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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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一篇】

随着社会的进步,罪犯改造也成为了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些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深刻感悟到母爱的伟大和重要性,他们对母爱的感恩之情如火如荼,赋予了罪犯改造工作以深刻的人文关怀。本篇文章将探讨服刑人员感恩母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母爱使罪犯们有了归宿感。

服刑人员的心理承受较为脆弱,他们的内心常常感到孤独无助,缺乏安全感和归宿感。然而,母亲的出现让他们内心得以依托,明白了什么是家,什么是温情。很多服刑人员在认识到自己对母亲的重要性后,感恩之情倍增,此时母亲的爱和关怀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第二段:母爱给罪犯带来了宽恕和解脱。

在服刑人员量刑期间,由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罪恶感一直折磨着他们的心灵,导致内心深处目无全牛毫无生趣。但是,母亲的爱却让他们重新获得了生活的泉源,从而感受到人性中善的力量和净化自己的能力。母亲表现出来的包容和宽恕,不仅体现了人性中的“大爱”,也让服刑人员们在母爱的熏陶下领悟到“仁心仁术”和自我教育,体会到心灵的自由、深度的慈悲和宽容的气度。

第三段:“母爱”让罪犯认识到生命的可贵。

母亲的出现往往会让人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无限可能,很多服刑人员透过母亲的目光、内容、呼唤、嘱咐及关心时呈现的大度与慈悲心,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感受到自己沉渣泛起的魂魄,使得他们对生命的观念日益提高,对生活更具热爱和尊重之心。

第四段:母爱变成了服刑人员重生的源泉。

母亲的无上爱心往往是服刑人员重生的源泉。服刑人员在母亲的呵护下,常常发现自己有了新的追求和活力。母亲的精神离不开生命热情,同时也发出了美好的精神光芒。如同种子需要阳光和雨露不断催化生长一样,母亲的爱给予罪犯们良好的环境,唤醒了他们内心美好的价值。

第五段:结论。

在人间,母爱是最伟大的情感之一。罪犯改造是一项重大任务,为了建立有效的改犯机制、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体现社会关爱,我们应该发掘罪犯的内涵要素,唤醒罪犯养成美好行为的追求,增强他们的内心活力与动力。而母亲的爱,也是我们完成这个任务的有力武器。让母爱成为深度罪犯改造的源泉和力量,是我们实现罪犯人性化改造的关键之一。母亲的爱可以赋予刑满释放人员们美好的愿景,在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中,孕育出他们重新获得尊严的力量,同时也让改造人员对人性的伟大和社会关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二篇】

在新冠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我们深刻体会到医护人员的重要性和伟大。他们无私的奉献和坚守,让我们深感感恩。作为医护人员的一员,我深感自豪和荣幸。党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关爱是我们得以勇往直前的强大动力。在这次疫情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党的伟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首先,党的坚强领导是我们战胜疫情的保障。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的严峻性和紧急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这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物资保障,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党的领导也给予了我们充分的信任和鼓励,让我们能够勇于担当,全力以赴。在疫情防控的一线,我们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应对疫情,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党的关心关爱让我们感受到温暖和动力。我们是党的儿女,党的关怀能够体现在各个方面。疫情期间,党中央设立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们提供了优秀医护人员的荣誉称号和福利待遇。这不仅是对我们个人的肯定,更是对整个医护行业的支持和鼓舞。党的关怀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层面的。在我们奋战的日子里,党中央多次派出专家团队来到前线指导工作,不仅加强了我们的力量,更让我们深感党的关心和支持。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有力保障。疫情发生后,我们迅速调配了大量物资和医疗资源。这是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国家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医疗物资的供应有序进行,医护人员的培养和分配也高效完成。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这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充沛的动力。

最后,作为医护人员,感恩党就是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党。在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我们牺牲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跟党走,党就会带领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努力,做到专业过硬、勇于创新。同时,我们也要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医护人员感恩党心得体会,源自党的坚强领导和关心关爱。党的正确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让我们在这次特殊时期,在抗击疫情的战线上感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支持。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党,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三篇】

