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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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妥善应对境外疫情复杂化、长期化的新形势、新挑战,结合XXX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在“与疫同行”的新阶段,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
一、总则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在项目上的传播和蔓延。
坚决杜绝疲劳厌倦情绪和侥幸蒙混心理,提高警惕,加强防护。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中国应对疫情的经验,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及时向驻外机构、公司总部报告,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实行隔离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医;如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要积极协助医治救治。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防控疫情扩散的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二)编制目的
根据XXX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加强项目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冠疫情在项目内的发生与流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项目部及项目施工现场对新冠疫情的日常防控、应急救援报告、处置和善后,同样适用于项目分包商。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概况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人员概况
1.中方人员概况
2.第三国家人员概况
3.当地人员概况
三、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单位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指令.
各组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防疫先锋队和防控监督小组
成立防疫先锋队和疫情防控监督小组,由分公司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xxx担任先锋队队长及监督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xxx担任先锋队副队长及监督小组副组长;xxx负责监督施工现场、沥青拌合站、碎石场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xxx负责监督营地办公区、宿舍区、监理住宿区、实验室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xxx担任组员,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及监督。
(三)建立三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
以项目部各部门和施工班组为基本单位,建立三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
一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网格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二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网格责任人为各班子成员;
三级“疫情防控管理网格”:网格员为各部门成员、工长和班组组长,每个部门及班组不少于三名网格员,至少有一名网格员为当地员工。
四、防控措施
(一)开展健康筛查
实施全员健康筛查,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全体员工每日早晚上下班前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并报告健康状况。
中方人员自行测量体温,每日在微信中报告健康状况。
当地劳工由网格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并做好记录,注意测量体温时人员要分散,避免因测量体温引起的人员聚集。
监理公司工作人员体温由监理秘书测量登记。
项目部向网格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如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口罩、次氯酸钠消毒液和免洗酒精洗手液,严格落实监测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如有员工发生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报项目疫情防控联系人。
(二)设置应急隔离区
在项目部设置应急隔离区,分别设置在xxx,隔离单间应配备生活必需品。由于项目部住宿条件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政府指导意见以租用宾馆酒店等形式开展集中隔离。
(三)医疗救助响应
如有员工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医疗救助响应,落实好如下措施:
该员工立即结束工作,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由做好个人防护的防疫工作人员送往Musanya诊所进行诊治;
如经收治医院检查确诊为普通感冒、疟疾等当地多发病症,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可能。中方人员安排在隔离间进行为期3天的治疗,3天后症状仍无缓解好转,则安排专人驾车送往xxx,并报告分公司,由分公司总部联系医疗队或其他医疗机构安排诊疗。外籍员工安排居家治疗3天。若3天后症状仍无缓解好转,则由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驾驶专车送往医院进行再次诊疗;
若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应措施执行。
(四)实施分区管理
1.封闭管理主、副营地以及沥青拌合站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非本单位人员进入项目固定场所,员工进入的要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实行凡进必测(体温检测)、必登(健康登记)、必戴(防护口罩)、必消(洗手消毒)措施,内部车辆进入前必须进行消毒,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严禁入场。
健康状况异常是指:
体温≥℃;
明显频繁咳嗽、咳痰;
明显乏力、疲倦;
明显流涕者(日常有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者除外);
其他明显身体不适。
办公区域包括监理办公区做好全面消毒、杀菌工作,早晚对各独立办公室、卫生间、走道等进行消毒,重点是门把手,死角要消毒到位,一天不少于两次,办公区网格员负责做好办公区域日常通风和消杀工作。
2.封闭管理营地生活区
营地生活区严禁一切非内部居住人员进入,内部居住人员进入前必须在入口处测温登记,用免洗洗手液清洗手部。外出采购车辆返回后先消毒,然后由内部工作人员将物资转运到库房,车辆严禁驶入生活区。对房间、走道、卫生间、盥洗室等部位日均两次消毒,保持通风、减少聚集;各自房间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间、房间内垃圾桶一天一倒,减少死角细菌生存环境;厨房、餐厅由厨师或指定专人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消毒。不得在餐厅就餐,分餐后在院内空旷处或各自房间内分散就餐。业余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减少不必要的相互串门。
