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方案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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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方案【第一篇】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的意见》(吉防明电〔2022〕32号)要求,为缓解乡镇(街道)、部门资金压力,保护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拟安排全县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一、补助原则

(一)统筹安排、适当补助。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疫情防控支出,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兼顾财力、保障重点。重点保障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重、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较大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

1.吉鹿街道、祥鹿街道、福鹿街道各补助30万元;14个乡镇各补助15万元。

2.全县疫情防控设置重点卡口的乡镇补助3万元;省域交界处设置交通卡点的乡镇补助2万元。

(二)县直部门

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多、支出压力较大的部门补助5万元。

三、使用范围

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可以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疫情防控调查排查、卡点防控、防护物资采购、宣传引导、消杀以及闭环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是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工作餐经费及志愿者慰问等。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于防控物资采购资金,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东财采购〔2020〕120号)规定执行;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交通、通讯、工作餐补助(慰问),执行县相关制度规定,补助(慰问)标准不得高于县政府选派跨地区支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防疫工作人员及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补助标准。

(二)乡镇(街道)、部门要健全规章制度,要完善补助(慰问)经费发放流程,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据实按日记录、按周公示,按月汇总,严格内部审核、报批和公示公开等环节,疫情结束后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补助(慰问)经费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三)乡镇(街道)、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要负责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并依法接受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四)医护人员补助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63号)明确政策执行,补助经费由原有渠道解决;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另行规定。

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方案【第二篇】

(一)开学前

1.全员摸底调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含食堂、保安等物业人员)、学生和家长在开学前完成健康码申领(无手机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完成健康码副卡申领),并按学校要求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假期旅游、外出(含出入境)情况以及健康码申领情况向学校提交《师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2),学校要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严格实施有条件返校制度。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的细则和要求(详见附件3),逐一审核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建立每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返校上岗上学。

3.科学合理做好开学后教师和工作人员配备。要按照允许返校人员的规定和教育教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度调整干部和教师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个校区应配备一名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校医或保健教师在学校定点值守。

4.做好校园清洁消毒。正式开学前,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xx〕5号)要求,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全面消毒。

5.校园防控物资准备。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嘉兴市学校防疫物资基本配备标准》(附件4)要求,加强校园疫情防控物资筹措,精准测算统计开学后学校防疫物资用量情况,并通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确保各校配齐备足开学后15个工作日的防疫物资,为学校有序开学提供基础保障。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情况,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6.改善学校卫生专门场所设施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要求配备足量的流水洗手设施,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间建设和管理,配备足够的杀菌消毒洗手液、擦手纸等,并落实专人管理,定时打扫和冲洗,确保学校师生个人卫生需要,不断提升学校卫生间文明程度。

7.设置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室”。“临时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教学集中区,购置和配备防控所需的测温仪、可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等)、消毒器械和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鞋套、防护面罩等,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以上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学校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关产品合格质检报告。要明确隔离办法和要求,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8.全面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严格落实访客登记制度。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含值班干部、保安、保洁等)均要落实身份核实→亮码、扫码和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登记好信息。

9.做好开学工作提示。学校具体开学时间和师生返校时间明确后,学校及班级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提示返校报到当天和开学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开学。

10.优化教学计划。各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调整好20xx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育教学进度。

11.开展防疫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参加由卫健部门提供的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政策、法律法规及防控知识与技能普及教育,确保全体教职员工完成防疫培训并通过在线测试,并充分利用“防疫教育工具包”,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要开展学校医务人员培训,在开学前一周内,根据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开学前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卫健部门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医或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的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和知识培训,提升以实战为导向的应知应会技能。

12.组织督查指导。开学前,各地要建立“一校一组”指导机制,指导督促每所学校建立由教育、卫健(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属地镇(街道)和卫生服务中心等方面力量组成的专业指导小组,对所指导的学校开展“一对一”的检查和服务,确保学校严格按照防控专业要求和技术指南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二)开学当日

