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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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1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法治马鞍山”建设,按照市委印发《法治马鞍山建设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马发〔2011〕21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依据马鞍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基本职能,拟定出各成员单位在法治马鞍山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对加强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本系统(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四)负责开展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督促、检查系统、行业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落实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个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七)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能力。

(八)认真推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九)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十)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措施,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地区保护主义。

(十一)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二)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本系统(部门、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三)对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领导小组。

(十四)搞好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和上报工作。

(十五)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门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学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坚持干部提拔任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市委常委会票决制和市委全委会票决制;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督促检查。

(二)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法制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党员教育中设定法制教育内容;加强法治马鞍山建设宣传工作,协调全市各媒体,经常性地开展法治马鞍山建设工作宣传;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

(三)市中级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等各项审判制度,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继续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利用审判工作资源,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四)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提高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利用检察工作资源,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市委党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

(六)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市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市级文明单位的依据。

(七)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加强司法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市政协社法委: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开展执法视察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市发改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监督,依法科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十)市经信委: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和依法治企工作,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将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实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实施工作;维护学校、教师??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

(十二)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对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加强对社会的治安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结合公安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十三)市监察局: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分解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规划中由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健全完善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做好以“四民主一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工作,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依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对民间组织实施登记与管理。

(十五)市财政局: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管理好财政公共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按规定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法治建设顺利开展。

(十六)市人社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好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建设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依法规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搞好劳动争议处理;认真开展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十七)市住建委:加强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建筑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加强对建筑人员的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八)市农委:加强涉农方面的法制宣传;加大农资市场整顿力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落实林权改革新政策;牵头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负责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宣传执行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工作;负责管辖内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调查起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市文化委:抓好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利用文化公共设施资源开展法制宣传与宣传法治实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法制文艺宣传、“影法同行”等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文物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参与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集中整治,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卫生局:搞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教育。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及时调查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的管理。

(二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市计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十三)市环保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二十四)市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实施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十五)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全市依法行政的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解释、清??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依法处理国家赔偿事务。

(二十六)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宣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认真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业秩序,防止破坏矿产资源,保护矿区环境;加强土地、矿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单位;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依法综合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二十九)市总工会:利用“职工之家”等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加强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引导工会会员积极参与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三十)团市委:在团员青年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对团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搞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三十一)市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调解和疏导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引导家庭学法、守法、依法文明理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十二)市工商联:抓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企,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三十三)马鞍山日报社: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马鞍山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开设法治建设专栏、专版。

(三十四)市广播电视台:积极宣传与群众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设法治建设电视、电台专栏、专题;及时播报法治建设动态和专题新闻。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

(三十五)马钢、十七冶: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执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十六)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市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示范园区、博望新区、郑蒲港新区: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七)市司法局及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执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统一司法鉴定体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制订全市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建议表彰全市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

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2

为加强普法治理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依法治乡进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党委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及时总结法治工作的成果和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治乡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乡普法治理工作。

(四)组织各村、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5)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加强团队培训,深化理论研究。每年重点抓一两件大事,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六)参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检查。

(七)办理乡党委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乡纪委:

在加强《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对全乡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中违纪问题的查处。

乡党政办:

积极协调依法治乡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形成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力。

乡人大:

充分发挥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组织代表、委员对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视察,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社会事业中心: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负责和督促各级办好普法节目、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好乡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

综治办:

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之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始终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治本的工作常抓不懈。

乡机关党支部:

切实加强机关单位党员的法制教育。在安排工作和检查验收中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之一。

同德市场监督管理所:

加强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个体工商户参加

律知识学习和培训。采取工商管理法规进市场等有效措施,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法、诚信经营意识。

学校:

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达到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民政所:

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基层政权建设之中,积极协助依法治乡办搞好“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抓好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推进全乡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监督、管理。

高院派出所:

结合“平安创建”工作,适时开展各类社会治安专项整治活动,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组织好“6?26”禁毒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知识,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教育。

司法所:

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熟悉法律知识的优势,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财政所:

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保证普法经费及时到位,并督促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开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实施财经纪律检查工作。

农业中心:

积极宣传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

团委:

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民政站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妇联:

抓好妇女干部的法制培训,加强对妇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在人力、物力上要给与大力支持。

第四条 乡党委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对开展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七五”普法期间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努力,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3

为切实发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健康、深入、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东安区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依法治区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依法治区工作职责。

(二)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提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学法用法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等重点对象及其他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

(五)了解掌握依法治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依法治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六)按照区委的要求,对辖区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法律监督等项工作提出意见。

(七)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提请区委研究解决依法治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和省依法治省及市委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意见,积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

(三)在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依法治理试点活动,培养、发现、推广先进典型,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

(四)积极参与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按照统一安排,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依法治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根据东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起草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安排,贯彻执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定。

(二)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机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备案工作,做好资料的积累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性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机构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的实施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和表彰依法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对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出处理意见。

(六)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试点工作;对全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七)及时安排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理的指导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办公室 落实区委关于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全区性的有关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依法治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区委交办的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区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检查公检法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研究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抓好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责任制的落实。

区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区直机关工委 协调、检查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区直单位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机关依法执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区委宣传部 协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区委、人大、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决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安排部署全区新闻宣传部门搞好普法依法治区的宣传工作;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

区人大内务司法科教文卫办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安排,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相关立法规划;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及法律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区政府办公室 落实区政府关于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区性的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依法治区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领导交办的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组织政府机关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拟定、审查、修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进程。

区政协科教文卫体社会法制宗教专委会根据政协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区公安分局 负责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负责“严打”整治专项活动,为开展依法治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负责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

区人民法院 负责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开展公正司法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审判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开展公正司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依法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全区开展公正司法活动的司法监督;通过办案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区司法局 履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为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向区委、人大、政府、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汇报依法治区工作进展情况。

区发改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确定的依法治理试点企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开展依法治企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区财政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落实区本级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经费、设备的落实。

区人事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完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任务,落实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区文化体育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文化市场的法治化管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文化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治理活动。

区教育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培养推广先进典型;指导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工作;负责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区团委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东安区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

区妇联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开展与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和未成年人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推动全社会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工作深入开展。

民政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抓好与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与扶贫救灾、最低生活保障、婚姻家庭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建设局 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指导督促各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开展以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及建筑管理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计生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确保地区人口的发展与平衡。

卫生局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执业单位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指导医疗执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

区总工会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发挥职能,监督用工单位对相关法规的落实,组织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意识;

区安监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防范重点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守法经营和法治创建活动。

区审计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审计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区纪检、监察 负责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着重从反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与依法治理的结合上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贯彻执行依法治理的规划、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依法治理责任制的实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区统计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统计法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合法统计。

区科技局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与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农业局 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工作,积极参与推行村务公开,乡(镇)务公开,抓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依法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农用物资、渔政、林政、动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持的执法,维护农民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专业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特殊用工、女职工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以法治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区商务局 负责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相关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区属各企业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力度开展治理商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对商务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镇) 把依法治街纳入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制定街道普法和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措施落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建立健全街道以及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组织街道各社区实施“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与辖区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宣传,推进街道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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