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资金检讨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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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一篇】

酒店领导:

我怀着自责、反省和感激的心情写这份检讨书,在单位3年的日子里,这里留给我了很多成长的脚印,留给我了很多感动的画面,留给我了很多悔恨的泪水,更留给我了很多从做人到做事的经验和教训。看着自己到现在仍然保存被正熙酒店录用的短信,回想每一次谢总对我的教导、和同事一起并肩作战的情景,心中太多怀念和回忆以及对自己犯下错误的悔恨。

作为一名管理者,部门的管理好坏,部门员工的思想好坏和自己平时的努力、付出是分不开的。在从刚刚到正熙酒店的全心投入、认真工作到现在整个部门发生的事情,以及对酒店、对其他同事造成的影响,我是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经过认真、仔细的反省,我认为在以下几点是我犯下的错误:

1、在自己对工作的用心以及投入上面。任何一件事情,如果不全身心投入,就没有办法去做好,做人如此,做事也如此。对于自己的工作,对于酒店对我的信任、对于一个团队对我的信任,我没有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工作上,在思想上的松懈,导致了部门管理的松懈,导致了部门业务的监督不力。

2、在作为一名管理者与员工之间扮演角色上面。作为一名管理者,应该分清自己在工作岗位上扮演的角色,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职责,对于我来讲,一直以来对于员工,把生活和工作没有分开,过于的在乎感情,以错误的方式给予员工错误的人际关系概念。

3、在部门监管力度方面。作为一个部门经理,特别是作为酒店重要经营部门来讲,前台是有着大量现金和账务业务的部门,怎样从制度上约束员工,从业务上指导员工,通过不断的检查和复查,找出流程上存在的问题和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是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要做和思考的事情。但是,在这点上面,我没有做到认真监督、努力去寻找及发现错误和漏洞,造成酒店的损失。

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二篇】

某部虚列项目套取资金问题,严重违反了经费管理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规定,某党委责令责任该部支部和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当事人全额退款。此问题暴露出某单位弄虚作假、违规套现等潜规陋习还在惯性运行,“绕红灯”“搞变通”的现象纠治不够有力,暴露出学纪学规不实,守纪守规不严,执纪执规不力。我作为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分析这次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同时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思想认识上、领导作风上、管理教育上还是在抓思想引导、抓制度规章落实上,我都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上盲目乐观。这些年,领导反复强调,全面彻底肃清思想流毒,深入推进正风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对此,某党委高度重视,逢会必讲。但从自己来讲,还是说的多,面上部署得多,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汲取教训,总以为会议开了,要求提了,规定动作搞了,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存在本就不错、改得足够的满足感。这说明,我对流毒病灶在个人身上、班子内部的具体表现剖析还不够深刻,还局限于说清情况、划清界限,从灵魂深处反思问题、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做得不够。对肃清思想流毒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立足单位实际,掘地三尺、翻箱倒柜查遗毒的力度不够,研究换土断根、铲除毒瘤的举措不多,清理改造思想、弘扬严实作风、规制纠偏堵漏等工作还没有抓实抓深。

二是对潜规陋习监管纠治不力。从审计查出的问题看,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根子还是在党委。作为党委书记,理应做好表率,树好样子。但实际工作中,执行规定不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还没有完全适应新常态。十八大前,存在超标准接待、用公款送纪念品等问题。现在,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思想上对此认识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在接待上级机关时,总怕怠慢了对方,在工作中没有及时“刹住车”,没有按制度规定办,在经费管理上开了口子。

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三篇】

亲爱的爸爸妈妈:

*元,或许能买来一台空调,或许能换来一桌丰盛的酒菜。但我,却用*元倒贴上了我的道德,倒贴上了我在他人心中的印象。

犹记得,我偷钱时,内心的忐忑。犹记得,被逮到时内心的羞愧。父母生我养我(你的年龄)年,竟换来了我这污秽的举动,我觉得自己如此肮脏!

这疯狂的举动,不是那些社会人渣的行为吗?这举动,竟然在我的身上发生!

我偷得,可是别人的血汗钱啊!这*元里的每一分,都是在别人父母拼死拼活挣得。

一般违法与犯罪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我现在是偷*元,那以后我将是多么阴暗的!记得政治老师谆谆的教导。我这是一般违法,是应该遭受指责的啊!

