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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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一篇】
通过认真回顾以往学习、工作、生活的点滴,深刻反思,认真剖析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归纳了以下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存在的不足
1.政治理论知识欠缺,尤其是教育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只停留在一般理解层面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先进的文化理解不够深刻。
2.思想上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注重对自己分类工作考虑没有
站到学校或高立场考虑问题,有时只会站在自己角度看待问题,缺乏客观性。
3.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有时因为时间和自身懒散,工作没有做到严谨和一丝不苟;有时因为工作繁忙,就疏于对班级的管理,或者会在教学上有所松懈,经常顾此失彼。
4.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虽然自己本身对工作比较负责,但对各项具体工作掌握不全面,落实不深入,做法不细致。没有创新意识和撸起袖子的干劲,想得更多的只是按部就班把必须的本职工作做好,而缺少了工作的竞争和创新意识,有时甚至会有得过且过的消极思想。
5.工作方法老套没能积极跟上时代步伐。没有意识到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只要停止不前就会逆水行舟的紧迫性。其实,也就是缺少了对教育事业的热情。
二.整改措施
1.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认识,因此要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理论学习,运用一切科学,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
2.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并提高对工作的前瞻性。任务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做到更加有条不紊和一丝不苟。
3.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坚持自己的原则,按照师德师风标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忠诚教育事业,做到为人师表。
4.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和用心做事,认真出色的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想方设法调节自己的心态,减少职业倦怠,提升职业幸福感,满腔热血投身教育事业。只有提高自己业务能力,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职业成就感,以此才能更大程度上提升自己的职业幸福感。
6.本次剖析还不够全面和深入,肯定还有些存在的问题还没意识到,或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改正。请各位同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批评指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二篇】
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不断加强,有效提高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避免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但从审计的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而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很好的执行招投标制度,将本应公开招标项目不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某美好乡村项目建设,仅就政府对该项目补助资金部分工程履行招投标手续,没有就整个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还有的建设单位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装修或绿化、亮化、硬化等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变相规避招投标;还有的项目资金大,如部分扶贫和农发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分散,造成大额资金小额化,化整为零后达不到招投标的规模,从而规避招投标;还有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代理机构未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工作内容的描述含混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等;还有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挂靠转包等违规方式成为招投标的潜规则。
(二)勘探设计方面
现阶段,有的工程由于勘探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了解不够,图纸设计粗糙,一方面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漏项情况经常出现,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设计图纸的变更,影响投资成本。另外,在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过程中,设计阶段对投资控制不严格。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设计制图意识强,但进行经济优化的意识比较弱,不可避免的存在只管设计不问经济的现象。如某建筑项目,根据地基的承载力可以采用砼条形基础,而设计采用砼灌注桩基础,两者相比大大增加工程投资。
(三)工程预算编制方面
工程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由于建设单位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受公司编制人员素质的影响,加之时间紧任务重,未严格执行内部“三级”复核制度,编制的工程预算存在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预算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影响预算编制质量,工程材料费在整个建设工程投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价格会直接影响预算的编制质量,由于预算材料价格是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信息价格进行计算的,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预算估计的范围,必然会严重影响预算编制的价格。现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大都采取清单招标的方式,如果招标控制价不准,不仅无法有效控制投资,而且可能存在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甚至会引发经济纠纷。
(四)项目现场管理方面
项目监理受业主方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现场监督,理应维护业主的利益,但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监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随意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签证时间不及时,靠事后回忆补办;有的签证手续不全,无签字盖章或没有审核意见;有的签证内容不详细,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充分;还有的签证工程量不实,同一事项分解重复签证等等。
(五)中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方面
工程造价的确定专业性强且程序多,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整个过程中,需要反复委托中介造价机构进行。虽然经过层层复核审计把关,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得到很好控制,但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也较高。另外,由于工程造价编制的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原因,工程漏项、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复核的中介机构的效益收费随之增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够,不能有效控制中介机构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议
1、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办事,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先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然后勘察、设计、施工,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不能变通方式规避招投标。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杜绝招投标过程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建设单位工程业务管理。让真正懂工程的人参与项目建设,同时应谨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失误等人为因素,导致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应追究其责任。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总体规划及时跟设计部门沟通,集中组织勘察、设计、聘请工程专家对重要部位从经济出发进行科学论证,节约政府投资。
3、规范中介造价机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和执业人员自律体系建设,约束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既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又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快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制度,对中介机构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及时终止服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防范审计风险。
4、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理机构的选择也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利益,做好现场签证,杜绝不合规签证,建设方也应对现场签证进行签字认可,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事实清晰。对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5、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不断扩大审计范围、优化审计方式、改进审计手段,全面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在审计中,注意检查和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投资审计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提升审计效果。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三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近年来,我们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在项目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前期评估论证工作不充分。各部门在项目决策时,部门利益往往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效益则放在第二位。对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到位、走过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在工程实施中随意更改施工图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单位和个人私利变着花样逃避监管,项目到手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有时甚至增加附属工程,造成极大浪费。
二是招投标活动不规范。招标投标环节是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行招标。招标人对应当招标的项目擅自不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邀请招标,招标时泄露标底、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等,让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二是陪标串标。不少施工单位相互利用,采取轮流坐庄等方式承揽工程,互借资质,或者挂靠资质高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甚至串通投标、陪标、围标等;中标后将项目非法肢解转让,或者违法转包、分包。三是规避招标。一些部门工作缺少计划性、预见性,不早作准备,甚至故意拖时间,以领导要求高、工程工期紧、资金压力大等名义,违法改变招标方式,降低招标等级,变应公开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把应邀请招标项目直接发包。
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一是项目招商或工程项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不完整、不明确,有的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有的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的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等,导致审计时很难界定。二是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不高,临时组建基建领导班子,专业性不强、经验不足。有的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实施、未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造成原始计量失真,难以控制工程造价,导致虚报结算或超计划投资。
