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范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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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美发师培训,名称为xx市**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和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致力于培养各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学生达到**人,年度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注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为准定为准。

第二章 资产与经费

第七条 学校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组织(应当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者民营等非财政经费)。

第八条 必须说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两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主办方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学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培训学校章程【第二篇】

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21年3月开始执行。

培训学校章程【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112199004082254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培训学校章程【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班级课程质量,完善班级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班级的信息交流,现将班级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的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通过中心审查才能开始。否则,就不认证。

三、学校团委支持各培训班老师的课时费(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开始。

五、各培训班应及时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审查,合格者才能顺利毕业。

七、各培训班课程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辅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察和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量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帮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守法律,不浪费,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勤奋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积累,不冲突,不投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维持荣誉。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必须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信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放在";振动";文件。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教室内不接电话。

九、学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包括旁听生)的出勤率必须达到班级总学习时间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人必须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向学生本人所属的学院指导员申请),缺勤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课程必须在一学期内提交至少两份通信稿,开课时必须提交一份通信稿,并附上相关信息,如照片。培训课程必须在学习中旬或结束前提交第二份通信稿。

三、各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检查四次以上。如果我们没有上课(没有请假),一切都不会结束。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如果中心成员发现将垃圾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该学生将取消期末班级的评价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必须严格向学生们传达授课纪律,严格管理。

六、每个学生必须通过最后的审查结束。

七、各培训班的培训学生毕业时,必须提交学习心得(一式两份、电子版、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提交工作总结。

九、每学期结束后,评价5%的优秀学生,评价优秀学生必须提出对这个班的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学校章程【第五篇】

(范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 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 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8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 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12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 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 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 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2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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