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集聚【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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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第一篇】

根据市委集中学习市委办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通知,结合自身情况对照党风党纪做一个检查汇报。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情况

(一)遵守整治纪律情况

机关支部班子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要求上来。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情况

机关支部班子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经过深入学习领会、认真对照查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深入。平时集中学习少,对党的最新政治理论了解掌握不够全面,支部党员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做表面文章。平时工作开展只限于党委安排,图形式、走过场,传达了事,不求实效;三是不关心群众。不注重与群众沟通交流,为群众办实事少,不能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考虑、处理问题。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学习意识差。学习重视不够,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不少,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能学以致用;存在实用主义,用什么学什么,往往以会代学、以工代学。比如,支部学习没有制定详细计划,学习内容上没有及时更新,对学习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罚措施。

2、执行力不强。内部协调不够,执行党委决策打折扣,各党小组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存在中梗阻现象。如工作效率不高,存在部署多、检查少,安排多、问效少等问题,致使有些工作布置下去无动作,有要求无效果。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群众意识不强。虽然也经常到基层、到一线开展工作,但服务群众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有时与群众见面,出于目的性、针对性的多,真正与沟通思想的少,顾不上群众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如支部委员全部都参与了迎宾大道拆迁工作,每天都到现场,却没有真正为群众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

2、思想工作不细致。听取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不及时、不全面,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了解不全面,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不多,大而化之,没有深入细致地去化解矛盾。比如,有发展新党员过程中,支部考察不细致,材料都是让个人整理。

3、支部建设薄弱。部分党员干部团体意识、大局意识不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识时有表现。在团结方面,存在说的多、做的少,言行不一的问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缺乏活力。比如平时很少开展内部谈心交流,不了解党员真实想法。 (三)享乐主义方面

1、进取意识差。存在安于现状,进取精神不强,在工作紧、任务重、压力大时,有过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比如党委工作部署下来以后,作为机关支部应该处处走在其他支部前列,但却常常抱着观望态度,没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2、创新精神不足。存在得过且过心理,对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学习不够,水平能力落后于时代科技的进步。比如对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新的信息交流平台学习掌握不主动、不及时、不精通,影响了工作整体效率。

(四)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1、贪图享受,放松精神追求。过于注重物质享受,办公出行,社会交往,车来车往、吃吃喝喝,放松了精神追求,淡化了共产党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比如满足于物质带来的感官享受,忽视了对高尚情操正能量的追求。

2、忽视节约,过于浪费。生活工作中对“节约资源、低碳环保”宣传、重视、践行不够,水、电、油、纸等管理中浪费比较严重。比如,开会之前预开空调,人离开办公室不关空调、饮水机、电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松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不够深入,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导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一定的偏移和扭曲,对享乐主义和奢侈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减低,为四风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宗旨意识减弱。对上级负责多、对群众负责少;重眼前政绩、轻长远建设,工作中存在功利主义。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以群众利益为中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重视不够。

(三)党性修养降低。放松了党性修养的要求,放松了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在追求物质享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产生了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出现了讲享受、讲待遇、讲面子和讲排场的现象,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性原则抛在脑后。

(四)纪律约束执行力差。对执行廉政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纪律执行中存在畏难情绪,削弱了纪律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致使四风方面的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继续深入学习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学习党的群众工作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住建专业技术理论。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制度,结合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确定学习内容,不定期开展专家讲座、廉政警示教育,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立足于住建工作面向社会、服务民生的特点,不断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站在群众立场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时刻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及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

(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主动到矛盾问题多、工作困难大的地方去,每周都要到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排问题,及时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民生工作,真正使群众得到实惠。

(四)强化班子自身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心,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化解各种复杂矛盾,立足住建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第二篇】

党支部于2021年月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的主题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会议情况如下:

一、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年月日,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参加本次会议共有人。

二、具体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前,我支部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进行了3次集中学习和相互交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指定的4本学习材料,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利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进行了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了“三必谈”,即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话,沟通思想,互相指出存在问题、交换建议,达到了相互提醒、交流提高的目的。

3、坚持把从严从实撰写检视剖析材料,作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保障。党支部围绕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深入检视存在的问题。党员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视: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情况;二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指定学习材料情况;三是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不足;四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各位党员对照相互提出的意见,检视半年来学习党史的情况,谈收获,谈感受,找差距和不足,认真撰写了个人剖析材料。

4、认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

2021年7月8日下午14:30,数据科学系党支部在统计学院1706会议室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一是支部副书记提出组织生活会主题: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二是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半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三是组织党员检视支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并讨论整改措施;四是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一发言,讲收获提高,讲差距不足。五是支部书记总结发言;最后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三、主要体会

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不忘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党员干部要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强化理论思维,做到学而悟、学而信、学而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牢记党的宗旨是践行初心使命的根本力量所在,管好自己、履好主责是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责任担当。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理念、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学习的目的既要武装头脑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在学习的同时,对自身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了认真查找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系统把握学、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还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硬任务,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学习,上级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工作中用到哪部分才学哪部分,导致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要求研究面窄和业务钻研不深不透的问题。不善于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具体工作在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从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即使是学习也浅尝辄止,缺乏对理论学习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

