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腐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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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腐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三不腐”机制,是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体系取得的最新成果,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而艰巨的规划。

党员干部首先应从思想层面“不想腐败”。“不想腐败”是我们党标本兼治治理腐败的治本工作。通过打老虎、拍苍蝇严惩腐败分子,使心存侥幸者慑于党纪国法的震慑,露头就打而不敢腐败。不断创新警示教育形式,通过亲历庭审现场、处分教育同步等方式提升警示教育效果,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狠抓突出问题,推进综合治理,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党内不正之风,敢于动真碰硬,突出震慑、遏制,强化“不敢腐败”的氛围。从严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加大正风肃纪和案件审查调查力度,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靶向治疗、精准惩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不能腐败”是核心,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严肃纪律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准确把握纪委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探索形成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要突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落地落实;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机统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三不腐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2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其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在认识上需要准确把握,在实践上强调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以系统思维深入理解一体推进“三不腐”基本方针

“三不腐”在对象上要对公职人员全覆盖。一体推进“三不腐”不仅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其适用对象是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广大群众不是旁观者,应以合适的方式积极参与一体推进“三不腐”。

“三不腐”是个有机整体。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再强调以哪个为主,“三不腐”各有不同的内涵要求和侧重点,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反腐闭环。不敢腐是前提,强调“法”和“纪”;不能腐是关键,强调“规”和“制”;不想腐是根本,关注的是“育”和“导”。它们功效不同、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不断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识别能力。及时识别腐败行为,方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研究力度,分析其表现形式和运作规律,构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识别发现机制。

提升协同贯通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要素的贯通协同至关重要。要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打通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堵点,着力提升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一是增强治理腐败主体的有效协同,提升各类监督的合力。二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协同机制、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等,增强治理腐败过程的有效协同,促使纪律、法律、制度、规矩、思想、道德、文化形成聚合效应。

提升创新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既有“规定动作”,也鼓励各地方各部门探索“自选动作”。各单位要对自身做好综合研判分析,找出普遍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探索新思路,总结新经验。鉴于腐败行为日益智能化的趋势,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载体创新权力监督渠道和方式,提高反腐败斗争的信息化水平。

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制度保障

完善全链条责任体系。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压实各方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责任。党委(党组)充分发挥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仅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各监督单位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职能,强化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其他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权限发挥好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作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问责的“后半篇文章”。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参与反腐败激励机制,强化薪酬激励、职业发展激励、考核奖惩激励,突出差异化激励。建立健全群众反腐激励机制,探索设立群众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专项奖励基金,激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

筑牢廉洁文化融入机制。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构建廉洁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廉洁文化阵地,在全员中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不腐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3

持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展现了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坚定政治立场及对反腐败治理规律的科学把握,构成我们党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厚植长期执政根基的制胜法宝。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及各职能部门在管党治党中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的反腐败之路中发挥着新的更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持续一体推进“三不腐”,充分展现了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坚定政治立场及对反腐败治理规律的科学把握,构成我们党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厚植长期执政根基的制胜法宝。下一步,应充分吸收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成就与经验,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多管齐下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在“不敢腐”方面,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有力遏制腐败增量,更加有效清除腐败存量。

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腐败,作为重中之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对贪污挪用民生资金、滥用执法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惩不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促进反腐败合作,深化“天网行动”,实现跨境追逃防逃追赃与国内反腐协同推进。加强商业贿赂治理,鼓励支持私营企业自身加强反腐败治理,实现公共领域与私营领域反腐败的协同,斩断腐败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坚持风腐一体查。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搞待遇特殊化、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牵线搭桥”套利等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

把惩治腐败的基本规律、政策策略拓展到管党治党各领域,把监督融入管党治党全过程,不断提升监督者的能力素质,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纪执法,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把正风肃纪反腐纳入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在“不能腐”方面,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提升监督权威

充分运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机制,认真查摆案件背后暴露的制度漏洞,采取以“预防腐败”为导向的“前瞻性”制度建设模式,深化制度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最大程度预防腐败的发生。

完善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要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对于政策制定权,要加强调查研究,优化决策制定机制,强化决策前的协商、论证、听证工作,建立政策合法合理性审查评估机制,并健全决策错误纠正机制。例如,对拟出台的产业政策应预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果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地方,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出台。对于审批监管权,要明晰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对于确需审批的应优化审批流程、明确批准所需条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铲除权力寻租的制度基础。在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权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辩护、申诉、上诉制度的监督功能,并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同时,要抓住“关键少数”,优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各自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

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及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做法,包括如何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如何一体推进“三不腐”、如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等,上升为国家法律,体现在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同时,反腐败国家立法还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实践中遇到的难点予以回应,为更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提供法治保障。在这方面,反腐败国家立法宜对如下问题予以回应,主要包括:如何认定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交织的行为、如何认定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问题、如何开展跨境腐败查处、如何实现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向私营领域的扩展、如何在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实现监察法规制度与其他法规制度的衔接。

坚持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并重、维护制度权威。通过强化监督、加强巡视巡察、依靠群众监督、做细日常监督、严肃问责等方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刚性。鉴于“一把手”对制度的遵循具有强烈示范效应,维护制度权威的重点是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此推动其他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此,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将“一把手”在“三重一大”问题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监督“一把手”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抓好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落实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鼓励支持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对“一把手”的监督,畅通相关监督渠道。

在“不想腐”方面,厚植廉洁文化沃土、培育崇廉尚廉品格

加强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一方面,加强纪律建设,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坚持以案促改、以案育人,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做实家风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坚守纪法底线。另一方面,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经常性开展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推动党员干部向高标准努力。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要与高压反腐、制度建设相配合,坚持高线引导与底线约束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做到以廉为荣、以腐为耻,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并以此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中华传统廉洁文化、党员干部廉政事迹的宣传,以影视剧、广告、书画、读物、讲座等多种方式,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有序开展社会面的警示、普法教育,对近年来查办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进行技术处理后,以纪录片、影视剧或话剧等方式将其搬上荧屏、舞台,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开展企业廉洁合规制度建设,规范、引导企业人员将廉洁合规经营内化为行为准则与道德追求。提升各行业主体崇廉尚廉、遵纪守法意识,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形成促进权力规范有效运行的社会文化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依规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水平,推动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强化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载体建设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之间如何通过一定载体形成联动,是实现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关键。

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主导作用。在管党治党中,要一体部署“三不腐”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追责问责等方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所暴露的体制机制问题,部署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相关立法;安排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并在全社会范围组织开展廉洁宣传教育。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监督机关定位,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发挥协助引导推动作用。一是完善相关内设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监督、办案、以案促改三者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完善执纪执法、监督治理贯通体系,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二是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各职能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时将党委(党组)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部署要求传达到各职能部门,统筹各职能部门围绕党委(党组)确定的重大监督事项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通过“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对所在行业、系统或部门的监督职责,将执纪执法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督监管薄弱环节、问题高发的廉政风险点等问题,及时反馈有关职能监督部门,督促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警示廉洁教育,推动形成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行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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