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集聚【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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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XX年度池州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XX〕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池州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20XX年,通过县区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我市将启动实施5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建设3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池州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20XX年将开展“美丽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相衔接,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县区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农村生活污水要首先着眼于综合利用,对于无法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因地制宜建设处理设施,选用成本低、易管理、效果好的污水处理方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治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在此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原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污水处理,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4.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5.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6.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有效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和“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不得用财政资金铺设人工草坪、栽植名贵树种,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各地要积极参加池州市20XX年开展“百、千、万”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11.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按照宜游则游原则,在国省县道沿线、拥有旅游资源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旅游“八个一”工程。利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游客咨询服务或接待点。按照2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改造提升村级公共厕所,推行厕所“所长制”,常态开展文明如厕宣传。建设一处停车场,在村主干道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设村名标识;在主要道路设置村全景导览图,标识牌符号信息标准、具有当地人文自然特色。编撰介绍当地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的导游词。培育专职或兼职村级讲解员(导游员)。支持开办休闲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提供乡村旅游配套服务。

三、实施步骤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一年半,实施步骤分为申报、规划、建设、管护四个环节。规划环节鼓励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编制方式。中心村布点规划修编和建设规划编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确保规划符合农民意愿。力争做到多规合一。建设环节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坚持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原则,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创新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对于投资金额不大、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村民自建。管护环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发动农民主动参与后期管护工作,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分管护责任区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落实管护责任,让农民自己动手共建美好家园。

四、工程管理

按照“民生工程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切实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要素保障

1.投入保障。落实好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机制。

2.用地保障。池州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盘活乡镇政府驻地土地存量资源,通过旧房、旧村、旧厂改造等方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建设集贸市场,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县级每年安排给乡镇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有需求的乡镇开发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和返还机制,确保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治久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够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积极运用市场化办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厕所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落实村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确保规划建设有专人管理。村庄应设置规划建设协管员,可由大学生村官或村主任兼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

(四)广泛发动农民群众

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督查调度,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对纳入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重点督促工作落实、建设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入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重点调度。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体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对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奖补。

(六)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五、项目公开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7类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二篇】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我村南坑组被列为20XX年省级中心村创建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快我村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美居、美业、美游、美文”的创建要求,通过产业提升、旅游带动、文化挖掘、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综合实施,体现出具有泾县地方新农村建设特色的风情韵味,使之成为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体现旅游胜地和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基本情况

泾县蔡村镇小康村地处皖南深山腹地,泾县东部旅游生态环线内,全村现有968户,3023人,下辖10个村民组,总面积平方公里,毛竹4500亩,青檀800亩,林业面积35000亩,其中省级公益林24000亩。本次创建点南坑组隶属泾县蔡村镇小康村,该中心村辖一个村民组,现有农户190户,623人,竹木加工企业1家(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超市、政邮等办理点。当前,我村广大干部群众着力破解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村“两委”带领下紧紧围绕毛竹做文章,通过招商引资项目一个年产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落户小康村(宣城宏宇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00元,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村村民参加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开展参与推选“道德模范”、“好儿女、女婆媳、好夫妻”和“身边好人榜”评选活动,先来有3人被评为市、县级“身边好人榜”。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小康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规划先行。要科学编制全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建设规划,坚持规划的引领作用,始终把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导向和基础,做到先规划后实施,不规划不施工。

(二)整合资金。美丽乡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大,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照部门分工责任,全面梳理全村的涉农支农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制定出项目整合管理办法,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到美丽乡村示范点,切实做到规范衔接、项目对接、资金整合,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发动群众。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通过各项措施和奖惩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切实发挥好居民的主体作用,大家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家园。

四、创建目标

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有利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环境和地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旅游业,建设成为泾县“美丽和谐”、“青清净静”的美丽新农村。