(二)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学习能够做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但在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上还存在差距,从学习理解到自身消化再到自觉执行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导致有些认识和执行不够及时。在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前瞻性的对策和方法,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在工作任务的落实上还不够到位。有些工作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督促落实不够,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劲头。

五、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持之以恒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使其成为自己履职尽责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的忠诚心。坚定党性立场,提高政治站位,在政治原则、大事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之以恒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初心使命。坚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把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主动到群众中去,学会在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从群众的工作中查找不足。树牢根本宗旨,永葆对人民的感恩心。

(三)持之以恒强化进取意识,锤炼过硬作风。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坚守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特别在涉及自己分管的工作中,要在提前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向基层传达上级机关决策部署,向群众宣传政策制度的同时,更要把基层的反映、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并及时传递给领导。同时,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确保基层的反映、群众的意愿能够为领导所了解,确保各项工作开展能够紧紧围绕群众“转”、带着群众“干”、解决群众 “盼”,确保各项决策体现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第三篇】

通过近期党史学习教育,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提高,按照党史教育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对自身在理论武装、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查摆,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和症结,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党史教育主要收获

一是通过和全体党员干部一起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把握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通过党史教育学习,全面检视了自己的“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足不足、“两个维护”强不强,不断坚定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和价值使命,通过认真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上来,始终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通过学习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自觉,补足理想信念的“钙”,养足了共产党人的“精气神”。增强了担当本领,

不断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扎实工作作风,锤炼工作能力,着力提升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为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始终站位群众立场,聚焦民生领域问题整改,督办全区领导干部解决一大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难题,干部为民服务的作风得到显著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持续改善。

五是我能始终正确对待公与私,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一心为公、甘于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严约束自己,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办法精神,自觉远离各种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引导、督促我镇的党员干部“明纪畏矩”、推动党内生活“遵规守纪”,推动责任部门“违纪必究”,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养成和政治习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深入领会看齐意识不够。在工作中虽然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但是对标先进典型做的还不够,深入研究各级要求做的还不够,导致少数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为民服务有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但是受本地财力、政策因素等影响,少数群众的诉求难以解决,为民服务上还存在不足。

(三)更多考虑把眼前的工作抓到位、把现实矛盾解决好,忽视了深层次问题和本源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具体分析摸底不够深入,准备不够充分,导致有些工作开展针对性不够强,解决实际问题不够多。在推动工作中还存在着督促检查不够严,抓得不紧,盯得不牢,贯彻落实不够好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武装上存在差距。对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没有做到深研细读、入脑入心,对有些理论虽反复学习,但“钻劲”还不够,有些理论并未吃透精神实质,学用结合做得还不够深入,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等方面还有差距。

(二)党性砺炼上存在短板。对照查摆的问题,表面上看是落实具体工作的问题,实际上是党性锤炼不够的问题。平时认为自已党龄长,多年来受党教育,党性修养坚定、政治觉悟较高,但有时放松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提高还不够快,有时以日常事务性工作代替了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对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更高追求有所松懈。

(三)思想教育上存在不足。思想上认识不足,认为在基层,抓具体工作是主要的,各级的安排部署都要基层来落实,因而重视工作落实,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时工作上沟通交流,也多是注重具体工作安排、任务进度、存在问题、困难等方面,涉及思想层面的沟通、交流较少。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努力在学深悟透上、把握内涵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注重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摒弃以干代学的思想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结合起来,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开拓自己的视野。

(二)严守纪律规矩。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加强党性锤炼和道德养成,确保自身正、自身硬。坚持抓党建带队伍,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坚持务实担当。时刻牢记使命,做敢干事、干实事的干部,切实在党史教育中坚守为民务实担当,推行说了办、定了干、干就干好的实干作风。主动谋好事、积极干实事、努力干成事。对负责的重点工作加强督办,整顿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履职担当。

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第四篇】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州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党委要把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促进班子团结,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党建理论情况。

(六)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上级党组织或群众提出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实际,重点研究解决本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缺额在三分之一以上,应延期召开,但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每次民主生活会时间,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

第十条党的组织部门(政治处)、纪委(纪检组)、机关党组织的负责人,可以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一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议题。根据第六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征求意见。党委(党组)或委托(纪检组)、组织部(政治处)、机关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并在会上通报。

(三)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议题和准备情况要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要正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总结经验教训,不纠缠细枝末节,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亮思想、查问题、交心通气、严于责已,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二)其他领导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中心议题,严格解剖自己,正确批评别人。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掌握政策,讲究方法,以理服人。对搞诬陷、攻击和报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理。

第十三条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和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在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同时,将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保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党纪处分。

第十六条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属于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违纪、政纪、法纪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

制定整改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检查落实。

第十七条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规定责任人、应完成的事项和时限要求。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好,影响工作的责任人,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帮助和督促责任人努力完成整改任务。

各级党委应经常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八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开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指导下级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上级党组织一般要委派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下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必要的应提前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帮助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

(三)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组织、纪检部门关于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报、讨论、研究所辖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各级党的组织部(政治处),同级纪委(纪检组),要主动协助党委做好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管理制度,使民主生活会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地方县以上各级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州委组织部和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州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其上级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作为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好的要表扬鼓励,差的要批评帮助。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为主。各县、市、工委,州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每一年12月底以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专题向州纪委、州委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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