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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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1
大医至爱,大德至美,救死扶伤,患者至上,这是我们温州和平国际医院的办院宗旨。欢迎所有精英骨干加入我院,与我们一起共同实现理想和体现自己的价值而努力。为确保医院人力资源工作正规有序,适应医院的发展要求,特制订招聘相关制度。
一、招聘条件与范围
招聘条件:医学业务科室带头人需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高学历优先;医师需本科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优先;医技需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优先;护理人员需有中专以上学历,高学历优先;其他部门负责人需有大专以上学历,注重相关工作经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需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高学历和有工作经验优先;整形美容、信息管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要求:女性22—60岁,男性22—65岁,特殊视情放宽。
招聘范围:所有医学、医技、药学、护理、整形美容、信息管理、后勤行政以及市场运营和品牌建设各类岗位。重点为:妇科、产科,产后养护、影像,骨科创伤、内科、腔镜、肿瘤、康复,整形美容、儿保、信息管理、人力资源、医政、医保等专业。
二、招聘人员来源:
1,人才市场招聘;2,网络广告发布招聘;3,内部员工及熟人推荐;4,针对性人才引进;
三、人员需求计划
1、根据医院业务开展情况,由职能部门编制详细人员需求计划,按院招聘申请程序要求,报院长或院办公会批准后,由院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招聘。
2、各部门、科室人员的零星需求以及人员流动性原因缺岗,按院招聘申请程序要求招聘。
3、人事部门应根据医院发展动态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力储备工作。
4,根据院长的决策,各相关分管院长及人事部门应及时调整并提出申请用人招聘计划。
四、招聘申请程序要求
1,用人单位申请----分管院长签字-----人事部门汇总-----院长批签或院办公会讨论。
2,学科带头人或重点人才申请----自荐、-相关人推荐----院长面试确定。3,大批人员招聘----职能部门提出计划----院长或院办公会讨论确定。4,没按招聘申请程序要求的,视为无效招聘。
一般情况下,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业务科室申请需由业务院长审核签字,行政后勤科室申请需由行政后勤院长审核签字,其他部门申请需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统一送院人事部门汇总,送呈院长批签或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其中学科正副带头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招聘,经推荐自荐由院长面试考核确定。
五、招聘过程和要求
1、院人事部门为招聘人员工作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2、严格按照招聘申请计划要求的数量、岗位招聘各类人员。
3、对受聘人员要态度热情,礼貌待人,温馨真实解答。
4、招聘工作人员要如实反应受聘人员情况,不能营私舞弊,禁止收受礼物,及被请吃。
5、仔细审核受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6、热情指导受聘人员填写《申请表》,并及时进行分类汇总,报告领导。
六、受聘人员要求
1、详细了解医院相关情况,对参加本院工作是自愿的,有兴趣的,热爱的。
2、真实填写招聘医院提供的《申请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内容。
3、向招聘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
4、对招聘方应明确提出自己的有关要求。
5、有必要提供本人重大事件,如政治、经济、赌、毒、黄等原因挫折情况。
七、录用程序及要求
1、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受理情况,拟详细分类提出招聘人员岗位及数量供领导决策。
2、人事部门组织面试安排,原则上:
●学科带头人、各部门负责人由院长实施面试考核。
●中级职称(含)以下、部门骨干(含)以下,由分管院长面试考核。
●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面试考核。市场运营和品牌企划职位分别由该单位负责人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组由主考人根据岗位情况视情组成。
3、人事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各面试考核组初步拟招意见,提交会议确定。
4、对面试考核人员应予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超过时间视为不录用。
5、人事部门发出录用通知,可以电话、信息、书面等方法通知其本人。
八、报到与办理手续要求
1、受聘人应于录用单位的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沟通取得同意,否则视为放弃。
2、受聘人报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录用通知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最高学历、学位、相关职称、执业、上岗、退休证书原件复印件
●有关社保证明
●上一家离职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
3、人事部门应向受聘人提供合同范本让其阅读理解内容,并得到认可。
4、人事部门应向受聘人提供社保“五险”说明及要求。对不愿参保的项目,受聘人要写出自愿不参保承若书(或签字)。
5、受聘人在认可合同内容,选择社保内容,材料齐全后,人事部门即可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如:合同签约,登记入册,提供员工手册等。
6、人事部门根据各类岗位不同情况,确定是否试用期1---3个月。
九、受聘人员的有关待遇
1、温州地区以外人员,每年享受一次10天假期(含周六、日),来回路费按院规定报销。
2、每年享有一次健康体检。
3、如有工伤,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4、社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自由选择,按本院规定办理。
5、本人直系父母过世,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补贴1000元。
6、本人婚喜事,送福利1000元,双职工2000元。
7、员工住院,院工会组织慰问200元物品。
8、所有员工工作日享有200元/月午餐补贴。
9、外地员工,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争取免费安排住宿,博士生免费安排套房。
十、附则
本制度针对温州和平国际医院建设发展需要,在招聘工作中的管理要求,以及受聘人员须知和了解基本待遇而制定。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2
1.总则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规范人才聘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制度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含)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相关主管人员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各部门编制审查。在编制内(属于补员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组织招聘;编制外(属于新设立之岗位的),应由申请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素质要求及《岗位说明书》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适合的任用标准。
如果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专业测评。
3.内部招聘
内部招聘是从公司内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通知)的发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应聘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初选,初选方式主要是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选名单送至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需求申请部门,经由两部门经理确认后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申请部门负责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后,方可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
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外部招聘
当公司从内部找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需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批准的《招聘申请表》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
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等。
参加大中专院校招聘会。
告知公司员工,可以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申请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外聘人员的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初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对初试合格者,由申请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面试的地点: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室,面试时应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其他问题。
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评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面试合格,建议在某某岗位复试。
不适合应聘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人选或存档。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复试由申请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予申请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申请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申请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录用通知单。
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计生证失业证或《职工(干部)调动登记表》等。
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公司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原离职证明、银行帐号等。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的下列手续:
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新员工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保密协议书、安全承诺书、劳动合同书等。
申请制作新员工工卡、领取工服。
参观公司、熟知部门与岗位。
安排入职培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到申请部门报到。申请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与转正
新聘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者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超期)。
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经理应于试用期满前10日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培训督导书》及《员工试用期表现评定》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报请相关上级主管进行批准。
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规定
公司同一部门内应避免聘用亲属,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门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中聘用亲属。
6.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与组织执行。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医院人员招聘管理办法3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办公室(人事科)根据医院“十一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办公室(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人事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办公室人事科)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
1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二个月,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在医院不享受奖金待遇。
2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合格后,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合格后,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奖金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发放。
4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确属医院急需人员,比照医院同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接照县委、县政府按照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正式聘用人员需自费办理好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医院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3、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中途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
3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实行科室、医院考评委员会二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1.科室考核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医院考评委员会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监察、院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3.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1.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办公室(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1.考核内容○1平时考核内容
4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3年度考核程序1)个人述职。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科室考评。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3)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4)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院办(人事科)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5)办公室(人事科)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6)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1、考核结果不称职者,按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不称职;
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
(八)、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办公室(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办公室(人事科)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