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报告范例【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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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明城市报告【第一篇】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
接到整改通知后,我中心正视存在的问题:“牛皮癣较多、垃圾、卫生状况较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中有目的、有措施、有方向。有目的:立即整改,迅速处理已达到文明创建的要求;有措施: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奖惩分明;有方向: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充分发挥文明诚信菜市场对社会的示范作用。
二、明确方法步骤、认真进行整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动员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在部署,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重点,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其中,梁园、撮镇服务部对此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查找并做了检讨。
2、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按照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解立项,落实责任整改的内容到具体的责任人和完成时
间,并督促责任人落实措施,限时完成,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内容。
3、完善制度、督促检查。建立领导制度,对整改工作阶段进行督查落实,及时通报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开展“回头看”,补缺补差,提出新的整改措施。
三、今后努力方向
我中心认真落实并整改,积极以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测评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改进与发展要求、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环节,着立提高我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着立服务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着立加强优质服务常态长效的机制建设,不搞突击应付、不做表面文章,共同推进文明诚信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创文明城市报告【第二篇】
3月14日,安庆市文明网对我校等单位2015年信息报送未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为此,学校专题召开校长办公会,查找文明创建信息宣传报送中存在的报送工作缺乏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操作程序欠规范、网络平台不够完善、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移交工作不仔细等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分析了原因,研究了新一年信息报送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整改意见。
1、加强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在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单列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组,健全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根据文明创建信息报送要点,结合我校实际,安排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文明创建信息报送的具体工作。
2、研究制定文明单位信息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并按照各处室工作特点,对具体工作任务予以分工。同时,将文明创建信息报送任务与学校年度目标、效能建设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多方联动,整体推进,使文明创建信息报送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对照《安庆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认真谋划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拟定了《汤池中学2016年文明单位创建月行事历》,并要求对照着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文明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提供实实在在的资源。
4、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主动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落实解决配备办公设施、高带宽因特网接入等开支经费问题,确保文明创建信息上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与市县文明办的沟通与交流,鼓励多人加入市县文明办QQ群,学习网上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学习兄弟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经验,使信息报送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2016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创文明城市报告【第三篇】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锦江区城管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创建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添措施,现将前阶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委提出的“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工作目标,经过局党组认真研究,区城管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杜朝伦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迟立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锦江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宣传联络、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现场处置4个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同时,与各科室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按照网格管理划分,落实分管领导、片区责任人、日常巡查责任人、监督员责任人,主要承担市政、市容、环境、园林、广告、水域等日常巡查管理,厘清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对标整改。
三、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问题抄告制度,制定了《城市管理督办通知书》、《城市管理整治移交通知书》、《“扬尘”污染督办通知书》、《“扬尘”污染整治移交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及街道“一对一”进行抄告,提出限期整改时限要求,近期,先后发出“扬尘”整治督办通知书23份。
