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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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一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执行省防汛办下达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四、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五、负责防汛通讯、预警等非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八、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二篇】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组织制定全市各类防洪预案和重点防洪工程的度汛措施,执行省防汛办下达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4.负责应急度汛工程的除险加固、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
5.负责防汛通讯、预警等非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抗旱服务组织、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8.总结推广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组织研究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的措施,推广应用防汛、抗旱先进技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与交流。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三篇】
内设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
3、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4、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5、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6、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点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7、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8、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
10、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及分工
(一)综合处
1、协助办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防办行政及日常事务,包括值班管理、会议计划、行政后勤等工作。
2、负责公文、机要、档案的管理和****。
3、承办防办人事、培训工作,组织出国计划申报。
4、负责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国家防总会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办内成立专门筹备小组)。
5、负责工作总结、阶段性汛情旱情灾情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组织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群众来信等的处理及答复。
6、组织拟订防汛抗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防汛抗旱综合规划、防汛抗旱预案。对防汛抗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7、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总体协调工作。组织国家防总防汛抗旱汛前检查。
8、负责地方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公布、督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级防办能力建设,组织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工作。
9、归口管理水库防洪综合业务工作。
10、负责防办业务经费预算申报、执行监督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1、承担水利部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12、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一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长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长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综合业务工作。
3、参与长江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4、组织编制修订长江防御洪水方案和长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和监督长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6、掌握长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长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7、承担国务院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峡水库管理联系会议、水利部血防领导小组和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印谈判、澜沧江-湄公河防洪有关工作。
8、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汛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黄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及防台风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防御台风综合业务。参与黄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黄河、太湖防御洪水方案和黄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和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5、掌握黄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黄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6、承担水利部援疆、援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哈霍尔果斯河流域冰湖处置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汛三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国际河流防汛等综合业务工作,承担中俄、中朝防洪合作有关工作。
3、归口管理有关防洪规划编制等工作,参与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4、牵头有关防洪方案预案的编制等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淮河、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辽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和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6、掌握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防汛四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负责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闸坝、蓄滞洪区、水库、城市防洪及防台风等与防汛有关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归口管理城市防洪综合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洪泛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3、参与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规划工作。
4、组织编制修订海河、珠江防御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和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
6、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灾情,提出防汛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抗旱一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北方地区抗旱工作。
2、掌握、分析北方地区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抗旱救灾措施。
3、归口管理全国抗旱综合业务、抗旱法规及能力建设、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水库蓄水、土壤墒情监测、旱限水位确定和干旱影响评价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北方地区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抗旱应急调度方案编制及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
5、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抗旱二处
1、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南方地区抗旱工作。
2、掌握、分析南方地区旱情、灾情,提出抗旱决策部署和调度意见,指导、监督、落实抗旱救灾措施。
3、归口管理抗旱规划、抗旱预案、抗旱基础研究等工作,承担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南方地区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抗旱应急调度方案编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
5、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减灾处
1、掌握、汇总、核实、分析全国水旱灾情,与有关防总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水旱灾情,提出灾情发布意见。
2、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部分),组织编制汛前应急度汛资金计划。
3、组织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负责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
4、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汛专用车的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5、组织全国洪水风险图编制、中国水旱灾害公报编制、洪水保险研究等工作。
6、承担水利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
7、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技术信息处
1、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国家防办宣传策划和对外宣传联络,负责新闻发布会等综合性宣传活动的筹划、组织和实施。
2、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各地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收集、报送统计分析以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完成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周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及每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3、归口管理防汛抗旱技术工作,组织编制防汛抗旱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归口管理防汛抗旱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负责管理国家防办各类综合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与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相关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国家防办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5、联系中国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负责《中国防汛抗旱》杂志的业务指导。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第四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协调安排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无线通讯频率调配,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配合编制河南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
省民政厅:负责洪涝旱灾社会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使用、管理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黄河滩区运用补偿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配合编制河南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内河航道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营运船舶、浮桥等水上设施登记、检验,渔船检验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港口、航道运营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运送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对防汛车辆免征过路过桥费。配合编制河南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省应急厅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及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干旱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配。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旅游景点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编制河南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
省应急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省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特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省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
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
省农科院:负责指导旱区科学灌溉和农作物田间管理。
省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统筹地理信息资源,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和装备,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
团省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武警河南省总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全省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河南黄河河务局: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黄河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编制河南省黄(沁)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水情、洪水预报、调度信息;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汛期巡查工程,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配合编制河南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参与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居民损失情况核实工作;承担引黄供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省雨情,组织指导全省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洪涝、干旱等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电信企业确保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检修、管理;负责协调电信企业制定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通信。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
省电力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和输变电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
省机场集团: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卫生防疫人员航空运送工作;做好人工增雨(雪)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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