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的学习心得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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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共青团?1
1976年10月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团的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1983 年10月共青团在北京召开了“十大”,亿万青年在这次大会精神的鼓舞下,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不断高涨。1985 年11月召开的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号召全国青年“举改革旗帜,创四化大业,做四有新人”。
1993年5月3日,团的“十三大”在北京召开,这奖大会是全国人民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引下,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项目的形势下如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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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共青团?2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根据党的部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了新时期的基本任务,这就是:在党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中国青年的革命传统,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建设祖国而忘我劳动,奋发学习,协助党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为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奋斗。大会还决定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作为团的工作方向。1957 年5月,团的“八大”根据党的“八大”制定的党章规定,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大会强调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斗争中,我国青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积极劳动,努力学习,加强团结。毛泽东同志在大会上号召青年们:“团结起来,坚诀地勇敢地为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共青团开展了“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运动。广大团员和青年发扬“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见先进,就学,见后进就帮”的共产主义风尚。
辛亥革命时期的共青团?3
1923年8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坚决拥护党的“三大”所确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 决定团中和共产党员-样,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后,要服从共产党员和本团的领导,并在国民党中保持独立的严密的组织。1925 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团的“三大”,又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宣言指出:中国CY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英文缩写)是青年产业工人阶级斗争的先锋,并应是一般被压迫青年解放运动的领导者。
1935年1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关于青年工作的决定”,决定把共青团改造成为广泛的群众性的青年节抗日救国组织,以便更好地团结全国各界青年进行抗日斗争。丫在华北前线的北京青年,在党的领导下,在红军北上抗日和《八-宣言>的鼓舞下,发动了“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在八年抗战中,我国青年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国的神圣领土和民族尊严,写下了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的壮丽诗篇。
1945年12月1日,云南昆明市的本南联大等30多所大中学校的学生,首先发动了反内战、争民主的“一二。一”学生爱国民主运动,失去了解放战争时期全国人民的爱国民主运动。1946年10月,党中央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广大青年积极分子政治上的进步要求,发出了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从此,各地先后开始了试建青年团的工作。党中央在1949年元旦公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的决议》。接着,成立了以党中央书任弼时同志为首的全国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啊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的正式成立。
共青团团员权利4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共青团团员要求5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五、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七、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八、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九、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十、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