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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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篇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老龄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现有的“一乡一院”和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养老需求。加之,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和社会化老年人群体养老问题,已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提高广大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已成为社会各界值得深刻思考和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一、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截止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总人口的%。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几年甘州区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以每年%的速度递增,并向高龄化发展。全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63个,床位1170张,其中城市已建成日照中心6个,农村敬老院10所(含甘州区中心敬老院),农村社区日照中心、互助幸福院55家(其中20-年政府为民办实事25家正建设中,计划11月底全部投入使用)。
(一)出台支持政策。张掖市政府出台了《张掖市-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州区也制定了《关于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区社会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具有强有力指导性和操作性。甘州区同时起草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惠政策》,目前正在审核中。
(二)兴建公办养老机构。近几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福利机构建设,自我加压,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一是在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实现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结合农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在规划小区建设时,把养老项目建设列入小康建设的必建项目。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9所、中心敬老院1所,五保供养对象2842户3217人,其中集中供养304人、分散供养2913人,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3600元和3120元,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先后建成了入住五保老人在60人以上的三闸、小满、梁家墩等一批有一定规模、较高档次的农村敬老院。二是紧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通过资源整合合并了9所入住人数少、管理不到位、服务功能滞后的乡镇敬老院,建成了可以容纳200名老人居住的高标准甘州区中心敬老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区五保老人的养老需求,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养老服务。在巩固机构养老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城市建成了可同时容纳100名老人就餐、娱乐、休闲的甘州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先后建成了小满镇金城村、碱滩镇古城村等4家全省首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为推动省市农村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先行了一步,树立了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建成城乡老人日间照料中心9家,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28个。设置了日间休息室、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康复室、配餐室和户外活动场地,购置了床、棋牌桌、健身器材、电视机等相关设施。为社会闲散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了一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活动相对自由、老人可以相互照顾的活动空间,切实解决了老人生活、娱乐、休闲等没有活动场地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克服困难,抢抓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养老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不懈努力张掖甘州区被民政部确定为支持甘肃民政事业发展,在甘肃建设的两个国家级综合养老示范基地之一。项目拟选址在滨河新区,占地500亩,设置床位4000张,总投资5亿。现已完成亩的征地任务,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的要求,建成涵盖社会养老、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高、中、低档不同层次的养老公寓,满足社会各阶层老人的养老需求;同时也可为我区现有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在项目实施上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同步建设。在发展模式上,全力将养老示范基地建成集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教育、老年用品、休闲旅游为一体养老产业基地,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目前甘州区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已全面启动,一期“五保供养区”正在抓紧开工建设的各项工作,计划20-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二、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0-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35号《意见》)提出:“到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目标和具体要求,兼顾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个相关领域,为今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明确了努力目标、描绘了美好蓝图。这就使我们看到了当前甘州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严重不足。
(一)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与国家对养老机构的要求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目前,我区现有养老机构多是将五保老人进行了集中供养。只能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起居照料,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且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施简陋、护理条件差、管理滞后等问题,其他丧失劳动能力且经济条件陷入困境的老人只能是分散在乡镇(社区),根本无法享受到健身娱乐、康复锻炼、精神慰藉等服务。虽然近几年我区对发展多种形式养老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巩固机构养老的同时,新建了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多样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解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养老固定床位只有920张,只占全区老年人口的%,与国家提出每千位老人拥有35-40张床位的工作目标还在较大差距,大部分社会老人由于受养老机构规模的限制没有床位而享受不到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短缺,社会资金参与养老体系建设力度不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漫长的德政工程,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存在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不足,政府投入资金有限,同时建设市场的萎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难,导致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企业投资一开始就可能陷入亏损。得不到政府的补贴和银行的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行。
(三)缺少专业服务人员,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现在一些养老服务机构虽然已经建起,但是缺少工作人员,主要是没有财力保障,限制了养老服务的发展。而公办的养老机构由于管理体制问题,工作人员出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护理人员素质不高、人员严重不足等现象,更缺乏医疗、康复、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总体上还没有跳出传统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使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养老机构的现状与现代老人颐养天年的现实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缺乏监管机制,养老设施运营不正常。建成的部分日照中心、老人互助幸福院,受管理机制和传统观念的限制,在建成后由于没有经费支持、活动人员少、管理人员工资无法解决而无法运转,导致房屋设施闲置。有的干脆改变了用途,只是在检查是挂牌应付,没有真的发挥为老服务的社会职能。
三、加快发展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几点对策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扎实工作,顺着“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工作思路,着眼服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的养老福利服务需求,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做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和制度,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推进养老事业由救济型、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进一步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步伐,促进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化
一要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也就是引导国有养老机构从单纯为“三无”人员、“五保”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有偿、低偿和无偿相结合,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使养老福利机构不仅能生存,而且能发展;二要落实好养老机构人员编制和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和待遇问题,在服务项目上从单纯生活供养向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一体化转变;三要对部分窗口式的规范福利机构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和服务设备方面的优势,成为当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基地,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二)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事业,有助于减轻政府承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压力,有助于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使公众享受低价高质的福利服务。因此,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从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制订政策、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促进交流、典型推广、辅导培训等方面提供多方面服务,真正落实国家对养老事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督促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出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养老服务事业配套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多渠道、多形式筹建资金,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其特点是:投入大、收益薄、收效慢,如果单纯按照成本核算,在创办初期基本处于亏损状况。因此,资金是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一是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对于处在建设阶段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模、投资额等,给予相应的资助;对于正式开业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二是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开展捐赠,并对捐赠人予以政策优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三是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创建时,其经费尚有缺口的,国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给予项目贷款或民政部门建立专项基金给予借贷,从资金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对福利服务的需求,是做好养老工作的出发点。现今的养护对象寻求的已不仅仅是衣食居住等问题,其要求已从寻求生活援助的低标准迈入了寻求心理援助、追求精神生活的高档次,具有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因此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宽厚的文化基础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是养老服务成败的关键。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建立健全一个社会化的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是关键的必要条件。开展规范、系统的在职人员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已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老年人养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工作要求,全力实施我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大胆实践,奋力开拓,按照“以点促面”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重点,辐射带到全区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将甘州区打造成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养老服务示范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篇2
