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整改通知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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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整改通知1
各村(居)、部门单位、畜禽规模养殖户: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镇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畜禽养殖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导致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大量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循环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保护生态环境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监督的措施越来越严,处罚的标准越来越高,老百姓的环保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畜禽养殖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所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提高认识,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配合,自觉做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增加污染治理投入,提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因地制宜,落实治理措施。
根据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设施条件和养殖场地理环境条件,制定切合实际,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治理效果的粪污治理措施和设施设备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达到以下治理目标。
1、改造养殖设施,改变清粪方式。采用干化清粪,建造干粪堆集场,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生产条件,建造“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集场,有效防止地下水源的污染。做到干湿离,干粪通过集中堆集发酵后还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2、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畜禽养殖的排水系统,雨水和污水分流,污水采用暗沟或喑管收集存储于沼气池或厌氧池内进行处理,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严禁污水外溢和直排公共水域。
3、建设沼气工程。根据畜禽养殖规模、生产条件建设包括厌氧发酵池、氧化塘等在因约污水处理设施,运用沼气工艺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实现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由养殖业主自行进行化制等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畜禽。
四、加强监管,严格处罚和约束。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是畜禽养殖业主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做到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切实提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县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达不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违法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恶化的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或强制关停。畜牧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防疫条件、环保标准不达标,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养殖场场址在禁(限)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律不予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
养殖场整改通知2
同志:
经群众反映和实地检查核实,你户修建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大量鸡粪不能及时处理,滋生了大量苍蝇,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农户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为了周围农户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能够恢复正常,请于 2011年月日前整改或搬迁养殖场,如不整改或搬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送达人:
接收人:
养殖场整改通知3
同志:
经群众反映和实地检查核实,你户修建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大量鸡粪不能及时处理,滋生了大量苍蝇,已经严重影响了周围农户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为了周围农户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秩序能够恢复正常,请于2011年月日前整改或搬迁养殖场,如不整改或搬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送达人:
接收人:
XX镇人民政府2011年月日
养殖场整改通知4
xx县城管局针对主题月活动提出的意见,进取研究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工作步骤,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并进行职责分解和强化督查,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现将整改措施整理如下:
一、城市管理较为混乱,缺乏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强化管理,夯实城市管理工作基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四定”职责制,并加强面上巡查和内部督查工作。避免突击行动和走过场,结合“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治理乱吐、乱扔等不礼貌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联动。自3月21日起,我局已经会同公安、物管中心等单位对全县辖区内的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物品、店外店、各路口占道经营的现象开展为期2个星期的联合“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确保整治一条,巩固一条,进一步促进主题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创新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强力推进划行入市,规范管理。
3、加大主要街道清扫、清运、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过夜垃圾、无卫生死角。加强对城区公用设施、构筑物、建筑物上的“野广告”的清理,发现一处清洗一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经过报纸、电台、宣传单、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大力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常识,增强市民法制观念;畅通和完善市民举报、投诉、信访渠道,约束和制止不礼貌行为;继续做好城管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店面”四进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同时以这次集中“整脏治乱”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曝光监督力度。
5、借鉴和学习其它兄弟县市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和成熟的管理方法,进取探索城市管理新途径,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规范化。认真做好服务、举报电话的接听和答复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职责追究制,对群众多次举报未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的问题,经查实后,将严格追究接听人的职责。
二、街道旁绿化带重栽植、轻管理。
整改措施:
1、城管局园林所主要承担着县城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县绿化建设实行的是“建、管”分离,绿化工程一般是由其他单位负责建设,并由绿化公司施工,且建成后有一年的养护期才移交到城管的园林部门养护管理,而出现“轻管理”的现象往往就是在施工单位建成后一年的养护期内,施工方不重视管养造成的。
2、单位庭院和小区内绿化工程一般是由各单位、小区自行建设,单位庭院由养护技术水平有限,往往在养护管理过程中达不到预期效果。小区内绿化一般由开发商建设好后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养护,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管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针对绿化“轻管理”现象,我们将加强同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加强自身建设管理。
1、对已接管的公共绿地,经过加大养护管理力度,提升绿地档次。
2、对绿化工程加强监管,对养护不达标的工程,要求进行整改,否则不予接管。
3、对单位和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由园林主管部门供给技术指导,并由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监督。
养殖场整改通知5
各市、区畜牧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处
(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6月3日上午,市委政法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对小砖窑、小采石场、小养殖场、小种植场、小工厂等小生产经营场所的专项治理活动,各市区和开发区将要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行业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搞好养殖场摸底调查
各市区和开发区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集中10天的时间,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的主要内容是:辖区内有多少家养殖场,分别叫什么名称,位于什么地方,生产经营什么,业主是谁,有没有工商、消防、行业管理等执照和证件,有多少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有没有合法身份证明,有没有办理暂住证件,有没有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有没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强迫劳动、拖欠工资等违法问题,等等。要通过集中排查,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为搞好整治、加强管理打好基础。
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集中整治工作。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整治和治理措施。对非法经营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各市区和开发区畜牧部门这次行动中,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保持与市畜牧兽医局的经常性沟通,认真填写涉牧专项治理统计表,统计表务于6月18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