四、强化创建宣传。制作《锦江区城市管理手册》、《锦江区“扬尘”治理手册》等宣传品,散发到广大市民和工地业主手中,增强他们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三圣街道办事处水景广场举办“创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法规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和投诉,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五、实施专项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区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区有破损垃圾桶115个、果屑箱263个、破损盲道平方米,约公里、需粉饰的建筑立面83890平方米、未设置无障碍设施16处、需补栽树木1248株、补植绿地㎡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已向区文明办、区财政局报送整改方案,待区政府批准后,赓即组织实施。二是整合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管理力量,加强对出摊占道和流动摊贩的清理整治,联合公安集中开展对新疆人占道经营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50件次。三是强化“扬尘”治理,每晚安排执法人员及成员单位,对全区所有在建、待建、拆迁工地进行查处,对沿途洒漏、冒装运渣车辆实施暂扣,并每天安排6台洒水车,对全区范围实施洒水降尘。四是强化绿带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对绿化带垃圾进行清捡,安排园林绿化所对行道树、小游园缺株断带进行补植。
六、厘清管理职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区城管局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使工作标准和技术措施得到进一步明细,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
(一)基础卫生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清扫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清扫保洁公司和社区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垃圾运输、压缩、掩埋的责任主体,区环卫清运中心是实施主体。
1、按照《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做好合同段面清扫、洒水降尘、绿化带废弃物清捡工作。(1)实施路沿石清洗1次∕周,人行道清洗1次∕15日,车行道洒水降尘2次/日。(2)城区商家店铺门口油渍的清洗坚持“谁受益,谁清洗”的原则,每日清洗,水篦子表面油渍清洗由制污商家或单位清洗,水篦子下的垃圾清理和清掏由保洁公司实施。(3)对未纳入保洁公司清扫的小型街道或公共通道区域,按“门前五包”的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工作者协调落实。(4)城郊结合部的散居户垃圾全部袋装化,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集中收集,垃圾桶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按需求足额购置。(5)督促作业公司强化垃圾桶、果屑箱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力度,避免垃圾满溢,加强对果屑箱和垃圾桶内的药物消杀,减少蚊、蝇密度。(6)督促保洁公司、社区单位、居民院落清理街头游园、绿化带、院落绿地内的各种垃圾。(7)督促社区对具有物业管理的院落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基础卫生工作。(8)领导社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进行基础卫生的清理,引导院落门卫按规范标准实施清扫、适度清洗及杂物、小广告的清除工作,探索长效管理的办法。
2、区城管局合理安排好收运机具和作业时间,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收集点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3、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清扫保洁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对不认真履约,清扫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淘汰。对因垃圾收运不及时、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多的问题,区城管局承担具体责任。
(二)市容秩序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城管科和城管执法中队、社区管委会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监管主体。
1、动态秩序。对露天烧烤、出摊占道、越门经营(含大型商场越门促销)、牵绳挂物等违章行为,按照锦城管〔20xx〕52号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禁止违法违章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通告》,区、街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整治,整治后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2、静态秩序。(1)“牛皮癣”:报亭、岗亭、电话亭、电线杆、信号灯杆、分车隔离杆(隔离桩、隔离墩)、人行斑马线、街沿石、路沿石上“牛皮癣”清除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与保洁公司协商,由保洁公司清除,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区域由属地社区组织清除。(2)大型卖场,个体商家店铺的立式店招和促销广告: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门前五包”要求组织力量对一楼小广告和二楼以上条扁式店招进行清除覆盖。覆盖颜料的色泽要尽可能与立面主色调保持一致。(3)户外广告:已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的广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予以保留,其余应全部清除。(4)区城管局对生活垃圾运输车、保洁公司对人力三轮车进行全面检修,喷漆翻新,达到密闭运输,每天进行1次冲洗,不符合垃圾转运要求、非全市统一的垃圾收运车、转运车全部取缔。(5)对果屑箱、垃圾桶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补和喷漆,保持功能完好,不能使用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前预定,按原标准全部更换。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1、车行道路及配套设施:依据《关于研究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办)予以落实责任。区城管局负责对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破损的区管盲道进行修复,协调市级部门对市管道路进行日常管护;区交通局负责区管公路边沟(阴、阳沟)的清理和公路设施的完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对尚未移交的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2、人行道的整治: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⑴对人行道破损严重的进行改造,提高人行道承载力标准,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而造成人行道砖松动、沉陷、碎裂。⑵对部分人行道因机动车停放损坏的,在交叉口、进出口的人行道上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上人行道。⑶对于部分人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设置不恰当的,进行整治和完善。⑷对于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栏杆、座椅等公用设施,按照“谁设置,谁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日常的清洗保洁和维护工作,保证栏杆完好和整洁。
