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疫情防控督导方案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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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疫情防控督导方案【第一篇】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毕德全
副组长:张 龙
成 员:段修军、姚恒珍、曹培芳、李鑫、黄东璋、孔倩、周静、周春宝、王涛、杨海峰、王正云、卢炜、吴文浩、陈斌、朱佳、王琴、于颖、宋霖、郁杰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综合联络组:重点加强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工作对接;督查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人:张龙、孔倩)
工作一组:重点督查推进宣传舆情工作组、安保防护工作组、后勤医疗保障组相关工作情况。(责任人:姚恒珍、周静)
工作二组:重点督查推进教师工作组、学生工作组、留学生工作组、教学保障工作组相关工作情况。(责任人:段修军、黄东璋)
工作三组:重点督查推进所在二级学院(部)、基地相关工作情况。(责任人:周春宝、王涛、杨海峰、王正云、卢炜、吴文浩、陈斌、朱佳、王琴、于颖、宋霖、郁杰;纪委委员督查分工另行安排)
二、督查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履责记实、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谈提醒等方式,开展防控工作监察督查。
三、督查内容
1.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并落实各环节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是否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明确”;是否构建并落实综合管控、教育引导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工作组是否根据《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防控工作是否落地落细。各部门是否及时汇总、报送摸排情况等。
2.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单位)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标学校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领导及工作职责;是否及时贯彻落实学校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是否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教学科研、竞赛考试及交流出访等聚集性活动;是否存在组织和参与聚餐情况;是否存在造谣、信谣、传谣情况;是否做好日常防控、网络舆情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否落实日报制度、特殊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等。
3.勤政廉政作风落实情况。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领导干部是否做到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坚守岗位、守土尽责;是否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是否存在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违抗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推诿敷衍等行为;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等情况。
4.收集改进和加强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工作组、二级学院(部)、处室(单位)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与监察督查组联系,监察督查组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严肃追责问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学院纪委将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工作组、二级学院(部)、处室(单位)防控工作和应急措施、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明纪律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对在防控工作中领导弱化、组织不力、履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
卫健局疫情防控督导方案【第二篇】
7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艰巨防止疫情反弹,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根据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方针,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科学、规范、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县疫情应急指挥部进一步细化针对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等环节的防控措施。要压实“四方责任”,夯实社区防控阵地,营造群防群控、专群结合的防控格局。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特点,开展社会动员、发动全民参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共卫生应对举措,通过超常规的社会隔离和灵活、人性化的社会管控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控体系,通过非药物手段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链条。各乡镇、各单位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认真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研究制定各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快组建公共卫生专家队伍,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决策服务平台,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为重点,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的防治方针,最大限度降低传染率。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哨点医院,要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国家公布相关疫情信息,及时做好疫情预警监测工作,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要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在第一时间做好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疑似患者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县疾控中心在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精准流调溯源工作。
(三)加强中高风险人群管理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属事属人”原则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切实发挥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通过村(社区)摸排、企事业单位调查、厂矿工地核查、入(返)县人员主动报备、就诊患者排查、群众主动发现等措施,全面摸清辖区内人员情况,强化管理,形成闭环防控,确保不漏一人。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重点做好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入(返)县人员排查、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信息登记等各项工作。
2.加强外地中高风险地区来小重点人员排查。一是对外地通报的来小/在小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管控;二是对外地通报的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小人员,组织卫健、公安、交通、文旅局、四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排查管控。
3.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对低风险地区人员,要核实入(返)县重点人员健康码信息,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包括外地来小人员),在健康码互认、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分类有序流动或隔离观察政策,杜绝其他不合理的人员流动限制措施。
(四)做好应对准备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基线参考,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1.定点医院准备。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和卫生管理要求》及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省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和卫生管理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实行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分级启动机制。同时,按照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要求对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总体布局、门急诊(含发热门诊)、留观室、收治病区等进行升级改造。落实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保持正常医疗秩序不受干扰。
2.隔离病区准备。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藏医院,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落实病房“三区两通道”改造,做好第一方案隔离病区储备(四姑娘山镇卫生院6间、美兴镇卫生院7间、县委党校39间的隔离病房)及第二方案隔离病区备用(同心宾馆)工作,一旦疫情升级,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工作预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组织卫健、消防、公安、应急等工作力量,确保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及时启用。
3.核检测机构准备。为有效应对即将到来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为精准防控提供依据,县疾控中心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预计10月中旬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对尚未取得核酸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人员继续开展核酸检测业务工作培训,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增强试剂盒供应能力,缩短检测周期,确保检测质量,实现“应检尽检”“即收即检”。
4.医疗物资准备。因我县属于无病例地区,为有效应对疫情,指挥部进行一次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桌面推演工作,身临其境预演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随时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及培训工作,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5.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农贸市场管理。
6.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造成医疗挤兑。
7.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8.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三、有效应对风险等级调整
(一)应急监测和风险预警
1.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抗体扩大检测。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
2.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传染病直报网络作用,主动分析疫情时空聚集性风险和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
3.风险预警。根据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扩大到街道(乡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社区管理。有疫情的街道(乡镇)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的街道(乡镇)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