五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当前,很多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核算,多数执行行政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正常经费收支一起核算,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有的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但制度与制度之间,在适用会计科目上缺乏衔接,机关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在转存基建专户时,没有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而是通过其他科目核算。
六是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二是少数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没有真正履行他们的职责,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施工单位报什么,他们就签什么。三是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
七是材料成本控制不严。一是材料和设备价格未进行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尤其是“未计价材料”建设单位认定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造成浪费。二是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需要市场询价的材料存在虚报高报现象。
二、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模糊,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机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为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已有的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导致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失控。二是专业水平不高,管理模式滞后。工程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政府投资工程大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都有很高的要求。然而政府投资工程一般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组建管理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管理者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项目的建设程序。一些工程建设管理者只片面追求数量、追求高标准、追求大而全、快而美,不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处理好质量、进度与效益、成本之间的关系,致使项目建设在抢工期、创一流的同时,超规模、超标准,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大大降低了政府投资效益。三是管理体制不全,工作不够协调。当前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还不彻底,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还存在薄弱环节,落实还不到位。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上,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在招投标服务体制上,存在监管和服务不相协调的问题;在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体制上,受职能限制,监督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四是监管力量薄弱,惩戒力度不大。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呈现出点多面广、投入资金量逐年增大的特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未能跟上步伐,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监督标准不一,监管力度不同,尤其是有些监督部门的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建设各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不够,缺少震慑力。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办法进行改革,标本兼治,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逐步限制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以解决“一次性建设”普遍存在的机构设置多、专业不精通、质量难保证等问题,真正做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分离。
(二)健全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招标投标制度。科学界定和严格落实招投标的范围;严格选择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绝不邀请招标;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严加查处。
2、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预算实物定额,逐步建立资金定额与实物资产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建立省、市、县联网的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信息跟踪系统,实行施工预算审核,按照预算下达政府资金,超出设计概算的,要求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3、监督制度。理清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4、工程监理制度。凡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促使监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不信任制度。
5、变更签证制度。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必须经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参加论证,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增加的项目及支出财政部门不予确认,不得列入竣工决算。
6、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投资风险或投资效益低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加大查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查案促预防。要整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资源优势,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能,形成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强大合力,营造强大的反腐声势,发挥查案的震慑力。
总之,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我国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是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的重要保障。因此,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四篇】
当前,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建设单位(项管单位)管理缺失、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财政评审机构未正确履职等现象,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高估冒算,造成资金浪费、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笔者基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施工单位缺乏质量安全意识,隐蔽工程未按图纸设计施工,且未按程序签订变更及签证资料,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竣工结算按照图纸设计申报结算,存在高估冒算套取工程款的现象。
二是监理单位责任意识差,未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施工内容的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第三方跟踪评审机构未正确履职,对隐蔽工程及关键环节未及时进行跟踪审查,竣工结算未核实施工内容的真实性,盲目以图纸设计进行结算,存在多计、错计工程量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是建设单位从事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低,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全部交由项目管理单位,代替其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但未有效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履职情况,造成建设项目监管缺失。
二是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综合能力差,未能全面掌握施工过程及施工内容的真实性,且项管单位管理费用仅与工期和工程结算价格成正比,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少有意愿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进行管理。
三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跟踪评审,监督管理及拨付款项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未有效监管履职尽责情况且未审核发现结算报告中错误内容,造成资金浪费。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原则,通过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合适的模式,培育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代建单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
(二)政府健全完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管理办法。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细化隐蔽工程审批及计量相关要求及报验程序,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三)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制定细化监管措施及处罚措施,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多计工程款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及处罚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加强跟踪评审过程监管,对重点施工内容及关键环节的施工记录进行备案管理。
(四)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采集政府管理部门和参建各方有关项目建设、审批及进展信息,利用信息网络作为项目信息交流载体,加强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有效推进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五篇】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逐年加大,县级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为确保政府投资规范有序地进行,各级审计部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地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也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但由于制度、机制和人为等方面的因素,政府投资项目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有的甚至存在人为压低工程投资概算,以换取上级顺利批复。
2、招投标行为不规范。从近几年审计看有的工程项目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有的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规避招投标,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有的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增加施工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工程签证管理混乱。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决策不统一,造成项目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以停工、窝工、返工、误工、特殊材料等方式签证增加工程量,有的签证与施工现场有出入,有的补充协议不合法,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使得工程造价提高。
4、基建财务收支不规范。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四是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策与建议
1、工程项目超规模投资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检查力度,规范投资管理。将设计、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人员纳入统一的造价队伍之中,确立投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管理与造价控制密切结合的理念,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得到合理控制。
2、严肃招标纪律,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按投资计划将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凡是采取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别是在施工建设阶段,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项目确定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审计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