3、公厕: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固定公厕的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确保功能设施完好,并对墙面进行粉刷,同时加强药物消杀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未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厕和设施达不到二类以上的公厕进行全面改造,6月1日前全面实施免费对外开放。对移动公厕由区城市管理局按标准实施维护与检修,由各街办按需求进行设置。
4、其它设施:设置单位是责任主体,属地街办是监管主体。窨井盖、水篦子、护栏、照明设施、指引(示)牌、各种铭牌、信号灯等,依据设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由属地街办实施监管。
(四)园林绿化工作。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建成游园、中小街道行道树、出入城通道两侧绿化带,区城管局是责任主体,区园林绿化所和管护公司是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是监管主体。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区管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小游园、小广场坐椅、雕塑进行修补完善,对绿化缺株断带进行补栽补植,完成区管绿化带树池浮土高于路沿石提档或绿化带浮土降土工作。对市管绿化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与市级部门衔接,由市级管理单位按要求整治。对整理出的土地和已征待建工地,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锦府办〔20xx〕31号)要求协调区国土分局督促土地业主或项目业主,按规定进行植绿或覆盖,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经费由业主单位支付。游园内破损健身器材由区体育局实施修复或更换,驻区单位和居民院落内的绿化管护,由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进行监管,有物管小区的绿化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委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
(五)河渠日常管护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实施河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xx〕76号)要求,由区城管局负责,对沿河渠两岸定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组织力量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拆除沿河违章搭建和直排式厕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由区环保局负责,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达标排放;由区建设局负责,对新建项目排污口按规定进行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实施日常管理,组织专业环卫公司对河堤保护区两侧进行清扫保洁,对河渠漂浮物实施打捞。
(六)“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扬尘”整治是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成府发〔20xx〕41号、成府阅〔20xx〕110号、349号会议纪要以及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锦府办〔20xx〕31号、锦府办〔20xx〕32号的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区“扬尘”办已将全区扬尘污染源整改治理进行了目标分解,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全区65个重点污染源整改治理。
七、严格奖惩逗硬。开展效能督查,严格考核,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和上级机关发现的点位或部件事项,第一次扣奖金10元,第二次扣奖金20元,并作不良记录,累计三次有不良记录的,予以除名处理。对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格内有履职不到位,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媒体曝光或市、区创建办通报批评,影响工作开展的,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奖金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奖金200元,作不良记录,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创文明城市报告【第四篇】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创建文明城市,让社会更和谐、城市更美丽、人民更幸福!
2011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全面启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经过三年的艰辛努力,2014年12月,我市如愿荣膺“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2015年2月28日,又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成功取得参加2015~2017年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通行证”,正式跻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成为广西8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之一,为广西和来宾争得了荣誉,让全市260万人民欢欣鼓舞、倍感自豪。
创城一路走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开创了“全城动员,人人为创城作贡献”的生动局面。各级各部门、各阶层,干部群众学生市民踊跃参与,大力支持创城工作,城市的文明程度得到质的飞跃,我们切实感到今天的来宾:文明之貌,焕然一新。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农村改革惠及民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美化、绿化、亮化,桂中水城成为地标式景观。我市在荣获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后,相继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并被列为全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市、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市、全国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市,“文明之城、文化之城、体育之城、双拥模范之城、绿色之城、水韵之城、电力之城、奇石之城”成为来宾名片。
文明之风,蔚然成风。党风政风民风越发清正淳朴。不断涌现出全国孝心少年何金妹、段雪梅,瑶山公仆赵文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何方礼、黄可义,全国“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蓝绍会家庭,全国最美警察李东凌,“中国好人”覃道腾、蓝昌德、罗家齐、冯文保,英雄烈士韦柏年,等等。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来宾爱心志愿者协会,大瑶山爱心协会,青年志愿者,“五老”志愿者,文明之花绽放桂中大地。
文明之城,蓬勃发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文明道德风尚氛围浓厚,政务环境廉洁高效,法治环境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诚信守法,人文环境健康向上,生活环境舒适便利,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目前,我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排全区第一位。