5.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不停工停产,三类和四类企业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6.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街道(乡镇)内看守所、敬老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7.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街道(乡镇)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网吧、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8.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ICU;集中隔离医院要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当病例超过当地医疗资源储备的10%,提请上级支援。
9.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隔离点。
10.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街道(乡镇)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密切协作,履职尽责,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应急突发疫情快速协调处置。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贵,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卫健局疫情防控督导方案【第三篇】
当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税务系统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思想意识层面不到位,风险查找不精准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通过采取风险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检查评估和考核追究等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努力消除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源。
但是,由于干部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开展廉政风险管理重要性的意义理解不同,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尤其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泛泛而谈,或无关痛痒,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二)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防控针对性不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机制。
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也围绕两权监督制约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效保障了各项税收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动态的变化,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地结合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致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三)实际执行力不到位,业务介入能力不足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尤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但是,仍然存诸多执行力不足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方面、风险防控的配套措施制定方面、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因素,弹性较大,难以定性定量测评,且缺乏精细衡量标准,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和不足。
尤其是纪检部门对税收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运用不熟练,对部分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能深入,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限,同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以及需要防范对象配合执行等特点,也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执行难度系数有所提高,执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问题的几率上升。
二、大力推进实施廉政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一)坚持教育防腐,细化防控措施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
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排雷”、“扫雷”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样不能忽视,风险查摆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范的过程。
要充分利用日常政治学习等机会,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增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风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认知能力、防险意识,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文化熏陶和廉政教育。此外,还要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开门评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厘清风险种类,规范流程运用。制定细化严格财务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制作工作规程,对权力运行节点的每一项权责进行精细化分工和管理,建立权力相互监督制约,流程环环相扣的基本流程,别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突出税收执法权监控,在运行过程中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对税收征管职能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职能。
卫健局疫情防控督导方案【第四篇】
目前,全县各行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内容
1.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2.对学校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3.对宾馆酒店、养老服务机构、洗浴中心、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4.对美容美发场所、网吧、KTV(歌厅)、健身房、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5.对购物交易场所、客运站、火车站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二、督导标准
(一)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各工业企业单位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2.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3.在厂区门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主要点位设置测温点,进入厂区前有专人负责为工人测量体温,有测温记录,工人上班期间佩戴口罩。
4.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作场所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5.减少或避免聚集性、群体性活动,尽量采取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6.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集中用餐。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米安全距离;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7.为工人准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如洗手液、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8.设置应急隔离室,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9.员工集体宿舍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宿舍的内外环境清洁,每天进行消毒、通风处理;工人进入宿舍前要进行体温测量;严禁工人乱串寝室;严禁在寝室内进行聚集性活动;尽量保持人间距米以上。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关闭中央空调,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各学校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暂停校园场地对外开放,进校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进行体温登记。
3.对返校学生及教师做详细情况摸排,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具体到居住地小区门牌号,返校时间、车次、车厢、座位号等,存档并备查。湖北、黑龙江省返回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开学后,立即启动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制度。晨、午检覆盖到每个学生和老师,并做好登记和报告。
5.体温测量要有专人负责,并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6.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并有详细记录,采取谁消毒谁记录的原则,并存档备查。
7.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集中用餐。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米安全距离;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8.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专人保管,标志醒目,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9.按照关于下发《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卫联发〔2017〕17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标准,管水人员必须持体检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饮用水机必须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自备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学校生活垃圾要有专人管理,统一进行消毒、处理。
11.保持学生公寓的内外环境清洁,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寝室每天都要进行开窗通风;学生进入宿舍前要进行体温测量。
12.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禁止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
13.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校内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5.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三)宾馆酒店、养老服务机构、洗浴中心、旅游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7.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公共用品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
9.禁止接待举办聚集性活动。
10.设置应急隔离室,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11.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3.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四)美容美发场所、网吧、KTV(歌厅)、健身房、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禁止聚集性等候,建议顾客提前预约,错开美容、美发时间,避免人群聚集。
7.公共用品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
8.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9.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五)购物交易场所、客运站、火车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7.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禁止聚集性结账等候,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9.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三、督导要求
1.请相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标准落实、落细。
2.强化追责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执行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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