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清单集聚【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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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 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 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 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 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 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 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 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 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二篇】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三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 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

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支部成员分工

米正林

书记

全面负责学校支部工作。

马银贵

宣传委员

负责宣传工作。

田虎子

组织委员

负责组织工作。

二、支部成员职责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学校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2)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5)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6)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宣传队伍,培养宣传骨干,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及时向上级党委上报支部活动的宣传稿件和照片,并充分利用橱窗、海报等宣传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四篇】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议事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对象

全体党组成员。必要时吸收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3、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贯彻落实信访重大改革事项;

5、人事任免等事项;

6、重大项目安排;

7、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建议、预算安排;

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0、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及纪律

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信访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3、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要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4、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5、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四)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要回避。

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7、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决定事项的办理

1、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党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2、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3、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属干部问题的,由办公室做好呈报和发文工作;其他事项除会议指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股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反馈工作,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六篇】

1.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3.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

4.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拨、任用和考核,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

5.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6.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

7.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七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

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八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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