母亲是我们人生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是我们的启蒙者,是我们的养育者,她们为我们奉献了一生。即使我们做错了事,母亲仍然会毫不犹豫地为我们背负一切。然而,对于许多服刑的人来说,他们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反思自己的行为且在这长难路上,有些服刑人员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母亲的无私付出并开始懂得珍惜、感恩母爱。

第二段:母亲的爱。

母亲的爱是伟大而神圣的,即使在我们最需要关爱和支持的时候,她们永远都会陪伴在我们身边。不论我们犯了什么错误,母亲总是无条件地爱着我们,并始终为我们提供支持和庇护。

第三段:服刑的领悟。

当一个人被判了刑,他离开了在社会上的生活,进入了监狱。在监狱里,服刑者们常常孤独、内心充满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在这个严苛的环境下,很多人开始反思自己的过去并意识到过去曾经对母亲的不理解和不懂得珍惜,得出了“母亲就像太阳,她们的爱无条件,一如阳光。”的感想。

第四段:对母亲的感激。

在服刑的过程中,服刑人员接受了律法的惩罚,但是母亲却始终未对其离弃过。他们反思自己的过错,在母亲的陪伴中纠正过错,体察母亲的苦心良苦。同时,他们也意识到,母亲对他们的爱是永不消逝的,“母爱像一盏灯,是永不熄灭的红灯。即使我们在夜晚迷失了方向,她们总会熙攘地为我们指路。”所以他们不由自主地感到亏欠母亲太多。

第五段:结尾。

总而言之,服刑人员的感恩之心并非仅仅限于自己的母亲,他们也愿意在出狱后回报社会,珍惜人生,为人民服务,以回报社会、回报家人、回报母亲的无限付出,更好地完成人生的历程。母亲的爱并未在法律和道德的审判中消失,而是时刻等待着我们的回归,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刻,她们也能感受到我们对她们的感恩和爱。正如流传千年的母爱信仰:“母亲的爱,是我们身上最闪亮的一颗星,它永远发光,让我们前进。”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四篇】

11、致敬铁路上的逆行者[心]看不见你的脸,但是你的身影让我心安!

12、医无私、警无畏、民齐心,众志成城。广大公安交巡民警、辅警舍小家、顾大家、忠于职守、顽强拼搏,始终坚守在抗击疫情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第一线,向每一位在“战疫”中坚持奋战、无私无畏的“逆行者”,送上最崇高的敬意[给你小心心]!

13、是她,踏入隔离的楼层敲响未知的门,是他,通过视频看自己刚出生的孩子,是他,吞下抗癌药和兄弟一起奔跑在“寂静岭”般的街头。我们并不勇敢,只是做了这个选择!致敬战疫逆行者!不穿白衣的逆行者告白。

14、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致敬所有“逆行者”!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祝所有“逆行者”早日凯旋!春暖花开,我们相约!

15、庚子鼠年春运期间,他们没有拜年、团圆活动,他们离开家乡,向险而往,他们的身影交织在长江、汉水之间,他们是这个春天无与伦比的靓丽风景,他们是“最美逆行者”,我们要敬畏自然,守护生命,致敬援鄂最美逆行者。

16、子鼠年来不寻常,楚天病毒疫情狂。援鄂英雄施妙手,除妖斩魔风景靓。个人安危浑不顾,矫健身姿从天降。精湛技艺作风良,送走瘟君神州爽。

17、“岂曰无衣,与子同袍”!阴霾只是暂时的,阳光终会到来!

18、看到连续奋战在救灾一线的官兵脚丫,心里有些酸[泪],真的是那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致敬最美的逆行者!