2016年是我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巩固提升之年,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对我们既是肯定,又是鞭策,更是前行的新起点。文明建设永无止境,来宾城市建设刚刚迈出14年的步伐,我们很多工作还较滞后,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还需我们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众人拾柴火焰高,您的一点建议将汇成创城的强大动力。我们相信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市民朋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与各部门一同协商,推动问题整改。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下,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凝聚“人人支持创城、人人参与创城”的强大合力,文明来宾一定能够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谱写出更加美丽的新篇章!再次感谢并祝市民朋友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创文明城市报告【第五篇】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锦江区城管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创建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找差距,添措施,现将前阶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委提出的“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工作目标,经过局党组认真研究,区城管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杜朝伦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迟立松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锦江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宣传联络、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现场处置4个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难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同时,与各科室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按照网格管理划分,落实分管领导、片区责任人、日常巡查责任人、监督员责任人,主要承担市政、市容、环境、园林、广告、水域等日常巡查管理,厘清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对标整改。
三、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问题抄告制度,制定了《城市管理督办通知书》、《城市管理整治移交通知书》、《“扬尘”污染督办通知书》、《“扬尘”污染整治移交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及街道“一对一”进行抄告,提出限期整改时限要求,近期,先后发出“扬尘”整治督办通知书23份。
四、强化创建宣传。制作《锦江区城市管理手册》、《锦江区“扬尘”治理手册》等宣传品,散发到广大市民和工地业主手中,增强他们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三圣街道办事处水景广场举办“创全国文明城市,城市法规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和投诉,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五、实施专项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区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区有破损垃圾桶115个、果屑箱263个、破损盲道平方米,约公里、需粉饰的建筑立面83890平方米、未设置无障碍设施16处、需补栽树木1248株、补植绿地㎡等)。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已向区文明办、区财政局报送整改方案,待区政府批准后,赓即组织实施。二是整合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管理力量,加强对出摊占道和流动摊贩的清理整治,联合公安集中开展对新疆人占道经营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50件次。三是强化“扬尘”治理,每晚安排执法人员及成员单位,对全区所有在建、待建、拆迁工地进行查处,对沿途洒漏、冒装运渣车辆实施暂扣,并每天安排6台洒水车,对全区范围实施洒水降尘。四是强化绿带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对绿化带垃圾进行清捡,安排园林绿化所对行道树、小游园缺株断带进行补植。
六、厘清管理职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区城管局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使工作标准和技术措施得到进一步明细,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
(一)基础卫生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清扫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清扫保洁公司和社区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垃圾运输、压缩、掩埋的责任主体,区环卫清运中心是实施主体。
1、按照《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做好合同段面清扫、洒水降尘、绿化带废弃物清捡工作。(1)实施路沿石清洗1次∕周,人行道清洗1次∕15日,车行道洒水降尘2次/日。(2)城区商家店铺门口油渍的清洗坚持“谁受益,谁清洗”的原则,每日清洗,水篦子表面油渍清洗由制污商家或单位清洗,水篦子下的垃圾清理和清掏由保洁公司实施。(3)对未纳入保洁公司清扫的小型街道或公共通道区域,按“门前五包”的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工作者协调落实。(4)城郊结合部的散居户垃圾全部袋装化,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集中收集,垃圾桶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按需求足额购置。(5)督促作业公司强化垃圾桶、果屑箱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力度,避免垃圾满溢,加强对果屑箱和垃圾桶内的药物消杀,减少蚊、蝇密度。(6)督促保洁公司、社区单位、居民院落清理街头游园、绿化带、院落绿地内的各种垃圾。(7)督促社区对具有物业管理的院落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基础卫生工作。(8)领导社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进行基础卫生的清理,引导院落门卫按规范标准实施清扫、适度清洗及杂物、小广告的清除工作,探索长效管理的办法。
2、区城管局合理安排好收运机具和作业时间,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收集点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3、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清扫保洁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对不认真履约,清扫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淘汰。对因垃圾收运不及时、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多的问题,区城管局承担具体责任。
(二)市容秩序工作。依据(成府发〔20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城管科和城管执法中队、社区管委会是实施主体。区城管局是监管主体。
