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选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会议记录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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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人,本科学历,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至1975年12月在安徽生产建设兵团十七团工作,1975年12至1978年8月在***纺织厂工作,1978年8月至今为***市第一中学教师。

政治思想素质好。该同志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

爱岗敬业。该同志对学生充满爱心,多次为班里成绩优异的贫困生争取奖学金,帮助学生成长。对自己要求严格,工作积极、认真。虽然身体状况不好,多次手术,但是仍然坚持带病工作,往往下了手术台出院就上讲台,尽量不请病假。对班级管理严格,班风正,秩序好,所带班级全部达到本科分数线。

勤奋好学。该同志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从初中部调任高中语文教师时,作为一名老教师,她不甘落后,能虚心向年轻教师请教高中语文教学的经验和新理念,认真听取其他教师对她的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虽然有多年执教经验,但备课依然非常认真,并力求创新。

建言献策能力较强。在语文组的建设、党支部建设、年轻人的培养等问题上经常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廉洁自律情况好。该同志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工作讲原则,能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考察组意见:经考察,推荐该同志为省党代表初步人选。

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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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召开大同大学首次党代会是我校2010年的重点工作,也是我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我校首次党代会将在9月日—日召开。作为出席本次党代会的正式代表,大家肩负着全校广大党员的殷切期望,即将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为了帮助大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党委决定举办这个培训班。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党组织选举

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组织选举制度,是由党章规定的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基本规则和程序。主要包括选举权的确定,行使选举权的方式,以及政治选举的方法等内容。

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党的章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内选举的相关规定,提高认识,把握关键,周密进行。

党组织选举的基本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基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文件。

党组织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条:一是选举权平等的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论资历深浅、年龄大小,在一次选举中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平等地投出自己的一票,平等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党组织要保障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平等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即真正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管理中的主人地位,体现选举的真实性,体现民主。凡违反《党章》《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组织选举基本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三是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四是差额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样可以使每个被选举人处于公平的、相等的地位,一样地接受选举人的选择。

二、为什么要进行党组织选举

从我们党的历史实践看,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实现党的领导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的几十人能够发展到现在的数千万党员,并且带领中国人民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风风雨雨,成功走向今天,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不断地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而做好党组织的选举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首先,坚持和健全党组织选举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都反复证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朝气蓬勃,充满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死气沉沉,软弱涣散,党的事业就受到损失。因此,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首要的核心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而坚持和健全党组织选举制度正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于几个方面:

第一,党内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根据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六个方面,其中有两个方面就与党内选举制度有关。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它规定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怎样产生的。再如,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它规定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什么。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之所以能够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之所以能够成为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就在于他们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由党员或党员代表按照规定选举程序和办法选举产生的,集中代表了各所在范围全体党员的意志,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本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也就是说,党组织选举制度核心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党内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没有民主,无法体现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要求,也无法使党的领导取得广大党员的信赖,没有集中,党内广大党员的意愿和正确意见又无法得到坚决有力的贯彻执行。而党内选举制度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则充分反映和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保证了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活动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环节。

第三,党内选举制度寓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内容之中。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六条原则中,每一条都渗透着选举的基本精神。

2、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

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根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对党的事务的参与、决定与管理。党内民主从政党学说来讲,是指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列宁对党内民主的解释是:“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即全体党员通过代表来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列宁关于党的民主建设的一个著名观点是:“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毛泽东对党内民主的看法是:“扩大党内民主,应看做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起就始终关注党内民主建设。事实和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坚持和健全了党内民主,党的事业就会充满生机,就会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了削弱和破坏,党的事业就会惨遭损失。我们党要经受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始终保持先进性,发展党内民主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事实证明,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表现为:

第一,党内选举是党员意志的表达途径。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在平等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我们党在选举制度中明确规定,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为了保证党内选举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我们党的现行做法是:选举前,对于候选人的产生,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并对候选人的情况向选举人做详细介绍;在选举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和差额选举方法;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变更选举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二,党内选举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方式。作为党员,不仅要履行义务,同时也享有党员权利。党员民主权利问题关系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和核心问题。离开了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和切实保障,任何党内民主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按照选举制度有关规定,党员参加党内选举,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充分地体现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实施,因而成为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重要方式。

3、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

我们党是执政党,而且是要在中国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因此,我们就必须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人民的公仆。而如何才能保证我们党的干部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其中的关键是要加强人民民主,加强广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实践证明,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载体。

