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材料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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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材料【第一篇】
20xx年,县规划局纪检监察工作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为重点,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廉政教育,着力强化廉政意识,切实抓好监督管理,有效推进作风建设,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线
组织开展以《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等为重点的党纪国法条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公职人员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廉政谈话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准,增强责任感,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
二、强化廉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1、继续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形式,督促局党组织、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抓好主体责任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任务交办书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制贯彻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工作开展的,要通报批评;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2、加强对局党组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抓好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1、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20xx年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实行行政处罚;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处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对执行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和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的监督,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之风,坚持收支两条线,不搞“小金库”,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抓好规划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法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局属各审批科室和单位的规划审批情况、规划管理情况、城乡规划效能和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四、推进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1、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省纪委“七个一律”、市委“八条禁令”、县委“二十条规定”、局“八项禁令”等规定;从严处理酒驾、醉驾、赌博等行为;从严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婚庆喜庆事宜、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守政治纪律。
2、严格纪律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以《XX县规划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为依据,严格纪律约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查党员干部职工的上岗守纪、履职尽责、纠正“四风”等情况。
3、继续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整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十种不良风气,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小鬼难缠”问题。强化干部作风,杜绝吃、拿、卡、要、报,抓好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落实,加强对执行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完善信访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及回复信访案件,明确来电来信来访要求及责任追究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对署名的来信来访,按照规定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是主动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县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六、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局纪检监察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监督方式,在认真做好纪检监察自身业务的同时,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纪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自我提高,强化自身建设,敢于直面群众、直面问题,全面提高政治鉴别力和独立查办案件的能力。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材料【第二篇】
一、十年后的观照
自20__年中办发﹝20__﹞12号文件下发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及由此展开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了。作为党中央改革完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决策,十年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建立起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项措施制度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后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健康发展,成效明显。实践证明,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决策是正确的,对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在统一管理工作开始之初,社会上对于这样体制改革关注度极高,媒体和网络的评论很多,民众充满期待。但是这种关注和期待的热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在降低,今天的媒体和网络上已经少有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报道和评论,即使发生重大的腐败案件,舆论也较少注意到派驻机构。公众、媒体和观察家的兴趣消减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激情退却,失去了新鲜感和神秘感,也可能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而导致的精神懈怠。就体制改革本身来说,则可能意味着来到了一个评估和反思的节点。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也再次强调:“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在进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第十年的这个时间点上,我们的确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一番理性的梳理。
二、派驻机构的履职困境
实际上,公众关注度消退的背后是十年间派驻机构履职的真实困境——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能否以及如何实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真正监督?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监督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两项重大决策。巡视制度旨在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则强化对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国家机关权力集中,干部较多,监督责任重大。派驻机构要真正实现监督,至少需要独立的地位、明确的职责、顺畅的体制机制、适当的管理模式等基础性条件。而在这几个方面的某些欠缺也容易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前派驻机构的履职带来困境。
(一)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完整带来的困境。完整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应当包括对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行政后勤的统一管理三大方面。这三个方面是派驻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督职责的重要条件,是派驻机构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但是由于最初条件不成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先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和干部工作实行直接管理,行政后勤仍按原渠道和办法由驻在部门负责,同时,先对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单派驻机构后统一管理。单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在随后的20__年已经完成,至此派驻机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统一管理基本实现,但行政后勤的统一管理由于问题复杂,迟迟没有完成。因此,当前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并不能说是完整的统一管理,从而影响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有人通俗地说,“吃人家的,住人家的,拿人家的,你怎么能够保证很好地监督人家?”
