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信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信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通过积极参加全局广泛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参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和重温入党誓词、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活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了进一步更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深了对党员先进性的理解。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查边

改,认真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的部署,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自觉学习意识差。通过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认识到自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理解和领会还不深、不透,在学习上还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满足于主观上坚定跟党走,积极为党工作,停留在集体学、活动学的水平上,主动地学习少,缺乏一种“挤劲”和“钻劲”,对理论问题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特别对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场经济的规律性、法制性认识的不深,面对社会上的“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现象,感到迷茫,理想信念不够牢靠。

2、宗旨观念树得不够牢,服务意识不够强。自从入党的那一刻起,自己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左右铭,扎扎实实地为党的事业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对照先进党员的要求,认真剖析自己,共产党员的宗旨观念虽在自己的脑海里扎下了根,但在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这一宗旨观念坚持得并不够好,特别在遇到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需要做出取舍的时候,有的时候“私”字作怪。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满足于满腔热情,缺乏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时别人提出的合法要求,能够积极认真地做好工作,周到服务,但个别时候,遇到问题时缺乏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这些虽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却反映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还不够牢靠。

3、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不够灵活。十多年来,在局领导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鼓励、支持、鞭策下,自己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任务。但认真剖析自己,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和不足,工作经验不多,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自己干得多,调动其他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同时,在个别时候,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够强,满于现状,创一流、争第一的精神不足。

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的不牢。分析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学习不够,存在以干代学问题,学习不深、不系统。“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不论担任什么工作,从事什么岗位,学习的问题都应是第一位的,不能用学业务代替学政治,用工作代替学理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学进去,并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结合的文章做得不好。学理论,关键在于运用,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学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学辩证法、方法论,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理论观点来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日常工作中,自己主动学习理论知识虽不少,除了集体学、活动学外,能主动学习一些新的知识,但学习仍停留在学理论上多,“应用”工作做的不够,学以致用上存有差距,这是也自身理论学得不好、不透,工作起色不大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牢。作为共产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起,就应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为全人类彻底解放而奋斗终生的崇高信仰,为了这一信仰,多人革命烈士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这一信仰,无数革命

党人一代一代前赴后继,永往直前。通过参加学习,认真剖析自己,十多年来,围绕着这一崇高的理想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与革命列士相比、与先模人物相比差距很大,归根到底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得不够牢固,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有钱万能、钱权交易”的丑恶现象,有时心中迷茫。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不够牢靠。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

增强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争做勤奋学习、勇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模范。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真正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创新素质。要认真学习党的章程、纪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信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群众工作。信访在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表达、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等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目前,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有部分群众中一直存在着这样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

(三)信访老户调处难,历史遗留难解决。

因历史遗留问题及些许客观原因,一些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导致群众常年上访、越级上访,成为“上访老户”。比如土地纠纷处理问题,因承包关系不稳定、耕地被占压、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纠纷,利益双方经常因得不到满意的和解于是上访。在土地纠纷中往往会出现各方利益难于协调、耗时较长的复杂情况。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因征地补偿等个人或群体利益问题会多次集体上访,很有可能会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所以,在信访老户的问题上,问题本身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加之时间跨度较长,增加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显得格外棘手。

(四)信访问题涉及广,政府调度有权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涉及信访的问题已经覆盖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诸多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有:征地拆迁、扶贫攻坚、集资融资、劳动社保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内容大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政府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权力有限,对大多数群众信访内容只能从中调解。群众方面却认为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致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也会产生怀疑。

(五)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其解决措施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抓准问题对症下药,信访通道顺畅无阻。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难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在信访工作中,一些初访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极容易造成对信访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升级。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到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未雨绸缪,从源头做好信访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有效规避一些能够不上访就解决的问题。二是规范信访的程序和行为。通过宣传政策等方式,加以规范,使信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最终实现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

(四)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合理解决机构设置问题。

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抓到底;同时,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二是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具体内容;三是规范信访例会,定时听取信访专项工作汇报;四是建立督办机制,安排专门人员督办,办理结果提交办公会议;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将信访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涉及信访的部门,现有条件下,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因人为因素酿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格追责。

(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构建相对完善的信访服务网络,建立基层信访机构,使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紧密联系,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快办理信访问题的速度与质量,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在体制机制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我们还要从程序的规范、法制环境的营造等各个方面入手,切实制定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措施,积极认真的处理好信访问题,维护和树立公信力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信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当前由于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矛盾交织、民事、刑事犯罪频发,大量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十分复杂。如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从涉检信访面临的困难问题、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困难

在新形势下,群众到检察机关信访,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涉检信访问题,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有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目的或个人目的。近年来,我院在涉检信访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疏堵并举, 源头治理,有效消除信访隐患,连续几年实现了涉检信访良好的发展。但是,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涉检信访行为发生的时间比较敏感

