听到反映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二是监督无用论。对监督的作用、职能等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老好人现象。对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得罪人。

2、不敢监督。怕字当头,对实施监督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伤感情;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因此,存在着下级监督所起作用不大、同级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3、不会监督。监督态度不严,没有认真开展监督。当发现某个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不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问题严重一点的对象没有进行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不引起重视和注意。监督能力欠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措施单一。监督有失标准、有负责任、有损效果。监督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不能持之以恒开展。

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监督的高度重视。我认为应该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入手,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思想增教育,增强监督意识。主要抓好四个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事业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二是深化党性党风教育。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不断从思想上“除尘”、从党性上“反腐”。三是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清正说法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抓好监督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意识,把接受监督化成一种习惯。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监督行为。科学设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体制,采取书面、口头、网络等监督形式,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显著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执行检查,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破除制度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干扰,严肃查处有意曲解制度、歪曲执行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不走样、贯彻不变形。组织部门要负责抓好组织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察考核,考察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依据;纪委部门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营造监督氛围,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是全社会的事情,关系到每一个人,需要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共同努力、通力合作。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第三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够坚定,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足,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透过事物表象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不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有时因此产生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4、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思想。表现在:处理问题时的原则性有待加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能不提的就不提,能不管的就不管,好人主义。有时有只求形式,不求落实的问题,具体制度的落实不够严谨,工作时只求是否做了,不求做得好坏。

5、工作纪律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待加强。表现在:有时有迟到早退的问题,工作着装有时不规范,有时在工作时间处理一些私人事务,特别是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因为照顾父亲部分影响了工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考虑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换位思考还做的不够,不能站在劳资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解答咨询,处理工作。

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结构的更新不能跟上国家劳动法建设的速度,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四是工作方法简单。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思考不深刻,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其次,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要求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冲击。最后,要把为人民服务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水平。其次,注重法律实务,将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提高案件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最后,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形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谨、规范、科学地做好各项工作。五是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工作者。

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第四篇】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中共中央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揭露的情况看,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是其大肆敛财的体制原因。一些财权、物权、人事权较集中的机关和部门,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官员“前腐后继”。外部监督不力,相互制衡不够,内部监督虚位,是当前我国一些党政部门的普遍现象。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又相互扯皮,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损害的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谋取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实施有效监督不够。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主要领导身居要职,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也形同虚设。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

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三、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

四、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盲区。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监管方面存在“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好”的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条条管理”的行业,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实施监督不够,监督方式不规范,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时有所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党的建设加强,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因此,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对领导干部监

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核心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参会人员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主题要重点突出,不要面面俱到。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上,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责任。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的监督。目前,这两项制度普遍存在报告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事项不够严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该扩大报告和申报主体的范围,不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范围,县级法院、

检察院、公安、金融、证券、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科级干部也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的范围。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范围还应扩大,收入申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工资表,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新形式的收入也应该列入申报范围。此外,应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申报的收入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报而不查”的问题。逐步实现由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过渡。

第三,建立和完善巡视、“三谈两述”和纪委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等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改进谈话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不仅绝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从严查处。对干部使用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

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当然,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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