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集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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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至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第二篇】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梅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辖区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辖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制度,全面排查和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燃气危运车辆交通安全运输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高危货物运输车辆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

(二)排查燃气气化站、加气站、储配站场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营情况。逐一摸排场站内生产区、监控中心、配电房、气化装置、燃气储区、给排水、消防、安防等重点设施设备风险隐患,强化值班值守,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隐患排查台账,严禁无关人员、机动车辆私自进入场站,切实加强场站安全管理。

(三)排查燃气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排查中、低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要求燃气企业对所属管道至少每年开展1次年度检查,如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应当立即进行全面检验。

(四)排查各类影响燃气管网安全的施工情况。全面排查燃气管道燃气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建设审批、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燃气管道专项保护方案、燃气管线安全技术交底、复核地下燃气管线确切位置、施工区域内设置警示标牌和管线标识等情况。要强化燃气管线安全的施工项目管理,对地下管网情况不明的区域,要谨慎开展危险性较强的施工作业。

(五)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学校、饮食店、超市等场所的燃气管线及用气设施安全情况,重点是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以及存在薄弱环节、可能构成群死群伤、重大影响的场内的燃气管线设施情况。

(六)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以及倒装等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作业程序,严格气瓶充装、报废瓶、过期瓶的管理,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防止发生残留气体爆燃事故,切实保障瓶装气供应安全平稳。

(七)排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不规范情况。全面排查供应站设置在两层以上住宅楼下、与道路防火间距不足、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情况,对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的供应站,严格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

(八)排查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情况。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不规范行为,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九)排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及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动火及用电等危险源管控、检查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重点关注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十)排查燃气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全面排查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加强对库区、重点设施和岗位的实战抢险演练频率,提升应急救援专业能力,加大对专业工具、仪器等投入和保障保养力度,确保日常供气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621日前)党委政府召开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成立了以镇长王名深为组长,分管领导罗振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判分析,切实落实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各燃气企业要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全力发动,督促燃气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立查立改。

(二)深入排查,集中整治(即日起至626日前)要全面开展大排查,要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三)实地督导,统筹推动(即日起至626日前)要组织应急办、市场监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落实6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实安全责任。要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考核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燃气安全运行。燃气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原则,“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标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隐患立整立改,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集中攻坚整治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签订整改“军令状”,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对燃气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大力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让安全用气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建立长效机制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成效,确保治效果不反弹。要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构建燃气安全保障体系,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杜绝燃气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第三篇】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上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xx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委〔2016〕x号)要求,为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做好县政府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10月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xx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镇辖区所有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突出学校、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2016年度省、市、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任务分工中各项工作是否完成。

2.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三)检查重点

1.交通运输:要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抓好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控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的安全运行,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交管站、道安办,配合单位:派出所、村建站、中学、小学、幼儿园、公路养护站等相关部门)

2.矿山:要加强巡查,严打非法盗采行为,一经发现,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国土所、派出所)

3.消防:要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民政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安监站、村建站、文化站等相关部门)

4.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结合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危化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工作,防止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企业服务中心、村建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5.建筑施工:要深刻吸取三明泰宁“”特大泥石流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排查检查,临山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仓库选址应进行安全论证和地灾评估,严格落实龙门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深基坑、高边坡、弃渣(土)场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突出监控重点,防止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村建站,配合单位:交管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

6.旅游安全:要加强对景区、宾馆、营地等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游乐设施、救生、水上垂钓等旅游设备设施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牵头单位:旅游管理部门,配合单位:派出所、文化站、交管站、兽医站等相关部门)

7.学校安全: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学生因交通、火灾、溺水、触电、饮食卫生、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牵头单位: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配合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卫生院、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此外,冶金有色、城镇燃气、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医院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方式

(一)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镇政府安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突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要认真对照2016年度省、市、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任务分工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求采取措施进行补缺补漏。对9月份开展过专项检查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合一”场所、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行业领域,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的成果。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跟踪落实整改,重大问题要一件一档,实行闭环管理;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安办。

(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上报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上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镇政府将把本次大检查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重要内容纳入考评。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今年来安排部署的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查处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8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镇政府安办,由镇政府安办汇总后向县政府安办报告。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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