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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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1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经济学院

2020年6月23日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2

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查,我校决定对李某某等22名同学作退学处理。本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中,6人因擅自离校至今未归;8人已办理休学,但未回校办理复学手续;8人因应征入伍,考上军校或转干,依照程序本人同意退学。

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及三十一条规定:“休学或停学期满未按学校规定提出复学申请者;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学生在基本学制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累计不合格课程达45学分者应予退学”。 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合格课程累积学分达到40学分者可取得肄业证书。《细则》还规定,不论任何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对不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申请复学者作出退学处理是学校狠抓学风的又一记重锤。今后,学校教学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对于经常逃课的学生,只要连续两周缺席且未递交任何申请,都将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请大家引以为戒,警示自己,切勿效尤!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决定3

迟xx,女,xxxx年9月1日出生,我院xxxx级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xxxxxxxxxxxxxxxx。

该生自xxxx年2月17日始,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未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经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达30天。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八)款之规定,经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决定,给予迟xx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此退学处理决定由研究生部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

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生部

xxxx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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