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疆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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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疆方面存在的问题1

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国网公司早在2007年就提出了“依法治企”的理念,近年来,更是把依法从严治企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近几年公司系统在不同专业领域持续开展了“依法治企”自查自纠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下面结合“依法治企”专题研讨,谈一谈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和体会。

一、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企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

党中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坚持依法从严治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包括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都要靠法律来调整、来维护。因此,只有依法治企才能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企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全面分析供电企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从严治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一是供电企业的特性和社会的特点,决定了依法治企的紧迫性。作为国有公共服务型企业,掌握着国家的重要资源,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同时我国社会又正处变革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社会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企业特性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供电企业一定会备受社会关注,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就有可能会被不断放大;二是近来来,国家各部委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审计署、国资委、发改委、税务局、电监会等外部检查力度不断增大,外部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外部监管给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调整,供电企业过往曾经广泛采取的一些做法和经营方式,过去或许是合规的,现在或许就是违纪;过去或许是违纪的,现在或许典性质就是违法;四是舆论监督日趋强烈。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话语权的增加,舆论传播机制发生巨大改变,舆论的开放性和自由度越来越高,作为服务社会大众的供电企业,天然具有“过敏”体质,哪怕是管理中存在的个性、特例问题,解决不好也会被叠加、渲染、放大,甚至推动成为社会公共事件,给公司形象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五是国网公司、省公司高度重视依法从严治企工作,作为公司系统一分子,我们必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依法治企的意义.

一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依法治企是化解外部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规范经营,始终坚持依法治企,才能化解外部检查风险。依法治企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受计划经济传统惯性思维的影响,公司管理中各种“发热点”、“出血点”仍然存在,各种打擦边球和试探“红线”的情况还未完全杜绝,依法治企的形势依然艰巨。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利益得失、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所担当、有所取舍,坚定依法从严治企的意志和信念,把握大方向,坚守大原则,自觉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化自我约束,将依法治企形成一种管理惯性,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保护干部“政治安全”的重要措施。对近年来电力行业腐败案件的分析,究其原因,表面看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实质上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党性和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本质认识不清,缺乏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的自觉性,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规办事。所以,要通过依法从严治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在增强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治企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维护公司自我权益的必要手段。依法治企对于改进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与国有企业密切相关的《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新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日趋严格的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加强研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如何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

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做好依法治企工作,自觉是前提,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证。

(一)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依法治企中的所谓“依”,就是依据,即指应当把法律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让依法治企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否则,长官意志、我行我素,企业迟早都会陷入“人治”的沼泽,难以自拔。企业能否始终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至关重要。要积极推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干部员工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让依法治企、“按规则出牌”真正成为自觉的行动,这是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二)坚持依法从严治企,依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是加快企业发展的“安全带”和“助推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政策规定,来制定、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把国家法律和上级的管控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定,让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有明确的制度来加以规范。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经营漏洞,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化法律规章的执行

如果没有出色的执行,那么即使企业有再好的发展战略,再细的管理制度,也只能是沙盘上的宏伟蓝图,贴在墙壁上的豪言壮语,挂在口边的伟大口号,永远无法实现。同样,企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得到严格的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依法治企也就成了一句空谈。

(四)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加大监督力度

在中国大众心里,怕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者。所以,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或科学的规章制度还不行,还要加强监督。要通过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强化执行,才能提高依法治企工作水平。这里的协同监督不仅是纪检监察和审计的监督,同时也包括各级组织的监督,包括企业各项业务的监督,包括群众的监督。其中,把监督纳入各项业务工作,在各类管理中强化监督职能,开展各个层面的协同配合。需要建立纵向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横向的监督协调机制。公司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发挥“大监督”作用,在协同监督的总框架下,保证依法治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依法治企取得最终实效,还需要深刻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以下五方面关系。第一,要全员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明确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免疫的能力,主动摒弃过去种种不规范的行事模式、习惯做法和陈旧过时的思维观念,消除风险的隐患和死角,把大家的思想凝聚到企业的整体安排和部署上。第二,要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协调统一地稳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长期开展。第三,要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流程制度化和标准化,严格关键点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以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务实工作,做好工作监督。第四,要加大依法治企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五,要将依法治企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依法治疆方面存在的问题2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5月14日至15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努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极端重要性。总书记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盛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全村上下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切实肩负起维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二)强化法治意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并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实功夫,更好地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巴楚的生动实践。一是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力度。要推动民法典深入贯彻实施,加强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各族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聚焦重点环节,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维稳工作点多、面广、影响大。在错综复杂的工作中,要善于“十个手指弹钢琴”,紧紧咬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注重效果,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推动维护稳定工作落细落小落实。一是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国家安全观的根本原则,统筹运用战略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谋划推进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研判、评估、防控等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学校等各类力量和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大治理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力度,推动领导干部下基层包案接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工作,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研究部署今年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若干实事。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

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和行业监管责任。四是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依法治疆方面存在的问题3

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切实在学懂、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努力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

依法治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具体到新疆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实施依法治疆基本方略。

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切实强化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才能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必须依靠法治强化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央明确提出,当前新疆各族人民同“三股势力”的矛盾上升为突出问题,要切实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统筹谋划部署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依法治疆也不例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需要通过科学立法来引领、严格执法来落实、公正司法来保障、全民守法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7·5”事件后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科学治疆,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常态化,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是国际公认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严重犯罪;反暴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深刻认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讲法治就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深刻认识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保持社会在有序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新疆治理水平。

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法治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多措并举宣传教育群众、团结争取群众,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贯彻体现到法治建设之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规范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思想问题用思想方法解决,文化问题用文化方式解决,习俗问题用尊重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按宗教规律做好工作,暴恐问题用法治和严打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适应当前斗争的新特点新形势,完善有关立法,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理、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既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也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越来越由过去的税收、土地等优惠转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有关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把法治教育培训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按照“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好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又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新疆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要依据宪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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