五、建设内容

(一)启动全村村域发展整体规划

(二)环境整治工程

开展村组垃圾清理。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按30米半径配置垃圾桶,每户发放小垃圾桶,确保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河沟渠塘环境整治。以生态理念治水,确保村内主河道保洁到位、无裸露垃圾。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增强农户文明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和维护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卫生清洁、堆码整洁。

建立长效管户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垃圾、绿化、亮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做到有人管理、有制度规定、有经费保障,优化保洁员队伍配置,拿出详细具体考核方案,设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参与保洁工作和监督工作。

(三)改水改厕工程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摸排中心村旱厕情况,建立台账,对人口较密集区新增旅游公厕,对无人居住不常用的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进行拆除,确保中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确保安全饮水全覆盖。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区域集中蓄水池,扩大农户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污水一体化处理。结合“三大革命”部署,对中心村现有污水排放,采取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要求沿线采用整体式粪池、农户采用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对主干线新增DN600的雨污排水沟。

(四)道路基建工程

道路户户通。对中心村范围内路网进行合理布局,其中主干道为月南路穿境而过,为水泥硬化路面,村内其它支路采用沙石路及石块路修复,确保所有村民道路畅通到户。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省级中心村考核细则,优化村部为民服务中心,统筹合理布置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新增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实现宽带通村。

打造精品景点。以传统手工业示范片为据点,打造特色旅游观光、旅游接待、沙滩休闲、引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充分利用院墙、路灯牌等宣传阵地,围绕精品景点打造文化主题,营造文化氛围,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五)绿化亮化工程

道路绿化提升。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和亮化,以示范片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全村。整体规划,统一布局,绿化以常绿树为主,起到除尘、降噪和美化环境的作用。同时,对村部入口、健身广场、村民服务中心、集中居住点、街道两侧等公众场所进行美化升级,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打造村落亮点。

庭院绿化提升。分户设计绿化,按照“大协调,小美观”的原则,对每户房前屋后推行“见缝插绿”和“见空建景”式绿化,拓展绿化发展空间,以果树、绿树为主,适当配以灌木花卉及绿化小苗,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状态。

建设美丽菜园。拆除破瓜棚、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瓜棚,菜园内外清除杂柴草,统一制作竹式篱笆或防腐木栅栏。

合理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按30米间距布置6米杆高太阳能路灯,对公共域安装太阳能宫廷灯,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指路、路名、村名等交通标识。

(六)产业发展

用旅游发展引领绿色发展,用农业发展来促进生态发展。以绿色休闲观光为主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应用,扶持壮大茶文化产业、旅游观光产业,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坚持第一产业为主,大力创新第二产业。将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种植经营——农庄、漂流基地、花卉苗木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创新增收。,由此整体推进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

六、建设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

协调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对村庄进行了详细调研,摸清找准村庄规划的重点及近期整治要求,确定规划思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镇领导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计划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

结合群众工作、扶贫走访,组织深入走访调研、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中心村建设内容、整治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召开村、组征求会议,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三大革命”进行旱厕摸底,按程序先行进行完成改水改厕自主招标。(计划7月底前完成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报批和改水改厕议标程序)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

全面展开“十一项”省级中心建设内容,按照铺排时序进度表,因地制宜,先难后易,进行改水改厕工程、环境整治工程、道路基建工程、亮化绿化工程,重点推进示范片的打造,全面开展村村道路、河道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引导村民逐步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计划12月底完成前“三大工程”建设任务)

(四)提升创新阶段(20XX年)

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提炼经验,总结不足,编制材料。持续开展环境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建设,85%以上庭院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确保组不漏户,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品质。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第四篇】

村级道路是各村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每个村民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建设来之不易,日常维护更是不易。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道路设施,保障村级道路完好畅通,为广大村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使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已被硬化的各村村内的道路。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各村的道路管护工作,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村主任为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四、村内道路每三天清扫一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砂石、土块等杂物。

五、为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六、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行为,村级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七、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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