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范文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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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一篇】
“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源起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的一起校园内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针对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以此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教师为人师表,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而教师队伍中的个别败类无视国法、色胆包天,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天真无邪的学生,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形象,从严管理、溯本清源势在必行。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想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加强自身师德教育,切实抓好思想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净化青少年儿童成长空间,提高儿童的辨别是非和反抗能力
三、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性侵害在一定的程度是因为性教育的缺乏。很多孩子在被性侵害的时候,都会选择隐瞒大人,这是让人痛心不已的。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宿舍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团委。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二篇】
“贵州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携手联动,出台了校园性侵害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值得肯定,为你们点赞。”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六盘水市实验小学教师吴明兰在检察官上门征求意见时表示。
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贵州省检察机关联手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着力预防,探索机制,让“一号检察建议”在贵州开花结果。“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件43人,提起公诉28件28人。
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共同发力
贵州省政府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最严格措施预防校园性侵事件发生,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校长的责任。
2018年11月9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专程前往省政府,向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魏国楠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并报告全省校园性侵害案件情况和检察机关所采取的司法保护措施。魏国楠表示,将责成教育等相关部门主动研究对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
与此同时,贵州省检察院向省教育厅厅长邹联克送达“一号检察建议”,共商加强校园安全的工作机制。邹联克表示,要以此次落实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等综合防控、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全力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向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之后,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研究部署本地“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工作,检察长、教育局长“两长”坐在一起把脉实际情况,共防校园性侵害,同护学生和校园安全。
“送达‘一号检察建议’仅仅只是开始,要加强跟进和督促,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说。
遵义、毕节、铜仁、黔南州、六盘水等地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督促,促进当地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余庆县检察院对3所小学、2所中学进行查访,发现存在监控技防不到位、教职工入口把关不严不细、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随即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整改。道真县检察院联合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走访,督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每当从网上看到性侵害学生的新闻报道,就很担心女儿在学校的安全,总是提心吊胆的。检察机关关注性侵学生问题,推动教育部门、学校研究解决,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做到了我们家长心坎上。”贵阳市白云五中七年级学生家长王某告诉记者。
依法从严惩治,发挥法律威慑力
“发现难”导致“查处难”。“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贵州省检察院建议省教育厅指导学校在校园内设置信箱、开通电子邮箱或采取其他方式,接受学生举报和报告,探索解决“发现难”的方法。
2018年底,黔南州某中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时,组织开展性侵害学生风险排查,接到学生匿名举报,称该校老师周某行为“不检点”。随后,一起教师长期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浮出水面,涉嫌强奸和猥亵儿童犯罪的周某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们在立案当日就提前介入,并持续引导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当日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办理某国际学校教师刘某猥亵儿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对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从严惩处不只是快捕快诉,还体现在从严指控上,最终体现在判决结果上。
今年7月9日,六盘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杉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章某猥亵儿童案发表意见,指出章某同时具有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列举的“依法从严惩处”的多项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恶劣情节”,并提供了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供审委会参考。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从有期徒刑四年半改判章某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长带头普法,学生与法律成为“老铁”
“同学们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不被他人的违法行为所侵害。要学法懂法,心中有法,遇事找法,与法律做朋友。”今年3月29日,傅信平受聘为贵阳市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为300余名高一学生讲授了主题为“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的法治课。听讲后,学生们表示要用法护身,与法律成为“朋友”、成为“老铁”。在傅信平的示范带动下,今年贵州省有250余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宣讲“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促进“一号检察建议”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地生根。
“我们对全省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或不到位,儿童、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能力不足。”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王东丽告诉记者。对此,该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预防性侵害法治宣讲。
“小短裤小背心,保护我们的身体,别人要碰,大声地说不可以……”伴随着欢快的音乐节拍,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薛芳带领幼儿园小朋友一起边唱边跳,做起了她们编排的“安全防护操”,小朋友们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学会和提升了自我保护本领。
“预防性侵害教育,既要适合孩子,又要他们喜欢、愿意参与,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要十分讲究,要求很高。”六盘水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慧深有感触地说。据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采取拍摄微电影、制作动漫、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夏令营等孩子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预防性侵害知识宣传。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已有2000余名检察官及助理参与送法进校园活动,制作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万份,参与学生12万余人次。
建章立制,“没完没了”持之以恒抓下去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同时,注意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积极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近年来,贵州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厅等单位先后出台5个工作文件,推动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
今年6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某国际学校教师刘某猥亵儿童案发后,贵州省检察院建议省教育厅加强教师身份审查把关,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在职和拟入职教师身份背景大排查。接着,该院联合教育、公安等十余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实施强奸、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的教师、教练、医生以及学校保安、门卫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员,强化入职审查,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相关职业。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市、县级层面,黔西南州检察院与该州教育局出台“防治校园性侵五条措施”,联合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妇联等部门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之家”。六盘水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会签文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建立六盘水市性侵犯罪案件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为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及主管行政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老师不准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至少要有两名老师或两名学生在场,不能关闭办公室门,禁止老师单独进入异性学生宿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官向学校提出加强教师行为管理的具体建议。
