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心得体会范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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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案心得体会1
4月16日,复旦投毒案受害者黄洋的逝世,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黄洋所中毒中含有的N-亚硝基二甲胺是一种怎么样的化合物?他生命的最后15天又是怎么度过的?
N-亚硝基二甲胺,又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半挥发性有机化学品,气味与味道很弱,外观为黄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醇、醚等,是一种有毒物品,具有强肝脏毒性,对人类很可能有致癌性……
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内。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复旦大学投毒案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山草香·》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投毒案心得体会2
事件:复旦大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林某投毒杀了同寝室另一个学医的研究生黄洋。
我的感想如下:
1)事情的起因不见得是什么大事,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不够健康,一点小事可能就会引起误会、仇恨、报复。教育当然有责任,家庭也有很大责任。
2)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马家爵药家鑫林某人,将来还有更多更多!这次事件复旦当然有责任,可是,你小学不教育,中学不教育,一味地追求成绩成绩成绩,到了大学出了问题却把责任全推到大学教育身上是不公平的。仔细想想就不难发现,这是个价值观扭曲的社会。社会病了,教育如何能独善其身?!
3)投毒者一定不是想致同学于死地,而是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报复同学,让同学慢性中毒,甚至得肝癌。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定什么罪。我认为是蓄意投毒过失杀人。虽然属于过失杀人,但手段卑鄙,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惨重,应该予以重判。
4)假如黄洋没有死,若干年后得了肝癌,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是同学投毒导致的。由此也可以推断,社会上一定还有其他人被投过毒,只是没有中毒身亡而已。那么,我得的病是谁下的毒?我得好好调查一下
投毒案心得体会3
历经三年,一波三折,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该案件司法程序宣告完结。这场以青春销陨为结局的悲剧反复刺痛众人神经,这些疼痛中包括对两个家庭丧子之痛的同情、对现世教育的集体忧心等。然而,尘埃未曾落定,叹息之余,更需深刻反思。
回顾案件始终,有一个细节颇引人关注。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有记者采访林森浩时问到:“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又是室友,这个关系怎么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 ?对此,林森浩的回答是:“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层次、修养,我个人的修身不足,我是无法阻止的”。
这番反思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林森浩投毒致室友死亡时极其缺乏情绪的控制力。近年来,从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到马加爵杀害室友案,再到牵动众人神经的南航金城学院命案,这些有着高学历光环的大学生为何走向犯罪的迷途、向身边同窗伸出残忍之手?除了个人等因素外,还与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不足和以培养和谐人际关系、健康身心情绪等为基础的情商教育的引导不利有一定关系。
北京大学资深教授钱理群曾犀利指出:实用主义、实利主义、虚无主义的教育正在培养一批“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样的论道虽然尖锐,却不无道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用学习成绩的好坏、升学率的高低去评价一名学生、一所学校,其结果迫使学生围绕分数、名次、考试转;而教育目标偏狭、教育内容繁难、品德教育缺乏等也成为不少学校面临的突出症结。
殊不知较之智商教育,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突破瓶颈的创新能力等一系列情商素质会在大学生走出“象牙塔”之后,逐步凸显重要作用。何为情商?情商不等同于道德,它是道德的有力补充和拓展,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家戈尔曼曾指出,情商水平高的人往往社交能力强,外向而愉快,无论是独处还是与众多人在一起时都能怡然自得等。再次细想,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自我剖析时多次提到的“修养不足”,倘若能够控制对室友的不满情绪、知道如何恰当且融洽的处理人际关系,或许这般悲剧尚可避免!
“进入社会后,专业知识能用上的占20%至30%,许多工作都需要团体的合作才能完成”,某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情商教育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情商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力,当下高校亟需为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开好情商这门课,庆幸的是不少高校已经开始在情商教育上巧作文章。如在北京、武汉、上海、南京的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情商培养已经提上日程,不少高校把《大学生职业生涯与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涉及情商方面内容的课程列为学生的必修课。但是,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
是否可将情商教育置于学校制度建设层面?能否通过更多元化、生动性的形式将情商教育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展现出来?诸如此来问题,高校尚需花费足够精力和时间创新、实践。其中,尤其需明确意识到:在发展现代化教育的目标指引下,开拓培养智商、情商双高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切莫在一味追求名次、荣誉等功利性的迷途上越走越远了。想必这才是“复旦投毒案”留给我们极富价值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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