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案件工作总结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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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终工作总结1

在过去的XX年里,我在区法院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务实、高效、清廉”的要求,踏实地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不断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

年内,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性修养,恪守党性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无论工作多忙多累,都能坚持学习,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认真钻研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相结合,逐步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纪检纪律和党纪国法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监察员,我深知自己纪检监察“教育、监督、保护和惩处”的四项职能,要注重在干部职工中作好表率。我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纪律,克已奉公。在生活方面,厉行从简,反对铺张浪费,时刻保持纪检人员的应有形象。

三、踏实履职,努力建设廉政白云和公正法院

年内,我积极协助纪检组长和科室领导抓好廉政教育、监督检查、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防范,积极主动完成省纪检组、本法院、监察室布置的一系列工作任务和专项检查工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的问题,热心处理群众举报来电和来信,仔细检查档案卷宗,严格做好保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环节、人员的风险防范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廉政建设,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既感欣慰,又感到不足,欣慰的是在领导的关心和全院干部职工的支持下,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当然,工作上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监督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二是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今后,我会更加努力,钻研业务,争取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为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涉外商事案件工作总结2

这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是中国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我国法治文明形象和国际地位。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一环,事关开放型经济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

2010年,在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那就是“实施审判精品战略”,近五年来,全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坚持以精取胜,以质取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正所谓“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精品审判,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现在开庭!”

2014年6月1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内庄严肃穆,随着审判长罗东川敲响手中的法槌,一起涉外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的审理拉开帷幕。

旁听席上,各色皮肤的外国驻华使节侧耳倾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审理案件。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庭审结束,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次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中国的司法非常公开,整个庭审以及代理律师辩论的质量都非常高,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媲美。”一位外国参赞对整个庭审过程及其公开程度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赢得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敬的一个缩影。五年来,各级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不断探索并遵循自身规律,走精品审判之路,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营造了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这是一组数据: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及南北美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2010年以来,全国新增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36个、基层法院143个,增设哈尔滨、三沙等7个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辐射范围涵盖北起黑龙江,南至南海诸岛等我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格局更趋合理。

在对外开放全面深化的新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因时制宜,适度调整拓展集中管辖和专门管辖制度:广东、内蒙古等高级法院民四庭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率先试行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查机制,仲裁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天津等海事法院根据物流业和外运港区堆场向内陆延伸的发展态势,在内地无水港设立若干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点;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浙江等省高级法院开展“二合一”试点工作,概括指定省内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优势。

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审判资源配置的优化,推动了我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亮相国际,发出海商事审判的“中国好声音”

2014年9月2日,“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暨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这意味着,中国海事审判迎来了它30岁的生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出席会议,他评价说,三十年来,我国海事法院审判队伍具有司法保障体制层级高、法官素质高、案件管辖级别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高、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等“五高”特点,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座谈会上要求,要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公正裁判涉外海事案件,努力实现海事审判现代化,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向全世界展示中国现代司法文明。

同一天,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向媒体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中国海事审判作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初步确立。

五年来,我国多名涉外商事海事法官被选派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先后参加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扣押船舶国际公约、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中美中欧投资保护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及规则的谈判工作,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国际重大政治、发展和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各类涉外商事海事培训班14批次,共3100余人次,组织出国交流或者培训51批次,多名涉外商事海事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及论文先后被《劳氏法律报告》、《跟单信用证评论》等国际知名期刊收录,一支专业化、精英化、国际化的法官队伍正在形成。

……

在国际商事海事审判舞台上,中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的“中国好声音”越来越响亮。

服务大局,切中海洋强国战略的“脉搏”

2014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建设与司法保障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对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自贸区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中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不断增强主动服务大局的自觉意识,增强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

切中时代脉搏,回应司法关切,是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法官的心声。

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多项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指导意见与配套措施,极大保障和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科学发展。

山东高院出台了二十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职能作用。

云南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和促进边境贸易与区域经济合作。

宁波海事法院制定《加强涉困船企司法应对工作的若干意见》,解决因国际经济形势低迷造成的涉船企业涉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庭长座谈会、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座谈会、案件质量分析通报、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开展对下指导,统一裁判理念。

近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等8个司法解释和2个指导意见。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海事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24件,选编典型海事案例45件,编辑出版《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10辑、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和案例集12本,并通过组织案件评查、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通报案件质量分析、建立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组织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两评查”活动,评查十个省份的二审案件320宗,海事案件每年轮查4个法院,细化评查标准,及时沟通反馈,整改存在问题,评查机制更趋完善。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一要求,给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战。

成绩属于过去,新的征途已经开始。面对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形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决心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争做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努力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涉外商事案件工作总结3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龙头抓好队伍管理,努力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

二、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抓好各项审判工作

2、服务辖区赢民心,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县委提出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发展理念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全院干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本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原则,努力实现实体、程序双公正。共受理民事案件20xx件,审结1681件,结案率达到%,诉讼标的额8122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317万元。总结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主要有六方面特点:一是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我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42件,结案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同时,民事审判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较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平均审限同比缩短35天。

