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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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此条例以20xx年xx月31日中央印发的条例为源头,层次更高,总结更深,更加接地气、更加从严从实、更加科学合理。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此条例,能够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更加有效提高以身作则意识,更加健康有序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科学合理开展各项工作。

《中庸》里讲:凡事豫则立不则豫废。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此条例,会进一步提升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权责意识。该条例就是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警示灯”,时刻提醒他们要战战兢兢,干工作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严从实服务群众。

“立身高则可防尘里振衣,泥中濯足的尴尬;处世退则可免飞蛾投烛,羝羊触藩之悲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此条例,会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该条例就是领导干部修炼身心的“方向盘”,时刻指引他们遵守党纪国法、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进退有度、宠辱不惊,洁身自好、维护形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2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修订条例原则之一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已经成为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尤其是在新时期,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下去,成为纯洁党组织,增强战斗力的必要手段。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因为《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不仅是与时俱进的表达,更是从党内加强监督的表达,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对于每个党员都能够起到惊醒效应,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章可循”。在《党内监督条例》2003年颁布以来,同时形成的体系还有《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这些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共同将全面从严治党变得“有章可循”。可以想象,在《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之后,将会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篱笆,共同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让“有章可循”能够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主要矛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关键少数”成为主要矛盾。在这里,所谓的“关键少数”就是领导干部,不仅中央领导需要率先垂范,广大领导干部更是需要树立标杆和旗帜,让党员以及群众能够看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确定了党内监督的对象、主体、权责,在细节上让党的监督完善起来,也势必将会编制一个细致入微的监督网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篱笆。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细致入微。俗话说,于细微处见精神。而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于两个层面,一个是全面,一个是从严。而这两个方面都离不开细节的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就将“全面”和“从严”解析起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细节完善。从而可以相信,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在细节上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也给每个党员的行为作了规定。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指引下,在《党内监督条例》的完善基础上,全面从严治党终将落地,而党的领导地位将会加强,党的纯洁性将会增强,党的战斗力将会提升,而这些都将会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增强坚实的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体会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把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审计工作实处。

一、加强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

党内监督条例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是加强党的性质的教育,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可靠保证;能否实现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三是加强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内容和方法,使党员干部又自觉接受监督。

二、完善制度,增强党内监督效力。

党内部监督的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系统提出了党内监督条例,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由于条例是概括性很强的基础性法规,要付诸实践,必须进一步具体化,使原则性的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有些条例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则需要明确界定和量化,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的随意性,解释中的“弹性”,使有意逃避监督的人无法钻制度的空子。同时,对违反制度的制裁也应明确规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从而有效杜绝制度松弛、无人执行的现象。

为了把党内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必须形成一套党内监督的机制。

(一)建立党内监督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搞好党内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内监督切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建立监督视察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

(二)建立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当前,审计机关要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审计局党组实施“双向”监督,一是要建立一条规矩。就是把同级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议情况,作为评价班子状况和考核班子成员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二是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实施监督时,要增强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发现下级党组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同级党组对上级党委在发扬民主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适时提出监督意见,从而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配合,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核心和基础的作用。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以促进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审计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

一是给群众知情权。要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向群众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二是给群众参与权。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通过各种形式,让群众参与监督,让群众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处理不当的问题及时改正。

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审计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认真履职,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审计也是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必须坚持在同级党委、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党内监督职能。特别要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防止和克服在贯彻条例中出现的偏差,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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