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0条村规民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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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0条村规民约【第一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全国100条村规民约【第二篇】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全国100条村规民约【第三篇】
为了推进我村“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深化“十星”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将我村建设成为“十星级”文明示范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1、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远大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十星光荣”的价值理念,自觉参与“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和村级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拒绝挂牌、不损坏十星牌、不偷星。
2、倡导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偷采绿松石,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不非法同居、不未婚先孕、不遗弃婴儿。
3、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蛇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要向村委会申报备案,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尽责赔偿义务。
4、倡导文明新风。厉行节约,坚持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室外打牌、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5、倡导团结邻里。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6、倡导先进文化。尊师重教,积极捐资助学;耕读传家,打造书香门第;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让适龄子女中途辍学、务工。
7、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按时归还他人财物和银行借款。在生产销售绿松石、茶叶等产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8、倡导孝老爱亲。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谐,多抽时间陪伴父母。不搞性别歧视,不搞家庭暴力。
9、倡导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学雷锋,做好人,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10、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和“八荣八耻”的价值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等活动,自觉保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全国100条村规民约【第四篇】
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村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加强各村民组的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二、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扶贫助难,文明理丧,喜李新办,破除迷信;学法、守法、用法,待人有礼貌,说话和气,不说脏话、粗话,争创文明家庭。
三、加强防火防盗,禁止赌博,维护社会欣序,坚决同坏人坏亭做斗争;不损人利己,反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学好农业实用技术,科学种田,科教兴农;相处好婆媳、灿姐以及邻里之间关系,和睦相处;反对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破坏寨邻团结的行为。
五、保护和爱护水利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在大沟任何地方开水口和破水混,违反者除责令其修复外,还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严重者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不准乱砍滥伐山林树木,如用林木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有乱砍滥伐、盗伐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加强土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建房。
八、实行合法登记结婚,并依法履行结婚手续,否则按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保护山林,严禁烧山。谁烧山,谁坐牢。
十、爱护公共卫生,垃圾不准乱倒在大沟内,牛不允许放在经果林基地。
十一、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保护生态资源,创建文明家乡,搞好环境卫生。
十三、村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监督村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做到真正的当家作主。
这份乡规民约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清清楚楚、具体明确。
对于规范人们言行,处理有关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正文主体部分的内容,段落、层次上的划分大体是可以的,但个别地方有些问题。如第四条中的两个内容〔学技术和搞好团结)应分开写;第三条内容中最后一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二条中更合适一些;第六条、第九条应是一个内容,应合在一起写,等等。
村规民约范文2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各地要从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层自治活力,促进基层治理实际问题解决,为高水平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夯实基层基础。
二、认真把握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基本原则
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制订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保证正确方向。
(二)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三、科学设计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社区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正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做好垃圾分类,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不沾“黄赌毒”,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黑恶势力、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三)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四)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五)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守望、团结互助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六)严明奖惩措施。提出落实举措和奖惩规定,明确落实奖惩措施的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
四、严格遵循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基本步骤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各村(社区)可视情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印刷成便民手册、宣传版本等,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知晓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订立后,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以针对当地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修订。
五、大力推动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践行落实
要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奖惩机制,强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一)建立一套制度。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制定和细化符合实际的奖励标准、务实管用的惩戒措施,探索推行“积分制”“红黑榜”等,促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建立一个组织。探索建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村(居)民代表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执行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推动落实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奖惩机制。
(三)强化三层监督。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要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等,定期通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遵守情况,充分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其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要组织司法助理员、村聘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具体的修订完善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组织、政法、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主动靠前指导,总结提炼宣传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村规民约范文3
为促进东安街道团结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贯彻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村规民约》。
1、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安全用火用电,提高全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搞好公共卫生,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3、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行驶,按位停车,不得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随意停放车辆。
4、维护好社区景观容貌,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街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乱搭广告牌,不得随意摆放摊点,居民要爱护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
5、居民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6、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7、依法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在本社区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服从城市建房规划、建设用地征用工作,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本《村规民约》由团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并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施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全体居民有权互相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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