二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我院上诉案件发改率仅为%,较市目标低个百分点,同比降低个百分点。三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干警消除了就案办案的思想,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8件,降低了50%。四是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维护稳定为原则抓好案件调解,民事案件调解率为60%。如安各庄镇西安河村的9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已形成了集体访,我院受理后,结合镇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办案干警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最终使8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未形成越级访。五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如榛子镇法庭、响堂法庭,通过法律宣传的手段,为当地的电信分局收回话费万余元,安各庄法庭为松树营村委会收回土地承包费8000余元。全院各法制副校长还为各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8次,受教育人数达到8000余人。同时,行政审判、立案和审监工作也都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了县委领导的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六是司法法庭助成效明显。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165件,金额达到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

法院年终工作总结2

可以说这一周,接触到了几乎所有的法院基本工作。从早上清扫开始,打电话通知当事人何时何地到法院参加询问调查,从四楼到二楼拿打印出来的法律文书(为了使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化和统一管理,本院所需法律文书都由“打印室”负责修改并打印,打印室则下属于法院办公室的一个部门),然后到三楼干部处加盖公章,这些可以说是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本院工作中最基本的事项了。我是挺愿意做这些事情,因为可以接触到很多人,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人员。对于一个实习生,多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是有好处的,弄清整个法院的上上下下关系可以说也是我实习的目的之一。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可以感觉到整个法院的工作氛围。有时候在打印室里,打印机出故障或电脑出问题,没法即使弄出来,就会很多人在那儿等着;电脑还没修复,就会有人喘着气过来急着要资料或临时有事请急需打印再加印n份。我想,如果各个办公室都有打印机的话,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这样的“时间浪费”。后来问李法官,才了解到为了减轻法院的开支负担,就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打印、复印的。

说到这,我就想到周五跟法官聊天的事情。因为是这一周的最后一天,李法官安排的事情也并不多,下午早早地就完成任务。我们就很自然地又很默契地聊起天。从他的大学谈到结婚生儿,也教会了剩下的大学期间应该要怎么做,考研应该怎么准备,在研究生期间应该完成些哪些事情等等,我觉得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很有帮助。他谈到作为法官一定要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应该维护法庭的公正。不能像律师一样,不管什么手段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他说以后我要作法院审判人员应该改变这样的思路。从他的谈话中,我也隐约感觉到李法官对现今审判制度有些不满,或者是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他说以前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只注重了理论学习,虽然学校也会安排一些实践性的内容,可远不如自己的真正的社会工作体会。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难以实现,即不能按照那样的思路分析案情或做出判决,那样可能会导致一连串的案件要重新审判或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而且李法官还说过,中国法律真的是漏洞百出,在实际操作中运用不到的法律、法规很多,做出判决时找不到法律、法规的依据等等问题。李法官以前也在基层法院工作过,二审案件出现这样的问题更多。在这次的谈话中,我切身感觉到作为法官们的“难处”,也感觉到法官们肩上所负的担子有多重,也学到了作为一名法官所要具备的素质和素养。我发现我的实习越来越有兴趣。刚开始觉得,以后留在北京的话,在北京实习会对以后找工作有所帮助,还真犹豫着。但现在我觉得回家到中院学习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因为在这里我已经学到了很多,而且也感觉到以后的四周会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涉外商事案件工作总结3

法官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裁判案件不能单凭善良的愿望,更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积累和审判技能,而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之前,我主要办理传统民事案件,庭里的其他同事也大多没有办理涉外商事案件的经验。

为能够让大家尽快上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院里组织各类业务学习,邀请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与大家交流经验,涵盖从涉外送达到域外法律查明,再到涉外商事裁判规则理念的方方面面。我自己的经验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摒弃“吃老本”的想法,一边办案一边钻研。遇到新类型案件,就提前学习了解,审理之后及时进行总结,把审判过程中的有益经验转化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逐渐形成适合自己的相对高效的审判工作方法。

涉外商事案件在商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但是影响却一点也不小,关系到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更加规范和细致。

我审理过一件坦桑尼亚公司与国内公司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仲裁机构的送达是否有效。各国对司法、仲裁送达的规则不尽相同,不同的送达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甚至涉及司法主权问题。我带着团队同事认真研究仲裁规则,逐字逐句对照核查送达记录,最终认定仲裁机构的送达存在瑕疵,限制了当事人陈述事实、进行申辩的权利,致使相应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保护了当事人在个案中的程序权利,而且起到了引导、规范仲裁机构送达环节工作的实际效果。

怎么样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经常会问自己。随着办的案子越来越多,我也愈发感觉到法官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应该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者。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件涉外人身保险纠纷。某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乘坐飞机时猝然发病,经地面救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引发纠纷。保险公司抗辩理由之一,为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记载的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老人去世时已经超出了保险期间。

这个案件中,如果我直接简单机械地以空间转换作为判断标准,认定老人的离世不符合理赔要求,尽管从表面上看符合保险条款,但却忽视了法理背后的情理所在,无异于苛求家属必须放弃更好的救治条件而强制将亲人留在机舱内进行抢救。可能产生负面引导效应的裁判结果,并不是一个好的裁判。落笔的一瞬间,我忽然明白,法官办的不单单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判决书薄薄几页,却承载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盼。

2021年12月28日,是值得我终生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法庭设在北京四中院,给了从事涉外商事审判的我们更大的施展才能的平台。我将继续在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努力耕耘付出,不负初心使命,争创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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