20、抗击疫情没有生而英勇,只是选择无畏,致敬英雄!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五篇】

这次的警示教育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服刑人员不一定就是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员,一些文化层次高的人员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并且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也深感自己应该加强法制观念。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我认为,我们作为农商行的员工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认清大窟窿都是由小砂眼演变而成的,必须慎初、慎微、慎独;认清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地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必须提高警惕,慎好、慎友、慎权。同时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二、树牢防腐意识,切莫糊涂。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又危害家庭,更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那天,两个犯人的现身说法,在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的同时,又不难发现他们共有着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四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而失去了拒腐防变能力。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三、慎用手中权力,造福社会。权力是一面双刃剑,用好权会给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实事,用不好权也有可能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贻误事业、危害社会。迷途者的现身说法也表明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还是慎重掌权,慎重用权,但当获取了荣誉和得到领导的信任后就渐渐变得麻木不仁,放松警惕,混淆甲乙方,称兄道弟,无形中将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资本。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

四、端正人生态度,知足常乐。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迷途者的现身说法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珍惜现有岗位和待遇,算好七本帐,不要迷失方向,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没有乔布斯的伟大智慧,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这份工作,我们拥有自由,拥有做人的尊严.不论创造价值大小,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六篇】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知识,提高其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全省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批准或登记设立该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的同级行业组织负责。行业组织尚未建立或难以承担管理任务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省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依据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

第八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可通过下列多种形式,接受有组织、有考核的继续教育:

(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学术活动、课题研究;

(五)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

(六)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集中安排。

第十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基地由省、市(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实行继续教育基地评估制度。省、市(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对其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十二条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实行继续教育统计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继续教育情况逐年上报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每年应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部门、行业组织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在同一职务的任职期内连续脱产不超过半年、半脱产不超过一年的,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或组织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时,有关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单位和个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八条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扶持贫困地区的继续教育;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所属困难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经费除政府投入外,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安排。其中: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

(四)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

第二十条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学习费用、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

(二)未经单位批准,擅自放弃组织安排学习的;

(三)修业不合格的;

(四)接受继续教育后不按规定为所在单位服务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七篇】

作为党的一份子,医护人员一直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任。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医护人员冲锋在前,奋战在最前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在这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深刻体会到了党的关怀和支持,感受到了党的无私奉献精神,因此更加感恩党。

第二段:党对医护人员的重视和关怀。

党一直以来对医护人员的重视和关怀让他们备受鼓舞。党委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此外,党在疫情期间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各种支持,包括物资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关怀,为医护人员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第三段:党的无私奉献精神的感召。

党的无私奉献精神深深感召着医护人员。在疫情期间,许多医护人员主动请缨参与抗疫工作,尽管面临巨大的风险,但他们毫不退缩。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宗旨,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无私地为他人付出,体现了党的优秀品质。

作为党的一员,医护人员对党充满感激之情。他们深知自己得以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正是因为党的领导和关怀。在面对疫情和病人的生死存亡时,医护人员时刻感受到身为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他们视党的要求为行动指南,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发挥到极致,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第五段:医护人员对党的信任和坚守。

疫情期间,党的领导和支持让医护人员产生了对党的深深信任。医护人员深知党是最可靠的后盾,只有与党紧密团结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履行神圣的医者使命。因此,医护人员在党的指引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尽职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总结:

在党的关怀和支持下,医护人员感恩党,深受党的无私奉献精神感召,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他们对党怀有深深的感激之情,时刻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为党赢得了口碑和赞誉。党的领导和支持使医护人员对党充满信任,并坚守在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宗旨。医护人员充分体现了党的优良品质,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和党员干部的出色才能。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内容、形式和时间。

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按照分类分级的方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及条件,采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关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原则上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学时。

第三章基地、师资和经费。

第八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力量,依托各类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施教机构。

第九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及培训地点等情况。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培训结束后,及时准确地记载参训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起止时间、学时)以及考核(考试)结果等信息,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由各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的,脱产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其学习费用根据单位条件可以由单位全部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分担。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组织研究本市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指南,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核准、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确认。对申报县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施教机构开展的培训,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核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办学情况、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和质量情况、证书登记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施教机构的确认,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活动;指导、检查本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公需科目的学习、学时认定和年检工作;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工作等。

第十九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市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登记和考核工作。

(一)遵守国家、省和市县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服从单位继续教育的学习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接受和配合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施教机构完成的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以下简称《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以其他规定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登记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颁发《专业科目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下继续教育制度:

(一)《继续教育证书》年检制度。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集中验证。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初核并签署意见。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初核后,将《公需科目合格证》、《专业科目学习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验确认。