1.错时报到。全市学生分三批开学:第一批为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第二批为高一、二年级、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和初一、二年级、小学4-6年级;第三批为小学1-3年级、幼儿园。学生返校报到时间应错开上班交通高峰,500人以上的学校要分年级分班级错时报到,年级较多、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安排上下午时间分开报到,切实防止报到当日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

2.门卫管理。学生报到日,家长只能送到校门口,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各学校要提前筹划,妥善做好学生进校和住宿生行李物品及入住宿舍的安排和师生、生生互助等工作。完成报到进校后,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离开校园。

3.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员工进校必须符合返校条件,在进校前必须测体温。学校要组织充足力量开设多个通道分散设点开展检测,防止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滞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临时帐篷,对体温异常学生及时送至“临时隔离室”妥善安置。

(三)开学后

1.指导出行防护。提醒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尽量不乘公共交通工具。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随时保持个人手部卫生,如随身携带使用消毒湿巾、快速免洗手消毒液等。

2.加强门卫管理。实施校园封闭式管理,除允许返校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进入校园的任何人员,学校应核查其返校条件,未取得“绿码”的教师和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必须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除救护、防疫车辆和配送物资等公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在严格履行报批、检测和登记等程序后方可进入校园外,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疫情期间,不得组织任何在校园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暂停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对外开放。对外地来嘉学习考察的团组,请各地、各学校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嘉。

3.落实师生体温检测。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寄宿制学校增加晚检,每日2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制订师生员工进校体温晨检、午检和寄宿生每日晨午晚检操作管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人员及职责、流程要求。提醒走读生家长每日早上在家做好第一道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

4.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学校每日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校师生的健康状况,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的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对缺勤、请假或早退的师生,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

5.暂停人员聚集。停止组织聚集学生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大型的室内报告会和年级、校级聚集活动,必要的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控制室外大型聚集活动。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参加集体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跨区域的学习、竞赛、交流、实践等活动。原计划组织外出的考察、学习、师生春游、社会实践活动一律停止。小学不宜安排跨年级组班的放学后托管服务。暂停学校体育场馆对内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公告。学校体育课尽量安排在户外场地进行。

6.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利用现有的广播、橱窗走廊、校园网等手段,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师生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xx〕3号),指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把传染病防护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学生新冠防控健康教育课覆盖率100%。要求每位学生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相互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7.加强食堂和超市管理。学校要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准备,在开学前3-5天完成自查,并暂停校内超市营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于开学前完成对所属学校涉及食品安全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在食品原料采购、存储与加工、食堂员工每日体温测量、餐饮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等方面的工作。食堂员工须佩戴口罩、帽子、手套,避免直接裸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生熟食品(材)混用,避免生食肉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分餐制度,固定学生就餐区域,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通过错时就餐、增加就餐批次、送餐到班级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通过校外配餐的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配送单位进行事先检查,及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求配送单位加强对配送人员管理,固定配送人员,要求配送人员戴口罩、测温合格后入校。

8.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寝室卫生,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宿舍出入口处应安排检查点,每天测量体温,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立即登记在册,报告相关部门,并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置。每天进行晚点名和就寝巡查,不共用、混用脸盆毛巾、牙缸等物品,入住学生不得在走廊停留,无必要寝室间不串门走动。寄宿制学校还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足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意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及时做好住校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学生寝室要做到整洁卫生,按时消毒,保持通风。加强幼儿园午睡室的定期通风和紫外线消毒等工作。

9.通风消毒。严格校园卫生消毒制度,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xx〕6号),每天实施校园消毒措施。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接受、暂存私人物品,对到校邮寄物品及时进行消毒。教室、宿舍、图书馆、活动中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应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教室空调暂停使用。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10.教学衔接。各学校要在开学后进行一次摸底检测,准确掌握线上教学开展后的学情,合理确定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起点。同时,对未能参加线上教学和学习水平明显低于整体的学生,在开学后可通过组建临时教学班、个别辅导等方式提供帮助。对不能返校学习的学生,各学校要予以关心关爱,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位。

