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样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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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一篇】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1)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3)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4)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5)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6)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1、结算报告和合同复印件;

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1、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不充分。

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杜绝做“回忆录”办理结算。

1、结算资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3、套用的定额及结算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4、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或现场核价计算。

6、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价调整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若设计变更需办理调差支付,需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例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8、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内容,现场旁站签证完备。

10、现场签证费用应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2、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3、工程签证单甲方要及时备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二篇】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篇】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三。

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三。

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四篇】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综合服务部。

代表总经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

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

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2.用人部门负责人。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

4.公司总经理。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

(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

2.除特殊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

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

对劳动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保护内容发生变化,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请求,综合服务部应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

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

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替换。

(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

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晰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

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准确,前后一致,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最优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五篇】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行、归档等管理程序,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机构。

总经办:批准或授权批准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用印。

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建档管理合同原件;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财务中心:审查合同支付或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确定我方签约主体。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作方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归档所承办合同;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和履行情况负责。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购合同、专项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等。

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员工宿舍、办公(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相关合同、协议。

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销售、区域经销、意向加盟等合同。

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销品、oem产品加工、其他产品等采购合同。

专项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推广、广告、培训、招聘、通讯、运输、网络、顾问、委托代理等合同。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股权)买卖、赠与、借款、融资租赁、转让、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投资并购等债权债务、投融资、担保类合同。

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单独预订好合同框架,提供给合作方协商确定文本内容的合同形式。

合同准备

格式化合同制作

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签订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合作方对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异议的,可采用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如无相应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本公司承担,由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起草。

业务商谈

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可参照附件三《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

3)合作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合同文本准备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准备并签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盖章签字后与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统一编号存档并建立台帐。各部门若有特别需要,可与合作方签署多份,但须在合同中注明。

合同审查及签订

承办人填制《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业务审核:各中心(事业部)总监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负责。

财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支付条款的审查并负责;同时,确认我方签约主体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法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非格式化合同的审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签署时未改变拟定条款,可不经法务审核。

合同批准:

经总经理授权的中心总监或有关人员可以签订合同。但授权人应将《总经理授权书》在合同审核时,送财务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合同签订

合同经批准人签批后,按《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用印;

合同签订必须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签字日期;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或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盖在全部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的侧面。

合同履行

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则上不得实际履行。由于商场等合作方要求,必须先行支付直营店铺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且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复印件。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

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合作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合作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时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合作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合同签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行政管理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同行政管理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合同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合同承办单位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前办理续约手续。

续约的合同,如没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可不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如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合同承办部门需提前知会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进行法务审核。

续约的合同原件除条款及审批权限外,其他按新签合同程序进行管理。

合同保管与借阅

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并建立适时动态《合同台账》(见附件五)。对直营店铺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三个月;其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一个月。

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与借阅。

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由业务部门存档,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与相关合同一起存档。

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原件的,应凭《合同借用申请单》(见附件六)经中心总监批准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办理借阅登记。

管理要求

除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合同除因即时现金交易性质不能订立书面合同外,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或同笔连续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须按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承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合同批准人的责任: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遗失重要证据,不按时归档的。

合同审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误审查时间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查通过的;

违反条款,未见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项的。

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借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承办部门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责任:

离职前未归档合同或未归还借用合同资料的;

不按照拟定日期归还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说明的。

正负激励管理办法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物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合同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二

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三

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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