(二)派驻机构职责不清带来的困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监督之外的另外一项职责是协助驻在部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在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应当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但是现实中,有些派驻机构主动或者被动地成为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承担者,造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身份上的混同,也影响了整体的监督效果。
(三)派驻机构体制机制不畅带来的困境。除了行政后勤没有实现统一管理外,各派驻机构之间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的设置、工作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差别,在这些方面目前还没有对派驻机构的统一要求。同时,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派驻机构的存在方式很不统一,既有归口派驻的(比如山东省在市县两级实行归口管理,集中办公,派驻机构干部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奖惩、招考录用等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也有联合派驻的(比如海南、深圳等地实行“一对多”的派驻模式,每个派驻组负责两家以上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有单独派驻的(省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目前大多数采取这种形式),不一而足,在地市以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更加突出。这种情况有时会影响到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本部以及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交流,也可能影响到统一有效的纪检监察体系的形成,实践中更可能影响到同一系统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和协作。
(四)派驻机构管理模式带来的困境。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主要是干部的管理。仅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就有几百名干部,是纪检监察战线上一支重要的力量。由于其特殊的性质,通过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不仅要提高纪检监察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其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能力,还要让其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并为其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但是目前派驻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人手不足,办案能力较弱,对驻在部门业务了解不够,独立履行职责的意识、动力和保障相对欠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成长和纪检监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如何突破困境
对于派驻机构的履职困境,在实行这项改革之初,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是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的,这在相关的制度文件、领导讲话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对于突破当前的困境,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我们应当抱有坚定的信心。作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这项制度的观察者,我认为,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切实维护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完整性。要按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设计的初衷,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后勤的统一管理,从而使派驻机构尽可能地保持独立性。除此之外还应当认识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是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开始的,但这并不是这项工作的全部。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特殊性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统一性提出了要求。应该看到的是,正是由于当前各个地方在派驻机构设置上的多种探索,为将来的统一和完善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探索要重视,经验要珍惜,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探索和经验的层面。
二是明确界定派驻机构的职责和工作重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把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从由驻在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到纪委监察部门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地位更加超脱,这为实施监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对于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机构不能大包大揽或者包办代替,而是要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三是认真对待派驻机构在体制机制上的差异与统一。应当承认,驻在部门职能不一,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派驻机构存在差异十分正常,也十分必要。比如在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部门的派驻机构与对本系统只有指导而没有领导关系的部门的派驻机构之间,在国务院部委的派驻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派驻机构之间,应当保持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应当是建立在一定的统一原则基础上的差异,而且是能够保证最大限度发挥效用的差异。实际上,按照一定的统一原则根据驻在部门和系统的不同特点确定派驻机构的编制、内设机构和履行职能的方式,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派驻机构监督力的重要途径。
四是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要探索一种更加适合派驻机构干部特点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特别是办案能力的锻炼,又要结合驻在部门和行业的特点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重要的是,由于驻机构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在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上要突出强调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一点对纪检组长和监察局长来说尤其重要。在实践中,通过纪检组长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和监察局长列席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等规定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这方面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同时,在保持独立性方面,新修订的监察法规定:“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这项规定应当认真落实,特别是对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大交流力度。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材料【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在这半年的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工作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派驻纪检组的一名纪检干事,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要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牢记于心,并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做到,事前考虑,事中有数。
二、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清派驻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理顺和区纪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组是受区纪委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区纪委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区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职工的廉政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材料【第四篇】
20xx年,派驻第**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不断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今年工作情况及20xx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关心关怀促人员思想融合。我组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从个人成长经历到家庭规划,从孩子教育到孝敬长辈,深入交流,坦诚相待;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组内哪位同志家庭成员生日,我们及时送祝福。工作上,充分考虑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的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进行合理分工。组长负责组内全面工作,组内同志设AB角,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一是全面监督。自今年3月初新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人员正式到位以来,根据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市、区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工作思路,主动对接,拟定了走访驻在单位工作方案,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分别对家等驻在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传达区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每家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特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纪律教育月期间,再次全面走访驻在单位,检查各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督促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选动作,推动驻在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注重抓早抓小,推动谈话提醒常态化。要求各驻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做好谈话安排和记录,及时上报谈话提醒数据,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计划、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同时,坚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今年我组共列席相关会议次。对驻在单位的重要文件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共收集驻在单位备案党委会、班子会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共份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局的“五权”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继续开展廉情分析工作。今年4月开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分析工作,系统梳理了三个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评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驻在单位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梳理汇总街道领导班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三、20xx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根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积极当好委领导参谋助手,及时向驻在单位传达委工作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驻在单位工作动态及意见、建议,做到上传下达不走样,起到委机关和派驻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调亮监督“探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要坚持抓早抓小,在重要节点及驻在部门履行行政权力前,通过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常提要求,严明纪律,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对发现或反映的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及还不构成违纪的问题,要敢于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纠正、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达到常敲警钟、防微杜渐的目的。对初核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绝不含糊手软,绝不姑息迁就,要稳、准、狠,猛击一棒,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做到审查一宗警示一片,树立监督执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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