(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继续教育专家评估小组,对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总体情况实施评估,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

(三)继续教育奖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施教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把关不严、登记失实及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职称申报和职(执)业资格注册受理机构、各施教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九篇】

我竞聘为教学管理并分管教学工作。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锻炼与考核,现对我历任以来的工作进行述职述廉的工作报告,希望该述职报告对同志们今后的工作能带来启发。任职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关怀、支持下,经过我们的扎实工作,我校教育教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两年来,我们一年一个台阶,逐步跨入全区先进行列,自己也在工作中成熟起来。

抚今追昔,我感到在抓教学管理工作上,路走得很扎实;在干好教育事业上,工作得很充实。纵观自己的路,我认为:作为教学管理要做一个明白人,实在人,敬业人,学习人。

一、要做明白人

1、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

作为一名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首要的是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我认为教学管理是校长的助手和参谋,是校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服从于校长,它服务于教师,在职务上是配角,在工作上是主角,在闪光灯前面是绿叶,在工作的第一线,应冲锋在最前面。

2、明白自己的职责,站好队。

教学管理在教学上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天天和教师在一起工作,就要和教师团结在一起,既不能妄自尊大,高高在上,凌驾教师之上,脱离教师队伍,孤立自己,又不能妄自菲薄,看轻自己,失去自信,脱离教师队伍,应当好队伍的排头兵。

3、明白自己的职责,带好队。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教学上的明白人。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带领全校师生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竭尽全力才行,这不仅是一种责任,而是当教学管理的天职。我定的目标就是: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坚定信心,排除一切干扰,以顽强的毅力战胜一切困难,在短期内,使我校教学走出低谷,两年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初步实现了我们的目标。

二、要做实在人

教学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管理人品要老实,作风要务实,工作要扎实,要有实心,明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立实功。

1、实实在在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要处理好学校各方面的关系。首先处理好与校长的关系,平时除组织和带领全体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还应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其他工作,当校长遇到困难时,应主动为校长排忧解难,当校长和老师之间发生矛盾时,应维护学校大局和稳定,巧妙化解。当学校和外界发生矛盾时,应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其次要处理好与中层领导干部的关系,关系处理好了,彼此相互信任,工作才能相互维护,互相支持,事业才能共同发展。再次,要处理好与教师的关系,对待教师要一视同仁,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坚持原则,用自己的人品来影响教师,只有把教师的关系理顺了,教师才能服从你的管理,才能维护你的工作。

2、务实抓好教学管理工作。

凡是教学管理比较好的学校,都有一套务实的做法。作为教学管理,要抓好教学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的对教师、学生进行制度学习,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使全体师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约束力。在制度执行上,关键是突出一个“严”字,狠抓一个“实”字,不满足于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学校的绩效考核我都是从严管理,认真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确保制度的落实,我作为教学管理,首先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带头参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稍有空闲就蹲到班上听课,深入到学科组中去搞教学研究,认真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时,一丝不苟,对做的好的人和事,在教师例会上,学生大会上进行表扬,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对违章的必究,有错就改,真正的让他认识到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哪里做的不够,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

三、要做敬业人

爱岗敬业是干好工作时必要条件。一个学校教学管理要抓好,我认为,教学管理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敬业人,为了事业而拼搏,为了事业而奉献。

1、以身作则树榜样。

以身作则,这是当好带头人起码的原则。在平日工作中,我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作到。因为我家在学校。考勤上我和老师们一样,每天早晨,七点半前我能赶到学校,下午,放学等老师们走后,我才往家赶,值班时,便和同志们一块检查晚休情况,直到学生们都安静入睡了,再回宿舍休息。在此。我可以面对我的领导,我们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自豪地说,所有的这些都是一个教育干部起码的应该做的。说实在的,的确很累,但看到自己学校进步了,我感到很充实。

