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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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一篇】
王洪菊中医内科诊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总预案王洪菊中医内科诊所本着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以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对社会国家人们的健康,结合我市实情,制定本预案:
疫情防控小组:
组长:王洪菊组员:王爱丽、李思霖工作要求:
加强教育宣传本诊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向员工宣传防设知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员工加强自身意识,增强院感防控意识,并加强自身锻炼,增强身体抵抗力。
防控物资在本诊所设立一个区域,作为临时隔离地点,单人单间,配套相关生活设施;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的统计、采购、储备及发放,做好防控物资保障。
我们本着对患者负责,我诊所加强组织能力,做好相关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充分认识新冠病毒感染的途径,我所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和科室的良好环境,切实对进货渠道严格把控,对所进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全部索要商家相关的合格票据,并严格做好登记,每天消毒通风到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防扩散。复诊后每天认真监测就诊患者的体温情况并严格做好记录。
严格要求医患进入我诊所前必须扫码,凡发现黄码或红码人员或发热患者以及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患者,要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立即根据相应情况送至我市定点医院(讷河市人民医院)或进行隔离。
本所预案程序:
消毒消杀1复工前开展单位内环境整治,对诊室,检查室、隔离室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2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
3对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落实专人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4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不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5在诊室设置消毒洗手液及相关消毒用品。手皮肤用有效消毒剂,如碘伏和过氧化氢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
做好预检分诊:
设立预检分诊点:
1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
2备有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诊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对来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做好登记,并进行详细询问排查,对每一位来诊患者做好问卷调查,并互相间隔距离不得小于米,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诊疗制度。
3诊所医师承担预检分诊任务,发挥“龙江健康码”作用(医患在进入本单位时必须扫龙江健康码),就诊患者应先出示“龙江健康码”,凡发现黄码或红码人员或发热患者以及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患者,要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立即根据相应情况送至我市定点医院(讷河市人民医院)或进行隔离。
具体消毒措施1、候诊区:候诊区坐椅每天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至少1次。(建议加大擦拭消毒的频率)2、医生工作区消毒:医务人员办公区、休息室等区域物表每天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至少2次(注意对门把手、办公桌面、接诊椅子、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物表的消毒)。地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每天2次。
3.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按照一人一消毒原则,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接触病人后、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摘防护用品前中后等须严格执行手卫生。
5.下班前更换污染口罩,实施手卫生,摘除帽子口罩投入医疗废物容器用75%酒精擦拭、手机。
6、空气消毒:能开窗的区域(如诊室)须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空气流通。
7、地面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采用5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每天两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8、医疗废物管理:1工作人员使用后的一次性防护用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2医疗废物本填写完整。
9、诊疗用品消毒: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用品,如诊疗床单、听诊器、血压计等,疫情期间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10、诊疗结束后做好终末消毒,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
做好外围消毒:
门诊部所有外门、门把手、门帘、台阶由消毒员负责,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和擦拭消毒,每天消毒2—3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电话预约挂号:每位患者全部预约制,预约患者前询问患者体温等相关症状情况,提前了解患者治疗意向,合理分配就诊时间。
分时间就诊:每天早上分配好今日预约患者的就诊和责任医生,准备好一次性器械和防护用品,让患者都能及时就诊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诊所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发现疑似病例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新冠病毒的三个环节(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行踪轨迹),重点抓好疫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立即向上级报告。严格要求医患进入我诊所前必须扫码,凡发现黄码或红码人员或发热患者以及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患者,要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立即根据相应情况送至我市定点医院(讷河市人民医院)或进行隔离。
本所接到上级指示后,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对诊所室内进行防控,保障患者的安全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把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减少疫情的发生,对突发病情提供保障,规范果断,依法防控,预防为主,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报告工作。
本诊所在复诊后对内部医护人员进行防控业务进行培训,提高我所人员的识别能力和救治安全,做好防范工作。
王洪菊中医内科诊所2020年3月28日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十条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禁止伪造、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十二条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诊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的;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举办中医诊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第十七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医诊所负责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促进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定期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进行记录,并作为对中医诊所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和《中医诊所备案证》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中医诊所,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条件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其他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增强医务人员消防意识,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及紧急医疗救助工作,4月29日,黑河市中医医院的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分别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内一科医护人员针对节假日医护人员值班期间发生火灾的情景假设进行了应急演练。火灾发生后住院患者用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弯腰,按照规定路线疏散逃生,值班医生背起偏瘫患者向楼下逃生,护士搀扶行走不便的病人撤离。在演练中所有人员秩序井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及自救互助能力。
内二科针对发生火灾时住院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制定了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演练现场,开展了灾情判断、组织指挥系统、火灾应急程序、人员疏散程序、紧急疏散方式、火灾后措施环节。
外科进行了火灾紧急疏散演练。现有住院患者12人,均行动自如,所有患者听从医护人员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逃生,医务人员遵循“患者先撤、重患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演练过程顺利,无人员受伤,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医护人员对发生火灾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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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通过开展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了医院消防应急处置能力,为职工及来诊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备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基本设备包括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三、申请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四)医疗机构平面设计图;
(五)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用房合同;
(七)设备清单;
(八)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九)消防应急预案;
(十)符合环保、消防相关规定的认定资料。
注:以上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医诊所消防应急预案【第五篇】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
1、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xx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xx-xx”。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注:如遇领导调整,继任者履行前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