3.外来车辆管控
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和项目部必须先进行车辆消毒和人员测温登记,车上人员佩戴口罩且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访客车辆一律不许驶入项目部,停放在场外指定场所。
4.访客管理
外单位人员拜访项目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建立外来人员拜访预约登记制。已预约人员经体温检测、消毒、登记后,尽量选择门外较为开阔地带,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简明扼要尽快沟通解决,尽量不进入办公区。确因工作需要洽谈的,带入指定办公室洽谈,不面对面就坐,保持安全距离。
建议取消外来人员会议,确因业主、监理等重要工作会议的,外来参会人员经体温检测、消毒、登记后,由办公室人员带领前往指定会议室。会议室避免面对面就坐,保持安全距离,保持通风。
5.监理人员防控措施
要求监理人员配合落实我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我方职工应避免和来自第三国家的监理公司人员直接接触,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联系工作。如疫情防控期间有监理人员从第三国家入境赞比亚,应建议其在卢萨卡实施14天隔离措施,或抵达项目监理驻地后在居所隔离14天。应尽力劝说其落实隔离措施并取得监理方的理解,避免出现矛盾和争执,如发生建议无效的情况由项目经理发函给监理公司负责人。确实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隔离的,应限制其进入我方办公室和生活区域,尽量在开阔场地保持米以上距离进行会面交谈。
6.取消休假及境外出差
原则上取消安排职工回国休假及出境出差,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境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报批制度,具体依据集团和博茨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7.外出人员管理
项目职工应杜绝不必要的外出、聚餐、购物等活动,坚决不聚会、不聚餐,不去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的地方。确因工作需要出行的,必须填写出行计划单,项目经理审批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出行。出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与陌生人保持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尽量以最快的速度办完事,第一时间返回驻地。返回后对车辆做清洗、消毒处理。
8.强化劳工管理
项目劳工绝大部分租住在项目道路沿线,无法实现封闭管理,针对此问题项目要强化劳工管理。一是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告知大家为了保护家人和自己身体健康,要避免和他人接触,收工后尽量在家不要外出;二是鼓励大家互相监督举报,如若居所附近村落有外来人员进入或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三是在施工现场各施工小组人员要相对固定,独立施工,避免人员交叉,具体由依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分组施工方案,并由各工长负责严格落实。
9.网格化管理属地员工
属地化员工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各部门及施工班组网格员严格按照防疫措施要求对各自网格内的员工进行管理,做到人员不聚集,班组不交叉。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咳嗽症状者禁止工作,马上安排隔离观察,杜绝出现聚集性感染事件。
中方工长在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与他人交谈时必须戴好口罩,避免与他人握手和近距离接触,随车配备消毒用品,收工后做好消毒清洁工作方可进入营地和宿舍。
10.保障各类物资充足
项目在满足现阶段疫情防控基础上,依据赞比亚确诊病例不断增长的疫情发展趋势,口罩、消毒液等要储备两个月以上的需求量,设置单独的防疫物资库房,做好疫情进一步发展的相关准备。避免因赞比亚疫情出现恶化趋势可能导致的道路运输受阻、部分区域封闭等情况造成生活物资的短缺,项目部应储备的生活物资、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储备量不少于两个月,米面粮油等易储存的食品储备量不少于两个月,新鲜蔬菜争取自给自足,不足的每星期安排专人采购一次或联系当地农场每星期送货一次。
如出现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匮乏等情况,要及时向分公司汇报,请求上级机构通过周边驻外机构、总部调拨的方式帮助项目解决实际困难。
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及工程物资由敬许统一安排采购,外出采购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的空间,返回后及时做好个人消毒工作,最大可能的避免感染。项目现场设置。
五、疫情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全体中方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上传下达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充分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好技术、人员,物资,及思想准备,进行必要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救治及转运演练,确保一旦疫情发生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工作,急诊做好重症或疑似病人的急救转诊等工作的准备和演练,如果有疫情发生,各班组人员,随时听从调配。
(二)应急响应基本流程
(三)Ⅲ级应急响应
如有员工被收治医院认定为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落实好如下措施:
1.被认定为疑似病例的当地员工按照赞比亚政府的相关规定,留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一步进行诊断。中国员工则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总部,由分公司总部报上级部门及大使馆,联系协调援赞医疗队安排诊疗。
2.立即联系该疑似病例员工的密切接触者,要求他们回家自行隔离并等待赞比亚指定隔离医院或者卫生部进一步指令及要求。
3.被隔离人员如发生发烧、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疑似症状,立即通知医院来专车接至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如无医院车辆接送,项目部组织专门车辆(司机穿防护服、护目镜、医学防护口罩)送至医院进行医学检查。
4.项目部防疫联系人立即分别向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该员工认定为疑似病例的基本情况,其密切接触者的数量等信息,接受公司对此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
5.如疑似病例最终确认没有感染新冠肺炎,项目部疫情防控联系人相应上报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通知被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相应解除隔离。