2、埋头苦干当标兵。干工作,如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在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始终坚持这条原则。平时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上级各项检查又多,自己既抓教学,又要协助校长抓好其他工作,学生的学习,考试成绩要参与了解与分析;教师的常规落实程度,要参与检查梳理;各种制度考核的制定要参与研究,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把关,教师的培养计划要落实……有时忙得真是连轴转,真想放下担子歇一歇,但想到领导的重托,同志们的信任,又不得不打消念头。特别是毕业班的教学,一刻也不敢大意,我都能深入教师中间,和他们一起探讨,一起总结,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让领导满意,家长放心,学生称心。

3、舍小顾大为工作。平时,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自己也有亲情,也有苦恼,每当这时,自己总是坚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要做学习人

作为一个教学管理要精通分管工作,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独档一面做好分管工作,就要不断学习。几年来,我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吸收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经验。先后参加了日照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行为,新课程标准与教师及学生评价等。自学素质教育的理论及现代教育技术等,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自己指导业务工作的能力。

学校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教书育人的工作。特别是谈到学校的管理工作,由于自己年轻,加之经验不够,难免出现很多感情用事或者个人主义的地方,敬请各位领导及全校教师批评指正。成绩的取得只有靠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相信有每一位教职工的通力合作和无私奉献,我校的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前景乐观。

教育是一种事业,工作是一种使命,岗位是一种责任,管理是一门艺术,管理无止境,愿我们每个人,在分管的一块责任田中,成为管理的能手,为我校的更上一层楼做出贡献。

10月底,我到合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一年多来,我在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教职工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发挥教管办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抓和-谐稳定,促提高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抓和-谐,促稳定

区划调整后的新合作镇由原合作、志良、新义三部分组成,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教育经费十分紧缺,办学困难相对较多,教职工工作热情受到一定影响。面对现状,我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下,做了几项工作:

1.优化领导班子。根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使用原则,结合办公室人员选配和暑期干部调整,我们先后调整了成教中心校长、竖河初长、合作初长,同时对各校校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优化整合,为提高决策执行力打下了基础。

2.强化师德教育。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重教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近一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师德教育活动,如:“我为学校添光彩”师德演讲 活动;“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暨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警示教育活动等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融化校群关系。由于带教家教、学校后勤社会化经营等问题造成部分学校与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矛盾;由于政府拖欠了教师医药费、女职工生育补助、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造成部分教职工对镇政府有些想法。针对这些情况,我抓住主要矛盾,通过多次与镇领导协调,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女职工生育补助、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都已得到全额解决,拖欠至今的教职工医药费,先解决了已退休的老教师,其余部分政府承诺在年内解决,教职工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对反应较为强烈的家教、带教问题,抓住典型进行了查处,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

4.钝化突出矛盾。我到合作一上班就接手了三桩比较棘手的事情,一是竖河初中一体育教师殴打学生,家长不断上访;二是市纪委根据举报调查合作有少数教师长期请假拿着工资不上班的情况;三是合作初中一老教师猥亵女生被不断举报。前两件事由于上级领导的信任,后来全权转交教管办处理,我们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后,分别作了相应处理,较好地解决了矛盾,得到了上级肯定。第三件事我们积极配合镇纪委和市纪委第二农村工作室,认真进行了查处,当事双方对处分结果都表示认同。

二、抓常规,促提高

用《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具体做法:

1.抓教学常规管理,促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大力打造有效课堂,力争减负增效。提高教师钻研教材的能力,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拓宽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强化课程管理,全镇各校严格执行教学法规,开全上足规定课程,灵活安排环境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坚决杜绝重主课轻副课的不良倾向。强化质量管理,把视导调研和质量监控紧密结合,重点关注薄弱学校、薄弱班组、薄弱科目。

2.抓学校安全管理,促综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应该说在安全工作方面我们镇是有深刻教训的。血的教训警示着我们,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从全方位疏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交通安全、门卫值班制度、校内外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保卫等方面全部进入学校安全管理视线,学校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校还利用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了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3.抓校园环境管理,促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环境的育人功能不可忽视,优美的校园环境既体现了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有很大的作用。针对辖区内学校在环境管理上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我组织校长们到做得好的学校参观学习,请管得好的校长现身说法,对其他学校有所启发,同时加强督查,每次工作检查都对校园环境管理状况进行点评,使校长们认识到这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一项最基础的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化管理,后进的学校这方面工作也大有起色。

