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检察工作计划政法委会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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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检察工作计划政法委会议1
根据本次研讨安排,围绕学习李xx检察长在第十八次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浅谈几点自己的学习思考,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第十八次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本次会议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全区检察工作发展成效,分析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是“十四五”时期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路线图”。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该全面系统的通读李检讲话内容,学深悟透讲话精神和实质内涵,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首先,我们应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讲政治更深更实融入检察业务,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实际行动中。
其次,我们应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检察工作中,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更新转变工作理念,以新思想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后,我们应提升贯彻执行力,自觉担当作为。李检的讲话中指出了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路径、方法,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该自觉贯彻落实讲话中的各项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厘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积极担当作为,肯干会干、苦干实干,在本职工作中不断求精致、求突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2检察工作计划政法委会议2
今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活动,根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重要部署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吕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精心谋划,认真研究,成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开展并出台了《孝义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摸底排查,通过和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沟通联系,了解行政执法具体情况,依法调取行政执法卷宗和目录,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中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没有异议且应当依职权强制执行或者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予依法执行或者移送的,及时督促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移送执行,其次针对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后,跟进监督该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如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的情形;是否存在把不属于法定“裁执分离”类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裁执分离”处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是否存在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另外还应重点关注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是否涉及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
截止目前,我院共跟踪监督并督促孝义市国土资源局移送孝义市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案件38起,其中,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亩,涉及拆除和没收地上建筑物、其他设施平方米,涉及其他罚款共计8503340元。目前,孝义市人民法院已对该类案件依法予以受理,我院依法调取了相关执行卷宗,通过承办人仔细审查,发现孝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存在问题,我院及时向该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该院依法规范执行。
下一步,我院将在围绕监督重点,强化类案监督和调查核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的同时,争取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行政非诉案件,尤其深入挖掘非诉执行案件背后隐藏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加强同监察委、公安等单位的联系,建立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震慑力。
2022检察工作计划政法委会议3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络沟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权益;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及法律需求,及时开展与企业有关的普法宣传,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完善防控措施。维护企业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合法财产工作。
(二)完善各种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机关办公楼电梯间、各楼层、各办公室、值班室等场所的卫生和消毒工作;仔细做好进出办公楼人员登记、测量体温、消毒灭杀工作;督促全体干警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自觉戴好口罩,防止飞沫传播;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社区、小区值守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三)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积极联合农村农业、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乡(镇、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第一时间查处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农资、假种子等涉农案件,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联合司法调解部门,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社区的涉农、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强化检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尤其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检疫、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等领域发现的监管漏洞,应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涉及执法对象系民营企业的,应以防疫工作需要、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出发,在严打严控同时,兼顾防疫物资供应和企业生存发展等问题,合理、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角度出发,努力发现并建议执法单位对民营企业轻微的苗头性问题积极作为,正确引导。
(五)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甄别涉疫信息真假,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及时公布有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加强信访排查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对民调工作提供法律帮助,适时对基层民调员进行业务培训,必要时亲自参与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多形式多方法收集掌握矛盾纠纷线索,依法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和息事化访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职业优势,为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提供帮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协助乡办党委政府做好社会治安防控,重点帮助建章立制,积极推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的落实,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化专业化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分层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留守”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及法律意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探索开展涉未公益诉讼检察,对发现的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管理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各项工作力度。
(一)依法履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贯彻好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对行政事业执法部门执法监督,补齐法律监管漏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及正当利益。采取主动走访、座谈交流、检察干警进民企等措施,为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收集企业反映意见及问题,拓展立案监督线索来源;与企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为企业进行法制宣讲,开拓企业的法治思维,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
(三)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加强合作,规范社区矫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同时,定期不定期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谈心帮教活动,掌握和了解思想动态,宣传法律,尽力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办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突出摸排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执法监督线索,认真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