同时,贵州省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活动,对于发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力、敷衍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傅信平表示,校园是孩子们成长的净土。贵州省检察机关将把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没完没了”、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三篇】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学生性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学校加强教育管理防止性侵害案件发生的任务刻不容缓。
2018年,国家最高检察院发布《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止性侵害教育。
二、学校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主要工作举措。
(一)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从校长、分管领导到班主任、科任教师,建构学校的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2.加强常态化的日常安全管理,创设安全校园环境。日常安全常态管理:1常态化的无死角的网格化管理。2一日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一日门卫管理,加强大门的管理,强化学校第一道安全关口。外来人员的进出,学生请假出入,都有严格规范的程序。4每月一次的安全大联查。5每日校委会的代班值岗。
3.重视预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校园实现全覆盖监控及一键报警,大大提升学校防范能力。
4.学校内预防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三个制度)。1凡聘用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2纳入师德管理机制。3形成调查。
(二)大力强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宣传教育工作。面向三个群体的宣传教育。
1.面向学生的宣传教育。(三化:专题化、主题化、融合化)。
1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班会课、道德法制课。心理健康课,进行预防性侵害专题的教育,开展常态化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开展防性侵害主题的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欺凌开展防性侵害的主题教育。本学期法制教育主题就是防性侵害的主题讲座。
3融合化的教育活动。预防性侵害与学校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进行融合。让预防性侵害,像防水防火安全一样深入学生的内心。
2.面向教师群体的宣传教育。(三清:清楚明白、亲力亲为、清清白白)
1面向全体教师宣传,以专题会议方式进行传达和落实国家《一号检察建议》的文件,每位教师要清楚明白
2每一位教师在平时教育活动中对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中,要把自身置身其中,亲力亲为,就当自己孩子一样来对待学生。
3老师要清清白白,纳入教师师德管理范畴。教育别人,也是教育自己。
2.面向家长群体(三要)。
1要提高防范意识,防小偷,防性侵。
2要与孩子经常沟通交流。
3三要与学校密切配合。
(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管理。
学校与家长的协同,通过每学期家长会加强家长的协同管理。特别是留守儿童。
学校与社会协同,与主管部门的协同教育,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合作开展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专题教育讲座活动,本学期开展远离校园欺凌。本学期聘请未来宝贝社会机构为全体学生开展了安全五防护(包括防性侵防校园暴力防校园欺凌防意外伤害)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公安局、派出所协同开展周边环境的整治。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桌。不仅仅是食品安全更是学生人身安全问题。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防性侵教育从教师家长社会认识度不够。特别是学校教育涉及学生性教育内容,受传统观念影响,教师避讳。
二是协同教育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深入学校开展教育不够。
三是学校宣传教育管理举措的完善不够。学校须强化防性侵教育,完善学校的管理举措。预防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
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心得体会【第四篇】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筑牢第一道防线
说起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夏添至今仍觉得如鲠在喉。那是一起小学副校长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大家都觉得这个案子办得成功,但其实是有遗憾的。”夏添说,检察机关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否定了其中一起,因为被猥亵的孩子没有立即报案,到案发时已经过去一年多,被害人的陈述无法得到更多证据印证,“如果这孩子当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很可能不被猥亵或者在被性侵害后立即报警,罪犯也会第一时间受到惩罚。”
“孩子缺乏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夏添说, “加强孩子和家长的防护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校园性侵的第一道防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在各地贯彻落实过程中,全国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近2000名检察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成为学校首选的合作对象。
“我们特别欢迎检察官到学校给孩子们上课,他们的身份让学生们很信任,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法治课深入浅出很受学生欢迎。”江西省萍乡市八一小学校长袁小萍说,市检察院定期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内容不仅包括如何防性侵,还包括如何保留证据和报案等。
除了送法进校园,各地检察机关还按学生兴趣特点,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探索和创新。“坏人都是什么样,你可不要凭想象,熟人生人均可能,要提防!隐私部位很重要,内衣内裤都遮牢,若有他人想碰触,大哭叫!”这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与教体、广电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手语操中的一句,三句半的表达形式朗朗上口、易于背诵,效果很好。
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女生宿舍独立管理、宿舍楼内外各个方向都装有摄像头、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和家长进入女生宿舍……河北省行唐县行唐一中围绕女生宿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预防性侵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严格要求执行到位,在硬件设备配置上也是不遗余力。”校长李志说。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是造成校园性侵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一号检察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采纳了这一建议,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女生宿舍。
“预防校园性侵的发生,关键还是要从源头入手,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在采访中,不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都提出,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今年2月,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与花都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合作“从事教育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协议书》,由花都区检察院整合本辖区内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资料,建设“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区教育局指导花都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情况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一键查询”,对相关人员的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判断其是否适合教育行业岗位工作,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
这一做法与最高检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最高检今年初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最高检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多、面广,要保障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实现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借助专业力量,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
检察官在法律上是专业的,但在教育上还需专业力量的帮助,尤其是防性侵教育。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未保委、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女童保护’行动的通知”,在全市招募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夏添和10名办案经验丰富、具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的女检察官报名参加,最终,有8人通过考核。
2018年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和心理治疗;要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要主动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手社会各界,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根据被害人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及时连接社工、医疗、心理干预、教育、就业等有关社会资源介入。
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强制报告制度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补救,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还需要走在前面。”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夏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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