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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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三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一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七条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二是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三村庄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二篇】
福建侨报社:
你社《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报废的请示》(闽侨报函〔2016〕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政管综〔2012〕11号)规定,同意你社86件(台)账面原值349,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请按规定做好残值处置,及时进行资产核减和账务调整。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三篇】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第二,对于那些被划分为补贴内容的资金,像是公益资金和基建项目和带动技术进步以及创新辅助之类的内容,该项内容是对投资人花费资金的一种补贴,不过它和之前的那种类型最为显著的差异是国家并不确定会按照投资人的地位来开展该项活动的,关键是国家为了落实相关的条例或是获取调控意义,派给单位的有着指引意义的费用,单位要结合相关的信息设置实收资本,此时所有的投资人都享有。对于实收资本有所变多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示检测信息。
第三,单位获取的绝大多数的资金,像是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该类费用通常是对单位特殊的经济事项负担的费用的一种补偿,要切实的结合相关的准则要求来设置。和收益有联系的补贴以及用到单位后续时间段的费用的,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进而在明确了有关的资金的时候,将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用来补偿单位已经存在的费用或者是其他的情况的时候,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和资产相关的国家补贴,单位在获取资金的时候,要切实的'结合到账的数字,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从有关的资产可以使用的时候来计算,在资产摊销等的时候,要结合长期资产相关的使用时间,把该项递延收益合理的分到所在期限的损益之中,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有关资产在使用时间完成或是完成之前的时候被处理,此时对于那些没有分摊的内容要全部的放到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第四,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此类内容规定使用之后要及时的返还本金,所以单位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第五,单位获取的国家身为所有人而投入的资金,要将这些内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把专门用途或是有着独特意义的款项用到项目中的时候,要将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完成行程长久的资产的内容,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针对那些没有生成长久资产要进行核销的要素,要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对于款项有余剩要返回的,应该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要由相关的机构出示检测信息。
第六,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第七,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们得知不被划分到该项资金中的款项要切实的符合如下的两个规定。其一是应该是相关的国家机构拨付的费用,其二是应该对划分到管控中的机构组织等拨付资金。结合有关的要求得知,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假如是国家以单位的所有人的身份来投入的话,此时该项资金并不用并到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返还,并不被划分到如上的区域之中。别的资金不被算到不征税收入,不管这个资金在会计中怎样的设置,都要放到单位所得税中。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四篇】
按照你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xx财[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对我局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自查。召开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会议,研究自查方案,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对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
二、切实落实好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重大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年无截留、侵占、挪用财政资金(包括灾后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新《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对资金支付流程、对账制度、岗位权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本单位账户的管理。全年无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将资金从国库存款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清算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沉淀现象发生。
四、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力度,完善公开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公开,采用网站公示和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五、加强资金使用和支付退票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作用,定期对下发到乡镇的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及时与各乡镇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退票行为,无直接支付退票资金留存财政零余额账户沉淀、将授权支付退票资金留存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自有资金支付的现象出现。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五篇】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六篇】
万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xx]5号)要求,决定从20xx年2月1日起取消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该项收费取消后,我局按20xx、20xx、20xx年三年补助的办案经费平均数测算,我局每年减少资金约50万元,而每年的开支则逐年增加,造成经费严重短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开支,如我局20xx年承担12个工程项目,按《万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万府办[20xx]19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拨付工程项目资金26万元,这项费用全部由我局垫付;二是退休老干部开支,在20xx年原建设局一分为三时,离退休老干部全部留在我局,其各项开支均由我局承担,16名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费用开支10万元;三是迎接上级单位来我县的接待费用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费用开支16万元。建管费是我局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城市配套费在其他县市均由建设局收取,故收费取消后,将导致我局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经费无法得到保障。为此,特请求县政府将取消建管费后造成我局短缺的50万元行政运行成本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特此请示,敬请批准!
xx。
xxxx年xx月xx日。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七篇】
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着力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资金。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镇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及现金补助1010800元(其中20xx年532400元,20xx年478400元),两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地按要求通过“一折通”向全镇退耕还林农户进行了发放。
(二)天保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共使用天保资金2万元,实行区级报帐制。
(三)其他支农专项资金。20xx年至20xx年度我镇财政支农资金共使用14万元,其中:水利建设资金4万元,主要补助上方寺村、雨台山村各2万元,用于新建提灌站上;病险水库整治4万元,主要补助给了四清水库万元,新丰堰万元,用于两处水库的维修补漏上;公路岁修万元,主要用于玉刘路的维修;抗旱资金万元,主要用于长林寺村万元,道碑观村1万元;农机行业管理补助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行业管理中;提水抗旱补助万元,主要补助给苏家扁站、新桥站各万元,龙王庙站万元,马儿滩站万元;电站维修1万元,全部补助给道碑观站用于电站维修;生产救灾资金1万元,全部用于上方寺村,属区级报帐制。我镇两年的支农资金全部按时、足额拨付到了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村。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撒“胡椒面”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到位较迟,“拉马填槽”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由于财政资金分口、分部门来源渠道较多,资金管理分散,拼盘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每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整体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粗糙,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同时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牢固树立项目强镇的意识,把抓发展真正体现在抓项目建设上。
三是切实加强财政监管,推进依法理财。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尤其是搞好救灾、扶贫、以工代赈、天然林保护等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
四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20xx年至20xx年使用的支农资金都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性质安排支出,无挤占、挪用现象。财政支农资金为我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缓解了旱洪灾情,把灾害损失程度降到最低限度。支农资金的投入,有力推进了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得进行。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与【第八篇】
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20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20xx至20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一)家电下乡补。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元。20xx年区财政下拨元,实付元。20xx年至20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元,我镇实付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20xx年共下拨粮食补元。
(三)退耕还林补。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元,我镇共下发元,余额元。
(五)水库移民补。20xx年至20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20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20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涉及581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元,我镇共计发放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20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20xx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20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20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岑监通(20xx)8号关于转发《黔东南州监察局、黔东南州民政局、黔东南财政局、黔东南州审计局关于对全州民政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6月24日召开班子专题会议,部署该项工作,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8人分成4个工作小组,对全乡20xx年至今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自查项目。
本次自查的项目有医疗救助金、低保资金、冬春生活救助金、救灾救济金及优抚金等专项民政资金。
2、自查方式。
对享受民政资金的农户每个村至少抽取10户以上,通过询问农户及农户一折通与发放表册进行核对。
3、自查结果。
救灾救济8户,发放金额为5800元,农户收到金额5800元;四、优抚金5户,发放金额元,农户收到金额元。
总之,我乡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发放除大病医疗救助外情况较好,今后我乡将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对每村抽取5户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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