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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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1
点亮一盏盏照亮幸福的灯光、化解一件件阻隔心灵的纠纷、赠送一份份圆梦大学的爱心、养殖一头头膘肥体壮的肉牛......近日,盐津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从群众最操心、最烦心、最揪心的小事着手,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态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向深入。落雁乡桦槁坪社区:点一盏照亮幸福的灯光
近日,落雁乡桦槁坪社区安置点党支部的党员们通过走访发现小区内的多盏公用楼道灯已损坏,部分易迁群众由于子女常年在外务工,家中也有部分灯泡损坏而无法及时更换,这给老人和孩子们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桦槁坪社区第一书记何正华同志决定带领支部党员为社区群众实施“点亮行动”,用一盏盏明亮的灯光照亮群众幸福的“道路”。在何书记的发动下,党员同志们积极参与,大家主动帮助购买灯具、更换灯泡,小区内33盏损坏的公用楼道灯全部更换完毕,并帮助10余户群众完成了损坏电灯的更换和电路维修。党员们还达成了一个共识,以后小区内哪栋楼的楼道灯损坏,就由临近的党员志愿负责到社区领取灯泡更换,力争不让一盏灯熄灭,不让一户群众看不到“亮光”。这一看似不起眼的小小举动却赢得了群众们的高度赞扬,纷纷称赞社区干部及党员真正把群众的小事放在心上,时刻关心群众冷暖,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2
一、基本案情
李某居住在重庆谢家湾正街某住宅小区,与华润置地(重庆)公司开发建设的万象城购物中心相隔一条公路,且之间无其他遮挡物。2018年,李某起诉称万象城的巨型LED屏幕通宵播放视频广告,光线极强且频繁闪动,导致其夜间无法正常休息,请求停止侵害。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华润置地(重庆)公司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宣传广告所产生的强光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严重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生活,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遂判决被告华润置地(重庆)公司立即停止其在运行万象城购物中心正对原告李某住宅外墙上的一块LED显示屏时对李某的光污染侵害:1.前述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2.前述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商业发展,城市街头日夜闪烁的LED广告灯箱、广告大屏作为城市“亮化工程”的一部分,给城市增添了动感和色彩之美,但光线亮度超过一定程度,则可能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害身体健康,包括造成视力下降或各种眼疾、扰乱生物钟或导致其他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可以看出,解决好强光扰民是LED显示屏运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本案的依法判决有效为强光污染套上了“法律缰绳”,切实还市民一个宁静的夜空,彰显了人民法院参与和助力城市治理的司法智慧。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3
闫浩,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代表以来,他充分利用律师职业的优势,积极开展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评为青岛市劳动模范,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去年12月,某韩资企业股东全部变更为中方人员。针对这一突然变化,企业职工不知所措,担心工龄清零,领不到经济补偿金,企业也无人解答职工关心的问题,导致372名职工集体到政府上访。作为莱西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闫浩第一时间就带领律师团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职工推选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商定解决的办法,劝说其他职工回到企业耐心等待结果。经过与职工代表3天3夜的协商,律师团队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意见,并多次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最终用人单位支付广大职工经济补偿金1200余万元,职工权益得到了保障,一场群体访得到了及时化解。
今年4月,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在工作时右眼被箱子打伤失明,其多次到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没有结果。闫浩收到维权请求后,决定为李某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认为李某眼睛失明可以走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为了达到不支付工伤赔偿的目的,向劳动部门提供了14名证人,证明在工作期间没有看到李某被箱子打伤右眼。面对这么多证人,劳动部门倾向不予认定工伤。闫浩根据多年的工伤处理经验,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认为该用人单位仅提供了工作期间没有看到李某受伤、内容一致的14人证词,用人单位还有责任提供李某右眼不是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证明,完成举证责任。经过闫浩与劳动部门反复沟通,最终李某被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近20万元。
近年来,闫浩带领的律师团队免费为职工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办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1600件,参与化解职工个体信访案件38件,职工群体信访案件30件,接待上访职工1500余人,帮助职工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30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