4.抓教育经费管理,促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一是积极化解陈旧债务,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自身增效节支的努力下,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共化解陈旧债务二十多万元,其余陈旧债务有望在年内得到基本化解。二是严格规范经费使用。从1月起,我们专门制订了经费使用计划,把全年指标分解到每一个月份,使各所学校均明确每月可使用的经费额度,同时对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优先确保办公经费、培训经费、维修经费等,压缩其他支出,按月以报表形式将经费使用情况反馈到各校校长,六月底教管办还对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集体点评。通过一系列措施,经费使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保证了教育经费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5、抓创新,促发展

创新没有止境,昨天的新事物到今天已很寻常,面向明天的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创新。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谋求学校发展。合作小学是中国书法特色学校、启东市书法教育基地、江苏省书画考级培训点,在书画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但近几年由于缺乏必要经费,培训活动早已停止。我与学校领导一班人积极发掘社会资源,联系上了南通中房集团老总高冲平先生,几上南通与高总商洽,邀请高总回乡时到学校参观,高总深受感动,主动提出资助学校开展书画特色教育活动,当即拿出两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承诺以后每年资助一部分资金。有了必要的经费支撑,学校书画培训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初见成效,学生在启东市、南通市比赛中屡获奖项,现正积极申报南通市书画特色学校。最近我们还与江苏先声药业集团老总任锦生先生商谈建立“祖杰奖教奖学基金”,也已达成初步意向。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时代早已来临,但我们有些工作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方式上。教管办一成立,我就立即着手为各校设置了公共电子邮箱,并培训各位校长会使用,文件转发、通知下发、双周工作布置、材料汇报等均要求用电子邮件传输,校长们普遍反映工作效率大有提高。上学期我们建成了合作教育网,设立“智慧教师、精彩课堂”、“美丽校园、成长摇篮”、“经典教案、原创课件”等栏目,为全镇学校、教职工提供了网上学习交流的平台,得到教职工普遍欢迎。

3.创新考核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考核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并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原有的考核方案教职工意见较多,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抓住师德师风、劳动纪律、工作数量、质量增长、教育科研等核心内容,形成较为合理的考核方案,并在全镇教代会上一致通过。通过两个学期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下一步继续创新、完善。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鼎力相助,仔细分析,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对所辖范围内教育发展缺乏深层次思考,未形成科学的整体的发展规划;倾注课堂教学的精力不多,理论学习不够,教育科研水平不高等。针对上述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学习教育理论,钻研管理理论,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管理水平。

2.学会思考,在学校发展上、在(来源:文秘114 http://)管理工作中,多动脑、多思考,做一个会思考有思想的教育管理者。

3.提高素养,注重个人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教职工拥护、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五、新学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省市各级教育工作会议为指导,以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要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为重点,以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为根本,深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资源整合,强化教育管理,突出均衡发展,实现全面提升,努力办合作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思路:

1.以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为工作重心,全面推动教育整体发展,全面加快各项目标建设。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将把幼儿园布局调整、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力争把3所幼儿园全部办成省优质幼儿园(目前2所)。结合镇政府行政大楼搬迁工程,提前做好社区教育中心的规划,力争一步到位,达到省定标准。同时,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环境改造与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以适应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2.以规范办学为突破口,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打造高效课堂。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上取得突破。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突出质量核心,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3.以加强培训为手段,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大力推进教师培训活动,珍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每一次培训机会,加本培训力度。加大对学习培训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力度,鼓励、引导、督促广大教师自我加压、自我促进、自主发展。

4.以完善考核方案为基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健全奖优罚劣机制。

5.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争创安全校园。

感恩的心教育管理人员【第十篇】

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依托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鼓励和支持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及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制作、传播继续教育内容的,政府可以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接受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有权决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监制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存,可以作为人才流动、岗位聘任和参加学术活动等的学习成就认可证明。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但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从事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及设施等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保证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九条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重点保证本地区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

各级财政安排的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实施继续教育所需费用,可以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鼓励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继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应当用于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不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的,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已向被培训者收取费用的,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不合格,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证明文件无效,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人事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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