1、动态秩序。对露天烧烤、出摊占道、越门经营(含大型商场越门促销)、牵绳挂物等违章行为,按照锦城管〔20xx〕52号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禁止违法违章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通告》,区、街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整治,整治后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2、静态秩序。(1)“牛皮癣”:报亭、岗亭、电话亭、电线杆、信号灯杆、分车隔离杆(隔离桩、隔离墩)、人行斑马线、街沿石、路沿石上“牛皮癣”清除问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与保洁公司协商,由保洁公司清除,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区域由属地社区组织清除。(2)大型卖场,个体商家店铺的立式店招和促销广告: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门前五包”要求组织力量对一楼小广告和二楼以上条扁式店招进行清除覆盖。覆盖颜料的色泽要尽可能与立面主色调保持一致。(3)户外广告:已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的广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予以保留,其余应全部清除。(4)区城管局对生活垃圾运输车、保洁公司对人力三轮车进行全面检修,喷漆翻新,达到密闭运输,每天进行1次冲洗,不符合垃圾转运要求、非全市统一的垃圾收运车、转运车全部取缔。(5)对果屑箱、垃圾桶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补和喷漆,保持功能完好,不能使用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提前预定,按原标准全部更换。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1、车行道路及配套设施:依据《关于研究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办)予以落实责任。区城管局负责对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破损的区管盲道进行修复,协调市级部门对市管道路进行日常管护;区交通局负责区管公路边沟(阴、阳沟)的清理和公路设施的完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对尚未移交的道路、桥梁、排水及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2、人行道的整治: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⑴对人行道破损严重的进行改造,提高人行道承载力标准,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而造成人行道砖松动、沉陷、碎裂。⑵对部分人行道因机动车停放损坏的,在交叉口、进出口的人行道上设置路障,禁止机动车上人行道。⑶对于部分人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残缺、设置不恰当的,进行整治和完善。⑷对于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栏杆、座椅等公用设施,按照“谁设置,谁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日常的清洗保洁和维护工作,保证栏杆完好和整洁。
3、公厕:由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固定公厕的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确保功能设施完好,并对墙面进行粉刷,同时加强药物消杀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未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厕和设施达不到二类以上的公厕进行全面改造,6月1日前全面实施免费对外开放。对移动公厕由区城市管理局按标准实施维护与检修,由各街办按需求进行设置。
4、其它设施:设置单位是责任主体,属地街办是监管主体。窨井盖、水篦子、护栏、照明设施、指引(示)牌、各种铭牌、信号灯等,依据设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由属地街办实施监管。
(四)园林绿化工作。依据《成都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建成游园、中小街道行道树、出入城通道两侧绿化带,区城管局是责任主体,区园林绿化所和管护公司是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是监管主体。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全区区管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小游园、小广场坐椅、雕塑进行修补完善,对绿化缺株断带进行补栽补植,完成区管绿化带树池浮土高于路沿石提档或绿化带浮土降土工作。对市管绿化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与市级部门衔接,由市级管理单位按要求整治。对整理出的土地和已征待建工地,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锦府办〔20xx〕31号)要求协调区国土分局督促土地业主或项目业主,按规定进行植绿或覆盖,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实施,经费由业主单位支付。游园内破损健身器材由区体育局实施修复或更换,驻区单位和居民院落内的绿化管护,由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进行监管,有物管小区的绿化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委派人员进行日常管护。
(五)河渠日常管护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实施河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xx〕76号)要求,由区城管局负责,对沿河渠两岸定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组织力量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拆除沿河违章搭建和直排式厕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由区环保局负责,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达标排放;由区建设局负责,对新建项目排污口按规定进行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河道实施日常管理,组织专业环卫公司对河堤保护区两侧进行清扫保洁,对河渠漂浮物实施打捞。
(六)“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扬尘”整治是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成府发〔20xx〕41号、成府阅〔20xx〕110号、349号会议纪要以及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锦府办〔20xx〕31号、锦府办〔20xx〕32号的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区“扬尘”办已将全区扬尘污染源整改治理进行了目标分解,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全区65个重点污染源整改治理。
七、严格奖惩逗硬。开展效能督查,严格考核,对城市管理监督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和上级机关发现的点位或部件事项,第一次扣奖金10元,第二次扣奖金20元,并作不良记录,累计三次有不良记录的,予以除名处理。对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格内有履职不到位,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媒体曝光或市、区创建办通报批评,影响工作开展的,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奖金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奖金200元,作不良记录,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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