如今,一切的忏悔都无法挽回了。我做了一件不可原谅的事情!我对不起,对不起父母殷切的期盼!

我是肮脏的了,我明白,我原本纯洁如白纸的人生,已经有了巨大的黑点,这是我一手造成的。父母原本温热的心,也渐渐凉了,这都是我一手造成的!

我真的应该深感愧疚。

我要向父母说:对不起。

套取资金检讨书【第四篇】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08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主任期间,安排下属虚报病害猪数据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万元。全部由单位帐外开支,其中,用于“请客吃饭”、“拜年送礼”、“职工福利”、“争资奖励”等费用支出万元。

二、主要分歧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套取的财政资金虽然没有专款专用,但是用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开支,弥补单位经费不足问题,所以没有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建议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定点办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套取出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本单位开支及上级机关开支,属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刑事责任,损失数额应认定为万元。

三、观点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所在屠宰办的经费开支由国家定额保障,其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是一种“帐外帐”形式,实际上扰乱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秩序活动,改变了国家对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用途,并使本单位经费开支大大的超过了国家定额保障的标准,从而使公有经费造成实际损失,应当认定易某某空套的补贴款为直接经济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为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实际上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应认定为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亦有多例判决认定了套取资金用于单位开支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共计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供单位开支,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于套取专项资金用途不应区别对待,即不应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分为“用于单位正常合理开支数额”和“违规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和个人使用等数额”之分,而应当全部认定为国家经济损失。

本案检察机关最终按照第二种观点提起公诉,法院也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五篇】

“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在以后履责过程中,认真负责,仔细把关,做好分内事,守好责任田....”

清明前夕,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仙岩村会议室里气氛严肃。

原来,百丈镇党委在这里召开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仙岩村因弄虚作假套取补助金,村党总支被通报问责,村党总支书记王斌被党内警告,另有镇街、部门5名相关负责人因审核把关不严也挨了处分。

事情还要从仙岩村被列入“清洁绿化余杭”行动第一批重点提升村建设计划说起。为了提高创建积极性,余杭区规定重点提升村计划投资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仙岩村为争取资金,上报计划投资额万元,但计划较粗,只有框架,未对实际工程进行细化。

“这万元的工程量,完全是根据重点提升村最高投资额倒套过去算出来的,事实上村里没有这么大的工程量。”仙岩村党总支书记王斌说。

果不其然,经公开招标,仙岩村重点提升村项目中标价仅为280余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仙岩村直接决定增加220余万元工程量,但仍与计划投资额相去甚远。

仙岩村作为经济薄弱村,为了把政策“用足”,弥补以往项目工程资金上的漏洞,经仙岩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将本不能在创建经费中列支,以往拖欠的240余万元工程项目,“打包”进重点提升村招标项目一并送审,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按照规定,镇街是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区农村清洁办牵头综合协调,负责全程督查考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变更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由仙岩村直接决定,百丈镇农办和区农村清洁办都未能正确履行监督把关职责。

2018年年底,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了仙岩村存在包装工程、工程造假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

为什么虚假申报材料能通过层层把关?余杭区纪委深挖背后存在的问题。

经查实,仙岩村擅自决定工程量变更且未实际组织竣工验收、虚假报送工程量,百丈镇农办存在对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和工程决算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区农村清洁办存在未落实工程量变更事先审批的规定及未履行审核职责等失职行为,致使拨付资金远远超出招投标总额。

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2019年2月底,余杭区纪委给予仙岩村党总支通报的问责处理,百丈镇仙岩村党总支书记王斌、百丈镇时任分管副镇长、镇农办两任科长及区农村清洁办两名工作人员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等问责处理。

“制度千万条,不落实就是白条。仙岩村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层层把关,层层失责,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履职不尽责,监管浮在面上。”杭州市余杭区纪委书记邵伟斌说,“我们继续加大对不履职、不作为党员干部的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唤醒党员干部责任心。”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余杭区构建“农经负责、镇街主体、银行协管、纪委监督”的村级项目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对村级项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额度及拨付方式、归档资料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严格执行未见相应资料不予付款规定,杜绝违规提前、超量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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