第一,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通过党内选举,可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用“德才兼备”的标准塑造自己,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负责的观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人民的公仆;可以把真正的“贤人”选到领导岗位上,选好人,用好人。因此,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就成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

第二,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领导重要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党代表必须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必须切实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反映党员的意志,从而使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党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成为党员集体意图的体现,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

第三,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权威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掌握着国家权力,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则是权力的实际把握者。权力的二重性决定了权力是需要监督和制约的。因此,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权力及其运行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由于不存在反对党或在野党,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条根本途径。通过选举,不仅能体现最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且能使被选举者产生压力,促使他们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上来,这样,也为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权威性奠定群众基础。

三、认真履职,当好代表

党代表是基层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层层选举推荐而产生的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党员中的优秀代表,理应认认真真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当好代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的职责和权力是:

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监督党组织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还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条义务。结合这些,作为一名党代表,一定要认真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

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人综合素质的核心,也是党员综合素质的核心,包括政治理论、政治立场、政治品德和政治水平。我们要当好党代表,首先要坚持党性,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掌握理论方法、工作方法,提高参政议政、调研监督的水平。要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思想上、政治立场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坚持把人民的利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

其次,要强化几种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党代表是党代会的主体,要准确把握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发挥党代表作用。大家务必要清醒认识肩上所负的责任,认真对照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发挥“四个作用”。

一要增强代表意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要牢固树立起党代表的代表意识,牢记党代表的“代表”身份,积极主动履行自身职责,多渠道发挥自身作用。要主动积极参与组织讨论,要主动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

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才智和力量,围绕全校建设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积极建言献策;要深刻领会党委的工作意图,准确把握党委的重大决策,积极向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要增强先进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党代表是广大共产党员的代表,可以说是“先进中的先进”,理应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要争做创先争优活动的表率,要立足本职创先进、服务群众争优秀,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特点,引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学校发展,在广大党员群众中树立起党代表创先争优当先锋的良好形象。

四要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党代表是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员与党的领导机关的联系者。因此,一方面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将基层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另一方面,要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并将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广大党员群众中去。

同志们,党代表既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学习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尽心履职,努力工作,为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会议记录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好党代会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现就怀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察内容

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以及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加强对代表人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核实四个方面的情况:

1、政治素质:是否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廉洁自律:是否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3、履职能力:是否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身份职业:是否存在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情况,代表人选以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考察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14日。

三、考察范围

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

四、考察程序和方法

1.组成考察组。委托各选举单位,抽调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考察组,以“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组”名义开展工作。

2.沟通情况。考察前,考察组长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意图,就工作程序交换意见,作出具体安排。

3.撰写思想工作小结。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年来个人思想工作小结(2500字左右),在考察结束前交考察组。

4.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委托人选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尽可能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度、参与度。

5.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领导干部代表人选,按照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范围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中的代表人选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中层正职和上级党组织分管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的范围进行;其他代表人选,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及本人所在机构有关人员中进行(在村、社区工作人员,还要与所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关站所负责人、党员代表、驻村干部谈话)。具体谈话范围由考察组商有关单位党组织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对单位较小、谈话人数达不到30人的,按照上述范围,做到应谈尽谈。

6.审核有关情况。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根据人选身份和工作实际,要书面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或商请提供有关情况。

1是否有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是否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者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者培训情况,听取安全部门意见。

3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有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意见。

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调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意见;是否有审计方面问题,听取审计部门意见;是否有参与或者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情况,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5企业负责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代表人选,是否有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依法纳税情况,听取税务部门意见;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听取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6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人选,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听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8对新社会组织人士代表人选,要听取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

9考察组负责审核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查看档案是否有涂改、造假或存疑的问题,了解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其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组意见”栏,由考察组审档人员填写并签名);负责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县委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向考察组提供代表人选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个人档案的,考察组要查阅其入党材料和身份认定的有关依据。

10核实有关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先进模范人物,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主要奖励或荣誉称号材料。一线工人、农民,要重点核实其身份职业是否符合一线工人、农民的要求;农村干部,要重点核实其是否已取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是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入股参股或参与企业经营等情况。

7.与代表候选人面谈。考察组组长及有关同志与代表人选面谈,就考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听取个人陈述;核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8.撰写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对代表人选做出综合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代表人选情况,特别是要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以及档案审核、身份职业认定、拥有外国国籍(国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所在岗位、先进模范人物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等情况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或受理举报核查情况,要附专项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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