(四)Ⅱ级应急响应
如有员工被收治医院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即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好如下措施:
1.严格按照赞比亚政府的防疫要求做好确诊病例后的相关工作要求。服从赞比亚政府对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观察工作要求(如有),服从赞比亚政府对办公场所、项目的封闭要求(如有)。
2.项目部疫情防控联系人立即向上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汇报情况。
3.如赞比亚政府没有强制隔离的要求,项目部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劝解疏导,不允许其继续上班,要求其居家隔离至少14天,隔离期满后再视情况而定返回项目上班时间。
4.关闭确诊病例所在工作、生活场所。如发生在项目上,项目部做停工处理。停工期间安排做好个人防护的工作人员值班,并做好消毒杀菌等工作。
5.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联系确诊病例的员工家属,告知情况,介绍该员工接受治疗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安抚。
6.如发生确诊病例死亡情况,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与项目部一起做好员工家属的安抚、赔偿、善后等各项工作。
(五)Ⅰ级应急响应
如有多名员工(同一工作区域三名以上)被收治医院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即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好如下措施:
1.无论赞比亚政府是否有关停确诊病例工作场所的要求,立即对相应的办公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停工处理,做好停工期间的资产保全、安保等各项工作。
2.所有在该工作场所的员工、劳务工人均自行隔离。密切接触者除了隔离14天以外,项目部可依据赞比亚防疫相关规定和医疗条件,协调医院做相关的医疗检查。
(六)事件应急响应
如项目部发生劳务工人事件,立即启动事件应急响应。
1.项目经理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诉求、目前状况、下一步处理初步意见等情况,不得瞒报、不得延误。
2.项目部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处理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工人对话、安抚、满足工人的合理诉求等等,保障事件的尽快解决。
3.公司、项目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不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群体性感染事件。
如项目部发生应急事件,应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联系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联系人。
六、疫情应急防控善后工作
(一)全面实施各类消毒卫生工作
有员工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项目部应迅速摸清病例在工作地点内的活动轨迹、接触物品及人等情况,并主动快速封闭和保护好上述场所、物品和车辆,卫生疾控部门专业消毒人员到场后,由后勤消毒组配合做好活动场所、车辆、接触物品的物表等各项消毒工作。
(二)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有员工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应迅速响应,做好病例的思想工作,稳定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员工情绪,引导他们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并如实提供线索,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摸排、联络、确认工作,以保障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隔离等相关工作全面高效快速有序开展。
(三)按流程严格落实应急和善后措施
有员工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项目部疫情防控小组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项目疫情评估研判工作,根据指令,必要时采取停工等措施。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员工病愈后须持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并经应急领导小组复核后方可复工。
(四)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
项目部要主动发现并认真对待寻求帮助的员工,积极开展心理干预;结合健康教育课、主题会议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让他们掌握防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防控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员工分类管控
项目部停止招聘新员工,对去年旧员工仍未返岗的,严格排查旅居史,对近期有x等确诊病例地区旅居史的员工一xx律禁止返岗。
对在岗全体人员进行分类管控,中方人员除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要加强对其他员工的监督管理。现场野外作业人员除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外,要避免和过往司机近距离接触,尤其是坦桑尼亚的货车司机。办公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除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外,要在室内保持工作间距,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
(二)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工作
配备足够两个月使用的消毒药械,主要包括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免洗酒精洗手液、喷雾器、清洁用抹布、拖把;配备部分医用防护口罩、测温仪器、防护服、护目镜、医用手套手套等。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部门要落实由主要负责人带班的应急值守制度,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并根据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有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四、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等级划分
分级标准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六、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七、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八、预案管理
培训和演练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有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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