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评比具体实施方案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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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1

一、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1、勤奋学习,实行党建设在工作中的新观念。扎实践行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以成为合格党员为重要目标。在学习中,围绕新时时期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的政治要求,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做出大众认可、组织安心,有思想能力、有实力的好党员。

2、勇于创新,热情工作,服务成绩突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具有解放思想、服务教育、创业优势的热情,发挥党员示范岗先进典型的示范领导作用,成为爱岗敬业的先驱。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工作的师德师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育改革,成绩显着。是思想意识、劳动技能、工作业绩的领导者,被公认。

3、积极参加党建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次自觉参加党组织配置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发扬正气,树立基准,表现突出,积极关注周围困难的大众和年轻党员,帮助。认真完成理论学习笔记,切实做好五个一服务,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关注学校,关心大众的模范。在民主评议中,受到党员群众的好评。

二、选拔要求:

学校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这次选拔的重要意义,融合选拔表彰活动和不忘初心,记住使命专题教育。加强评价,加强学习,加强党员意识的调查,加强党员大访问,与评价优先,发挥模范作用的严格控制党,结合自我调查提高标准。

在贯彻本《方案》的基础上开展评选,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对照优秀共产党员标准标准进行推荐,参加评选的党组织和个人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特征。推荐材料要有具体案例,以微故事、典型案例、经验总结等形式申报,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三、选择推荐定员:

1、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推荐指标为20%(去尾法)。

2、区教育体系优秀共产党员,根据秦教工委发〔2019〕12号,区教育体系优秀共产党员XXX三中党委名额分配12名。

四、表扬和报酬:

被评为校优共产党员的个人,共产党XXX三中党委在七一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和报酬。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表扬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的共产党员,树立先进的典型,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要塞作用和党员先驱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点带面、典型领导,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三个领导目标,建立XXX市民满意的学校。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大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大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自觉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依法执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遵守党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纪。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辛苦在前,享受在后,无论名利得失,都有很强的献身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事,团结同志,可以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高。

5、个人业务素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热情,行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深入研究业务,教育水平一流,受学生和家长欢迎。

(2)工作业绩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人员、区级及以上教育名人和骨干老师等称号,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报酬,中考成绩居全市前列,符合参考条件。

6、可以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散漫,严格执行学校工作制度。

三、选拔原则和范围。

1、选拔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先进,严格按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2、范围:寿春中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评价。20**年被评价的同志今年不参加评价。

四、选择方法。

1、以学校党组为单位在相互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执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几个名称,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交候选人名单,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大众路线,根据选拔条件和发行的控制定额,优秀党员填写XXX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价申报表,附上300字左右的事迹资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总支在学校橱窗公示一周。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总支持研究决定表扬。

五、选拔时间和定员。

评选在每年5月底完成,比例在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20%左右。

六、颁奖方法。

对于获得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必须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在七一前表扬,发行证书和奖品,实施精神报酬和物质报酬,与学校年度评价相结合。

今后由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学校优秀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员选拔工作由学校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惩戒措施。

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经组织批准,应取消其称号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宗教、赌博活动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惩罚学生,乱收费、乱班、乱补课的;

(5)订购教育辅助资料,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利用责任要求学生、家长的钱。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3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党员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校党支部根据闵教委〔2017〕18号文件《关于开展闵行区教育系统2017年“七一”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开展区校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结合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17年“七一”系列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推荐教育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

(二)表彰名额

推荐参加闵行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2名;评选闵行二中优秀共产党员3名。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师德高尚,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作风扎实,业务过硬,教学方法科学,教学理念先进,落实减负增效措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项党员学习活动,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把“七一”系列评选表彰活动与“师德标兵”、“园丁奖”等先进典型的评选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坚持党内推荐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二)树立典型,广泛动员宣传

突出评选表彰活动的群众性,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发掘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发挥评选活动在弘扬进取精神、营造发展氛围、推动当前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规范程序,及时报送材料

1、组织推荐。按照群众举荐、党员推荐、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表决等方式推荐候选人和学校党支部优秀党员。

2、考察公示。对被推荐对象要进行考察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3、报送材料。6月12日前,学校党支部将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交局党委组织科,同时将各类材料电子稿发局党委组织科OA信箱。

4、审核公示。局党委组织科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具体表彰名单将在局党务公开网上公示。

四、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教育局党委将召开闵行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闵行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给予相关奖励。学校党支部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4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进一步巩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投诉、党员身边无次品”的思想,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习、思想、业务、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定于每年七一前开展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活动。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

1、带头践行“三懂六有三好”具体要求,认真落实“两个服务”,深受学生、家长尊敬和喜爱;

2、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事迹突出,在本部门和学科、年级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

4、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认真贯彻落实《教职工行为规范》;

5、在参与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迅速行动,冲锋在前,踊跃参与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要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实践“xxxx”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承担的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利益,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6.在抗御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中,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开展抗灾救灾活动,用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个人申报:党员依据评选条件,小所在党小组负责人申报;(每年6月10日)

2、小组推荐:党小组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可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每年6月11日)

3、民主测评:召开党员大会,对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必须有1/2以上的党员推荐。(每年6月12日)

4、支部审批: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所在党小组分别填写一式两份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以1000字为宜。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三个领先”目标,办合肥市民满意的学校。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依法执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纪律。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事,团结同志,能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个人业务素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满腔热忱,举止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水平一流,学生、家长欢迎。

(2)工作业绩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老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中考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

6、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散漫,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

三、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先进,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范围:在寿春中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评。2010年已获评的同志今年不再参加评比。

四、评选办法

1、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控制名额,优秀党员要填写《合肥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比申报表》并附3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总支在学校橱窗公示一周。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5月底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20%左右。

六、颁奖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并于“七一”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与学校年度考核相挂钩。

今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学校优秀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七、惩戒措施

“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批准,应撤销其称号: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宗教、赌博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

(5)乱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利用职责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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