11.落实教育关爱。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重点做好援鄂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关爱和帮扶工作,逐一建立基本台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坚持“一人一案”,一对一落实关爱教师,统筹各学科教师力量,实施关爱帮扶,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对就读初三、高三年级的,一对一安排教师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复习备考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

12.加强关心和指导。对正在参与企业复工复产、顶岗实习的职校学生,相关学校要落实管理责任,协同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和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对实习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13.应急处置。严格学校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发现发热等疑似患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嘉兴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详见附件5),严格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要求上,《方案》要求各地各学校做到以下5个方面:

(一)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地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开学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三是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担好责、守好门、管好人,按照“一校一案”将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家长监护管理责任。家长是孩子监护的责任主体,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并提供相关信息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工作方案,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家长群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冠肺炎的防控知识,增强师生防护能力和意识。要强化家校沟通,加强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筛查、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重视家庭亲子关系疏导。

(三)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每日逐级按时上报《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汇总报表》。

(四)严格值班备勤。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时联络,快速处置。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校领导带班。有住校生的学校必须安排校领导、教师和校医昼夜值班。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重点加强境外返校师生相对较多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方案【第三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时响应、果断应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总体有序有力。但也要看到,这次疫情防控时间紧、任务重,又逢春节假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财政部门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费保障目标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通知》(财办〔2020〕5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到工作部署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统筹安排经费预算

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明确了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补助等政策,并预拨了部分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不得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对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要求地方先行垫付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并做好建立台账、票据审核等资金结算基础工作。同时,对基层财政“三保”经费的保障力度也要切实加强。

三、加快调度拨付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各市县库款情况,督导疫情防控任务重、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县科学调度资金,并适时予以专项调度支持,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四、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细化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抓紧落实;配合医疗保障部门细化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明确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及个人负担费用的具体结算流程;配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明确未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配合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出台其他相关保障政策,全面做好疫情经费保障工作。

五、支持做好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二是根据肺炎疫情科研攻关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疫苗研究的支持力度,争取尽早投入使用。三是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用政府储备粮油相关工作,确保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四是支持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强化应急监测物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避免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五是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关预算调剂程序,既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又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要“关口前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做好资金的追踪问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七、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预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及时总结各地有关疫情防控情况,特别是要总结推广经费调度、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各地疫情防控财政投入情况和出台的经费保障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认真审核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财政支持保障信息,增强社会信心。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方案【第四篇】

按照长民发【2020】4号《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长慈发【2020】1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二道区将长春市慈善会用于社会各界捐赠的新冠疫情专项资金采购疫情防护物资发放各社区(村屯)用于一线防疫工作。结合二道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拨付资金为疫情防控公开募捐资金,专项用于社区(村屯)疫情防控。

二、物资采购渠道

此次拨付二道区资金为25万元。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物资采购制度化,二道区慈善会联系具备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资格的厂家——摩拉西斯(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资金全部购买了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物资使用范围:

二道区辖区44个城镇社区、8个村屯。

四、物资分配比例

二道区共44个城镇社区、8个村屯。每个社区口罩            1232只,每个村屯口罩1232只。

五、物资发放时间:2020年3月7日。具体时间QQ群统一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街道(乡镇)按照物资采购清单认真检查、准确核对物资,确保所购物资数量准确、规格型号正确。

2、各街道(乡镇)收到物资保证第一时间发放社区(村屯),合理分配使用,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到位、应急有力。

3、加强社区(村屯)对物资的规范管理,做细做实各项防范措施,不得用于一切和疫情防控无关的事项。

4、社区(村屯)设立物资分发和使用台账,严格控制物资消耗,确保物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5、二道区慈善会会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物资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滞留截留、需报冒领。

6、二道区慈善会按照《慈善法》、社团《章程》以及本次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审核程序,严格把控采购物资质量,同时还要加强采购文件和相关凭据的管理、归档,确保资金流向清、去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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