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基本原则,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培育孵化一批业务规范、实力雄厚、社会认可度高的养老家政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对市区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对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进行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金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孵化一批业务规范、实力雄厚、社会认可度高的养老家政服务机构,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3.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充分发挥96345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二)加快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
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完成省下达指标的75%。适度扶持发展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和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护理和照料场所的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2.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尚未建有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连片建设的要实现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应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符合规定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
(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家政服务专业。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在市级层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大力倡导义工服务,积极推广"银龄互助"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和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各级民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考评工作,对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行资格认定。
2.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制度,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进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资金、信息引导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形成贯通机制,确保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场所,满足不同养老服务需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环境。
(四)加强养老服务运行管理
1.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
2.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制订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并建立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3.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制度。营利性养老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法人单位,其中集体办的乡(镇、街道)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中心)符合资质条件的,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对城市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形成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可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新建机构申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依法提交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
4.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均应参保。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各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级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职,依法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政策性保险,防范和减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风险。
6.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研究制订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开展机构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资质评估认证和等级评定;引入ISO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按照养老服务内容不同确定不同的服务标准。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标准引导、等级评定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扶持
1.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同类用途土地采用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城市社区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3.强化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市区范围内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并取得《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除省补资金外市财政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补助;对租用房且租期3年(含)以上的,除省补资金外市财政按核定床位分3年给予每张床位每年500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
4.明确税费优惠政策。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50%的标准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编委、发改、民政、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卫生、规划、商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县、乡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同时,要以产业化理念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浙中城市群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整合各地资源,面向和服务长三角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医养、休闲居养、生态旅游、温泉养生等概念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使金华生态休闲的居住环境优势转化成养老服务资源优势。
(二)健全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市、县两级要按照"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独立设置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乡级要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与基层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站)相结合,建立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调查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审核等工作。城乡社区配备专(兼)职养老服务协管员,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查、人员信息登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初审等工作。
(三)营造敬老养老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服务体系、家政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建设有机衔接,引导养老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照护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篇3
一.我国养老体系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尽管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可是实行中却有许多的不足,像许多工作人员并没有了解相关政策,对养老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志愿者严重不足,对社区养老,家庭养老的关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且除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外,还需要大量适合老年人心理、医学、护理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
2、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
从当今社会看来,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供需矛盾突出。全国每一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足20张,而国外某些国家基本是30-50张。目前,大多数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某些地区很好的养老院,竟然要排队几百年才有床位,有的更是天价。但有些养老院条件较差、地理位置偏僻却具有很高的空置率,我国养老机构空置率平均达到48%,这就产生了空置率和“一床难求的相互矛盾。对于供需偏紧,结构问题突出的养老服务市场如何获得供给的增加才是现在的问题所在,同时基本设施不全面,实用情况低,资金投入不足,交通不便捷等也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与人们所期望的状态有非常大的距离。
3、制度建设不完善
由于国家在养老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而且各种养老模式的定义没能统一,导致养老服务体系不平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由于国家扶持政策也不够完善,尽管国家非常重视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让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但由于许多地方认知不到位,许多政策只存在于表面,没有真正的去落实贯彻,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4、养老体系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
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有着国家提供和社会提供等不同类型的区别,所以在发展中难免有着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政府部门,垄断企业形成特权阶层,超量占用有限的养老资源,这些不公的现象,就引起了社??群众大量的不满。
二、我国养老体系建立与发展的建议
1、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培养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对增加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有非常好的效果,国家根据不同队伍的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职业规则,努力避免无证工作情况的出现,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修养和专业素养,对于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这对居家养老是否成功非常关键。其次,国家需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团队,激励更多的年轻人来参与,为养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出一份力。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努力改善居家老人的养老环境,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多万张,保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在经济方面,可以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体系和老年人医疗保证体系,可以支持他们接受社区养老服务。除了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以外,也要提供一定的娱乐活动,像开展各类体育竞赛,增加各类健身器材,增加老年人间的交流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乐趣。
3、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制定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标准,完善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大力发现和查补体质上的相关漏洞,并且要让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得到改善,不再混乱。需要适时监督和调控,这样可以让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更加规范。也可以采用一些其他措施来促进社会对这方面的关注,让一些组织自发的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来让养老体系真正融入到大家中来,让人们意识到这是大家的工作。以前的监管系统只是虚有其表,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所以需要对监管系统进行整改,规范监管人员的职责,让养老服务行业步入正轨,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下发展,这样才能更有效与其他方面相互呼应,共同发展。
4、在公平机制下竞争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种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多,所以不免出现许多问题,上文已经提到了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竞争,所以我希望国家能够制定一套关于公平竞争的机制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措施是消除特权,制约政府寻租,强力打破特权阶级层的顽强抵抗,改革等级式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业在一条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运行,所有相关机构都必须遵守,并规定一系列的奖惩制度,避免因为不公平而产生其他问题。
三.总结
自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需要照料的老人数量剧增,所以加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任务非常紧迫。最近几年,国家也非常重视,党和政府也公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使养老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但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仍然没能够健康、和谐的发展,本文就我国养老体系现状的分析,得出我国养老服务团队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竞争不公平等问题,在培训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公平竞争有待加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