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群众上访一般选择在闲暇期、年末即将过年期间、“两会”或国家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及两委班子换届期间或者其他敏感时期。从我院近几年群众信访情况表明“两会”期间、两委班子换届及其他重大事件期间群众上访、举报、申诉量比较大。

(二)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

近几年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涉检信访群众年龄普遍偏大,中老年人居多。涉检信访案件上访人大多处于50-60岁,甚至有的上访人年龄超过60岁。通常年轻的上访户较为明理,通过向其解释法律、 讲明道理,他们一般都能理解和满意,因此也很少发生越级上访。年龄偏大的上访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思想较为固执,不轻易接受外界观点,容易导致盲目信访。

(三)涉检信访呈现“三多"现象

信访呈现“三多”现象,即重复上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信访不信法增多。部分群众对于自己台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又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维护,信“访”而不信“法”。没有想到要寻求正当合法途径提起诉讼等形式解决,片面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引起领导的重视才能解决问题,而有些上访人则是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盲目跟风,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重复上访等问题。也有少量案件已经通过行政机关合法途径处理,当事人不服,仍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合理要求,检察机关就同一问题详细作了答复,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才化解信访人心中疑虑。

(四)涉检信访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部分信访人申诉案件,由于申诉案件比较特殊,法律、政策性比较强,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可能导致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的案件。有的申诉人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旦结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认为检察机关执法不公而缠诉,申诉人演化为上访人,导致不能息诉的情况发生。

二、成因

从上述涉检信访问题的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环节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办案环节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有的办案人员不重视办案细节,在案件程序上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引发了涉检信访矛盾的发生。二是办案证据质量上存在证据缺失瑕疵。承办人员在取证方面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过分重视和依赖言词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鉴别,使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不强,也是引发上访的关键。

(二)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严重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发展。部分干警对少量信访人的诉求只注重法律效果,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忽视了化解矛盾和息诉工作。对来访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引导上做得不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方式简单,责任心不强,对待群众淡漠,业务能力不强,对信访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有一推了之的现象,使部分来访群众心中的疑虑难以消除。

(三)群众法律知识欠缺,举报申诉没有针对性

在基层院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中,有部分诉求是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的上访,仅有少量的涉检信访矛盾。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深不细,举报申诉没有明确的针对性,于是出现盲目检举、多头举报反映问题。按照刑法管辖规定的解释,对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将此类信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举报人又来检察机关反映,认为是检察机关推诿,造成重复来访。有的群众将本属于法院管辖的问题,多次来我院要求解决,释法说理后,其仍然认为检察院有权利管辖其反映情况。我院从法律的角度向上访人释法明义,最终才缓解了上访者的对立情绪。

(四)当事人无理纠缠,重复投诉,拒不罢访

在基层院信访接待中,有个别举报人或当事人由于对处理案件的期望过高或对法律认识模糊,无视信访有关规定,以利用信访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无理缠访,间歇性投诉,这也是形成涉检信访的一个因素。

三、对策

针对当前基层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从源头上处理和预防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找到化解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把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并强化检察长接访工作,在重大疑难的首次信访中,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能够有效平息事态,助推案结事了,提高接访的成效。二是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坚持领导包案,明确领导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展检察长带案下访巡访工作,探索建立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工作新机制。对各类信访苗头,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协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是减少涉检信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治本之策。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检信访的主要因素,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过程中要强化对行政、民事案件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办理刑事案件件中,办案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保证案件质量,并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完善案件监管机制,深入剖析执法环节中细微问题的处理情况,最大空间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

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上访人心理上往往认为律师是帮助自己的人,因此会言听计从,而对检察机关的解释和说理,却很难接受。 可见,律师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2021年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联合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检律协作定期会商机智的意见》,推行以律师为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息诉工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开辟新的路径,收到良好效果。

(四)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稳妥处置终结案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涉法涉诉案件,依法终结后,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向政府、信访等有关部门通报,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有关部门应不再受理批转。对依法终结的案件, 地方党委、政府应建立稳控处理机制解决。在党委的协调、政府的支持下,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乡镇政府、社区等各方面力量,按照属地原则,综合治理,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无理缠访、闹访的人,要依靠相关部门来依法进行惩戒,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上访人合理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手段,统筹解决当事人在生存、生活面临的困难,使信访案件实现真正终结。

(五)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涉检信访观念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渠道,做好宣传,以案说法,以案释理,让群众了解关于涉检信访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每年的“宪法宣传日”及“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到各个乡镇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收集社情民意,为群众解答控告申诉方面问题,接受法律咨询,矛盾排查化解,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要整合部门优势,坚持做到涉检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信息资源共享,对群众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要经过探讨后有理有据的统一答复,避免多头答复,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区别性质,因势利导,依法公正地处理好上访问题,对无理上访、缠访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

70 43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