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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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学校师生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生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志强

副组长:赵福斗

常务副组长:张立军

组 员:各班主任、吕保华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假期学校建立学生每日上报制度,由班主任对缺勤上报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上报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11点30分前报常务副组长,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社管办。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报告。

5.假期结束后,在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由班主任对学生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报给常务副组长。

五、应急处理

1.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新型冠状病毒,6小时内;乙类新型冠状病毒12小时内;丙类新型冠状病毒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班主任及时报告常务副校长,通知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6.在校期间,各班主任每天向常务校长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7.学校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8.如新型冠状病毒为烈性感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要采取措施,封锁疫点并消毒。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地要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疾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3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园长、主任、班级教师、卫生保健教师组成的幼儿园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处理突发事件。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保健医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长学校、幼儿园广播、网页、宣传板等,向师幼、家长、社会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后勤主任与保健医负责幼儿园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督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清扫,确保园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4加强幼儿园卫生长效管理,由保育员、班主任协助保健室坚持晨检工作。

5由保健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园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1.保育员、班级教师负责每天对本班幼儿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保健医,并提供班级幼儿的基本情况。对班级幼儿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每天2次报告保健医。

2.保健医负责每天检查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时,负责及时将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幼儿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对病愈返园的幼儿,返园当天必须先到幼儿园保健室,经保健医检查后(卫生部门出具的返园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4.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解除通知后,方可对幼儿园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幼儿园领导

1、组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事件发生时,幼儿园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停课。

3、幼儿园需加强同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幼儿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网页、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幼儿园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治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食堂、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情报告人)保健医生各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监测报告流程

2.处置措施

幼儿晨午检

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

(1)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班级教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

(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2)的监测要求执行。

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

(1)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

(2)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2.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例(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2)当发现师生中出现NCP或疑似NCP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3.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等)向长师附幼总园长、区(县)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所在社区报告。如果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则还需同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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