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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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1

一般填写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等思想政治自我鉴定本人这一年多以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研读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有关重要文献,贯彻学习了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诚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决心按照一个共产党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财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并以务实求真的精神热心参与学校的公益宣传和爱国主义活动。当然也存在各方面的不足与缺陷,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与学习中继续总结经验,在党组织的培养和帮助下,发扬优点,摒弃缺点,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党员而努力奋斗,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

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2

近几年来,党务工作者的队伍充实了许多新的力量。根据广大新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要求,现将有关在发展党员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等有关手续办理的规定辑录如下: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及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发展党员政审工作应规范

政审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把好党员入口关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的政审形式、政审范围和政审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少数基层党组织在政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以克服。

政审形式要规范。既可以委派正式党员前往政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政审,也可以采用组织发函的形式进行政审。政审时当事人应该回避,政审函应采用挂号信、机要特快等形式邮寄,以保证政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材料安全。要坚决杜绝让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到相关单位索取政审材料,安排非党群众参与政审和政审材料平信邮寄、不密封托人代交等现象发生。

政审范围要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组织发展对象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要坚决克服怕麻烦,图省事,舍远求近,随意缩小政审范围,减少政审对象的做法。

政审内容要规范。出具政审材料的党组织,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政审对象的历史情况进行调查,对其现实表现进行了解,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要符合政审对象的客观实际,特别是要对其在重大政治斗争和现实生活中的政治表现进行准确表述。要坚决克服凭主观印象回忆,所提供的政审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空洞,不具有针对性的简单做法。

笔墨用印要规范。政审材料是一种存档材料,要端庄、大方、利于长久保存,纸张一般以16开为宜,应该用蓝黑、碳素墨水书写或黑色打印字体。出具政审材料的应该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基层党支部出具的材料要有上级党委加盖公章确认。要坚决克服用圆珠笔书写,用行政印章代替党组织印章的做法。

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3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有效措施之一。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审工作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必要时,政审工作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大致内容包括:本人的自然概况;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政审人员应由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对其在政审中的要求是: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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