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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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路护路乡规民约1

为维护我镇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灵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乡规民约。

1、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实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标线、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先征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到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镇人民政府在审批建房时,应严格遵守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3、在公路增设平准能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用街上道树木。

4、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5、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6、爱护乡村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7、不准在乡村道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与公路养护的作业。

8、不得在乡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9、严禁在乡村道路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10、村道公路车辆限速、限重,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11、本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树立爱护公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爱路护路乡规民约2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以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具体倡议内容如下:

一、乡规民约要结合爱路、护路内容

(一)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二)爱护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三)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四)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五)严禁在公路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六)乡村道公路车辆限速每小时20公里,限重10吨,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七)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维护和管理村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

二、乡规民约要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内容

(一)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村规民约。人人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村组干部、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二)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

(三)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村民建房要实行围档作业,确保安全,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

(四)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五)按照要求配备保洁员,明确保洁员职责范围,负责主要道路、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以及协助垃圾转运等工作。

      三、全面推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三字经”牢固树立农村公路“三分建设、七分养护”的护路意识,推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三字经”,营造爱路、护路氛围。

爱路护路乡规民约3

为了加强和保护乡村公路,确保乡村公路畅通,方便村民安全出行,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寿命,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特制定以下乡规民约。

1、学习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爱路护路意识。

2、村民自觉维护公路畅通,严禁破坏公路的相关设施。

3、加强公路产权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公路边界、边沟及绿化带。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5、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维修,尽快恢复交通。

6、严禁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沙、取土、堆放物品、打场晒粮。

7、严禁在公路上倾倒垃圾和设置障碍等行为。

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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